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銀行銅川違法遭罰 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未及時報備

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2日訊 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昨日公佈的中國人民銀行銅川市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銅罰字〔2019〕1號)顯示,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銅川分行存在開立備案類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未及時向賬戶管理系統報備的違法違規行為,通過調閱該行行內業務系統開戶清單與賬戶管理系統記錄進行逐一核對,發現5個一般存款賬戶在開立後超過5個工作日進行備案。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六十七條,中國人民銀行銅川市中心支行對其給予警告,並對5次一般存款賬戶開立超期備案行為分別處以6000元罰款,合計共處罰金3萬元。

經查,5個一般存款賬戶分別為:戶名為陝西宇皇建材有限公司,賬號806120001421005503的一般存款賬戶,於2018年5月16日開立,2018年5月28日備案;戶名為銅川市財鑫評估諮詢有限公司,賬號806120001421004276的一般存款賬戶,於2018年3月23日開立,2018年6月5日備案;戶名為黃陵礦區勞務派遣有限公司,賬號806120001421004661的一般存款賬戶,於2017年7月20日開立,2017年8月7日備案;戶名為陝西火鳳凰藝術陶瓷有限責任公司,賬號806120501421000565的一般存款賬戶,於2017年8月11日開立,2017年8月23日備案;戶名為陝西國花瓷實業有限公司,賬號806120501421000572的一般存款賬戶,於2017年8月11日開立,2017年9月8日備案。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銀行應對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和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認真審查。

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齊全,符合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條件的,銀行應將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相關的證明文件和銀行審核意見等開戶資料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經其核準後辦理開戶手續;符合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其他專用存款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條件的,銀行應辦理開戶手續,並於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規定:銀行在銀行結算賬戶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提供虛假開戶申請資料欺騙中國人民銀行許可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

(二)開立或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未按本辦法規定在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予以登記、簽章或通知相關開戶銀行。

(三)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辦理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轉賬結算。

(四)為儲蓄賬戶辦理轉賬結算。

(五)違反規定為存款人支付現金或辦理現金存入。

(六)超過期限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料。

銀行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並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銀行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停止對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核準,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下為處罰原文:

長安銀行銅川違法遭罰 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未及時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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