中航飛機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中航飛機 中國航空 深交所 法律 證券時報 2017-03-26

股票簡稱:中航飛機 股票代碼:000768 公告編號:2017-024

中航飛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中航飛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通知於2017年3月15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出,會議於2017年3月20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參加表決董事14名,實際參加表決董事14名。

會議的通知、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會議事規則》等法律、規章的規定。

會議經過表決,形成如下決議:

批准《關於聘任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的議案》

根據董事、總經理何勝強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吳志鵬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任期自董事會聘任之日起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為止。

同意:14票,反對:0票,棄權:0票。

附件:吳志鵬先生基本情況

備查文件:

一、第七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及會議記錄;

二、獨立董事獨立意見。

中航飛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吳志鵬先生基本情況

吳志鵬,男,1974年5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1997年7月參加工作,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南昌航空工業學院鑄造專業畢業,大學本科學歷。歷任西安飛機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際合作質量處檢驗技術室主任,國際合作部副總質量師兼質量管理部副總質量師,國際合作部總經理、黨總支書記,項目執行經理,總經理助理,副總工程師;中航飛機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飛機分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工程師;中航飛機股份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現任本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

截止目前,吳志鵬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為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3.2.3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的情形;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執行人;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公司章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等要求的任職資格。

中航飛機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獨立意見

我們作為中航飛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獨立董事工作細則》等有關規定,對聘任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事項發表意見如下:

一、經審閱擬聘任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候選人吳志鵬先生的任職資格、專業能力、從業經歷等相關資料,上述人員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3.2.3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執行人,我們未發現上述人員有《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二、本次提名和聘任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權益的情形。

三、我們同意聘任吳志鵬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

獨立董事:陳希敏、楊秀雲、楊為喬

李玉萍、楊乃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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