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有“銀聯”,官司輸了判賠10萬還得改名稱!

中國銀聯 金融 寧夏 山東 經濟 淮安 銀行 河南 支付之家網 2019-04-06

支付之家網(ZFZJ.CN)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更新了一則關於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銀聯)與河南銀聯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簡稱河南銀聯)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2018)豫01民初3251號)。

判決書顯示,因中國銀聯認為河南銀聯公司名稱中有“銀聯”字樣,且日常經營中大量使用“銀聯”系列商標,侵犯了中國銀聯的商標權。同時認為,河南銀聯使用與“銀聯”近似的標識與字號,誤導消費者,構成不正當競爭。

中國銀聯表示,其是“銀聯”系列商標的合法權利人,“銀聯”也是其合法註冊並在經營過程中使用、具有較高知名度的企業字號,中國銀聯認為依法享有“銀聯”註冊商標專用權及企業名稱權。

於是乎,中國銀聯將河南銀聯告上法庭。

公司名稱有“銀聯”,官司輸了判賠10萬還得改名稱!

中國銀聯要求法院判令河南銀聯:

1.停止侵權行為;

2.變更企業名稱,且變更後不得含“銀聯”字樣;

3.賠償銀聯100萬元;

4.在媒體上就侵權行為發表聲明,消除影響;

5.承擔訴訟費。

而河南銀聯方面則辯稱:

1.不知道銀聯字樣是一個商標

2.使用的企業名稱是經過工商局依法核准註冊登記的

3.未突出使用銀聯字樣;

4.正積極申請企業名稱字號字樣的商標,不侵犯中國銀聯的商標權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認為,中國銀聯依法獲得的系列註冊商標,其在核定使用服務類別上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

法院指出,河南銀聯使用了與中國銀聯涉案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標識,侵犯了中國銀聯的涉案商標專用權。中國銀聯要求停止侵犯涉案商標專用權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法院同時指出,河南銀聯登記註冊“銀聯”企業字號,引人將其提供的金融服務和產品誤認為是中國銀聯所提供,違反了公平競爭、誠實信用的經營原則和市場經營者應共同遵循的商業道德,客觀上侵害了中國銀聯享有的商譽,獲得了不正當的商業利益,構成不正當競爭。故中國銀聯要求河南銀聯變更企業名稱中“銀聯”文字的訴訟請求,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不過,關於中國銀聯要求要求河南銀聯發表聲明、消除影響的訴訟請求,法院並沒有支持。

最終的判決結果顯示:

1.河南銀聯立即停止使用侵害中國銀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2.河南銀聯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變更企業字號,變更後的企業名稱不得含有“銀聯”字樣;

3.河南銀聯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中國銀聯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100000元

4.駁回中國銀聯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3800元,由中國銀聯負擔5800元,河南銀聯負擔8000元。

目前而言,這只是一審判決,還不是最終結果。不過按照過往案例,河南銀聯改名將在所難免。

公司名稱有“銀聯”,官司輸了判賠10萬還得改名稱!

早在2016年的時候,中國銀聯同樣以侵犯商標權為由將寧夏銀聯商服技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經過兩輪較量之後,二審結果判決了支持中國銀聯的相關訴求。

具體指,寧夏銀聯商服公司經營活動中立即停止使用“銀聯”“UnionPay銀聯”或其他與中國銀聯公司商標相近似的標識;寧夏銀聯商服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後的企業名稱不得含有“銀聯”等與中國銀聯公司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寧夏銀聯商服公司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中國銀聯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0000元。

上述兩起官司的背景以及判決結果基本一致,同樣是公司名稱中含有“銀聯”字樣,同樣是被判決變更公司名稱且賠償中國銀聯經濟損失等

如河南銀聯上訴,或許只能尋求賠償金適當降低金額了。

公司名稱有“銀聯”,官司輸了判賠10萬還得改名稱!

2014年8月29號,中國銀聯就曾發佈《關於對假冒中國銀聯名義、侵犯“銀聯”品牌權益行為的嚴正聲明》。

聲明指出,公司發現有單位或個人,通過非法使用銀聯商標、虛假宣稱與中國銀聯具有合作關係、假冒中國銀聯名義、假扮中國銀聯工作人員、甚至私刻中國銀聯及分公司公章等方式,騙取商戶安裝POS機具或移動刷卡設備並簽訂相關協議,謀取不正當利益。這些違法行為嚴重侵犯了中國銀聯權益,誤導了商戶和消費者並可能造成其財產損失,甚至涉嫌構成犯罪。

聲明申明,未經中國銀聯書面授權,任何企業或個人不得非法使用與銀聯商標相同或相近的商標標識,也不得對外虛假宣傳與中國銀聯具有業務合作關係

中國銀聯方面在聲明中同時明確指出“中國銀聯不生產、不銷售、不布放POS機具及各種移動刷卡設備”,還指出“不會與商戶直接簽署關於POS機安裝的協議”。中國銀聯建議商戶如需安裝POS機,可通過正規銀行或獲得了“銀行卡收單”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收單機構辦理。(查詢方式可關注公眾號支付服務中心,或訪問“支付查”(zhifucha.cn)網站)

公司名稱有“銀聯”,官司輸了判賠10萬還得改名稱!

隨後在2017年,中國銀聯業務管理委員會祕書處曾措辭強硬的發佈業管委[2017]13號文,對個別收單外包機構侵害中國銀聯品牌商譽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公開譴責

文件指出,濟南道諾、山東雲泰銘德、銀聯電子(淮安)和寧夏銀聯商服等4家收單外包機構冒用中國銀聯名義開展收單外包業務,謀取不正當利益。為維護自身權益,於是將上述自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不僅僅是告上法庭就完事兒,中國銀聯還將上述四家公司納入不良外包機構名單,要求中國銀聯收單成員機構不得與上述四家公司開展業務合作。

據支付之家網(zfzjcn)不完全統計,系列官司最終均以中國銀聯的勝訴而告終。

公司名稱有“銀聯”,官司輸了判賠10萬還得改名稱!

公司名稱有“銀聯”,官司輸了判賠10萬還得改名稱!

公司名稱中如涉及知名機構信息,的確會對公眾認知造成誤導。

碰瓷“銀聯”的風險挺高的,一旦“搭便車”被發現,不僅需要變更公司名稱,還得賠償銀聯的經濟損失。

支付之家網提醒外包服務商群體,避免對銀聯產生侵權,輕則變更公司名稱,重則支付賠償金且有可能被驅逐出銀聯卡受理市場,得不償失。

公司名稱有“銀聯”,官司輸了判賠10萬還得改名稱!

- - - - - - - - - -

來源丨支付之家網( zfzjcn)

責編丨包子( zfzjff)

支付之家網(WWW.ZFZJ.CN)

*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支付之家網立場*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