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存款6年到期取現查無此賬戶,銀行應該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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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存在銀行多年,取款時卻被銀行告訴查無此賬戶,這時候你會是什麼心情?你覺得被銀行騙了,銀行坑了你的錢?這都是正常的反映。

最近有報道,一位老人在2012年5月12日在某中國銀行支行定期存款1萬元,時間一長也沒有在意或者忘記了。6年過去了,老人在翻東西時發現了存單,老人高興地拿著這張存單去銀行取錢,可讓老人意外的是銀行查詢後,告訴老人系統上查不到存單上的這個賬戶。

什麼叫查詢不到老人的銀行賬戶?通俗地講就是系統裡沒有老人這筆存款。換句話說,銀行沒有這筆存款,當然沒有辦法給老人 取錢。

老人堅持說這個存單是真的,自己當時真的存了錢。銀行的工作人員也承認存單確實是真的。銀行工作人員認為可能老人中途掛失過,但老人否認自己掛失過,也否認中途取過錢。

出現有存單但沒有存款這種情況,一般會存在幾種可能:

一種可能存單是假的。當然不是說老人主動作假,但是可能在過程中出現一些意外狀況,曾經有一個案例,老人的子女由於急需用錢,自己利用老人的證件取出了存款,又通過製作假存單騙老人。這種案例很多,但上面的案例明確告知,銀行工作人員也承認存單是真的,那麼就排除了這種可能。

二是在存款時受到了詐騙。有的老人在存錢時,將錢交給自己的親屬去辦理、還有的將錢交給銀行工作人員去辦理,並不是自己親自辦理的,那麼這中間也可能出現虛假存款、虛假存單的情況,目前的一些假理財、假存款等經常是這種情況下發生的。但上面的案例中由於銀行工作人員承認是真實的存單,所以這種可能排除了。

三是中間掛失並取錢過。這種可能性也是銀行目前認可的或者懷疑的可能性,由於存單找不到,存款人可以去銀行掛失,銀行查詢到這筆錢然後辦理了掛失,掛失以後可以辦理取錢。那麼當找到銀行存單時,再去取錢當然就查詢不到這筆存款。應該說這種可能性是比較大,銀行的懷疑也是有道理的。如果是這種情況,最後銀行當然不會支付這筆存款。

四是銀行在系統升級過程中出現系統失誤或者操作失誤,在系統升級時將這筆錢莫名其妙地消失了,雖然這種情況很少見,但是也不能完全排除。如果是這種情況,銀行應該負責賠償老人的存款。2006年成都許女士意外發現自己存摺上的15600元錢不翼而飛。但經過查詢最後驚訝地發現,在沒得到自己允許的情況下,銀行擅自把錢轉給了一家保險公司。經過多方交涉最終認定,由於銀行系統出現差錯,將許女士的錢錯劃保險公司。最後保險公司將錢退回銀行。

五是銀行內部工作人員作案,一些銀行工作人員由於各種原因盜竊客戶存款,對於金額不大、長期沒有人取款的賬戶,通過密碼嘗試破解了密碼,並冒充老人取走了存款。這種情況現實中也是存在的。根據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2018年刑事判決書,一名某建行前員工通過挪用客戶資金、非法吸收存款,用於炒股鉅虧近800萬!李某原為某建設銀行常福新城支行原客戶經理,李某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桂某、代某、羅某1賬戶的資金共計698.32萬元,其中,至少660萬用於炒股。主要方式是利用給客戶桂某辦理銀行業務時窺得的支付密碼和私自截留的網銀U盾,通過網上銀行先後9次將桂某建行賬戶中的人民幣411.5029萬元轉入吳某建行賬戶中進行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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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存在銀行多年,取款時卻被銀行告訴查無此賬戶,這時候你會是什麼心情?你覺得被銀行騙了,銀行坑了你的錢?這都是正常的反映。

最近有報道,一位老人在2012年5月12日在某中國銀行支行定期存款1萬元,時間一長也沒有在意或者忘記了。6年過去了,老人在翻東西時發現了存單,老人高興地拿著這張存單去銀行取錢,可讓老人意外的是銀行查詢後,告訴老人系統上查不到存單上的這個賬戶。

什麼叫查詢不到老人的銀行賬戶?通俗地講就是系統裡沒有老人這筆存款。換句話說,銀行沒有這筆存款,當然沒有辦法給老人 取錢。

老人堅持說這個存單是真的,自己當時真的存了錢。銀行的工作人員也承認存單確實是真的。銀行工作人員認為可能老人中途掛失過,但老人否認自己掛失過,也否認中途取過錢。

出現有存單但沒有存款這種情況,一般會存在幾種可能:

一種可能存單是假的。當然不是說老人主動作假,但是可能在過程中出現一些意外狀況,曾經有一個案例,老人的子女由於急需用錢,自己利用老人的證件取出了存款,又通過製作假存單騙老人。這種案例很多,但上面的案例明確告知,銀行工作人員也承認存單是真的,那麼就排除了這種可能。

二是在存款時受到了詐騙。有的老人在存錢時,將錢交給自己的親屬去辦理、還有的將錢交給銀行工作人員去辦理,並不是自己親自辦理的,那麼這中間也可能出現虛假存款、虛假存單的情況,目前的一些假理財、假存款等經常是這種情況下發生的。但上面的案例中由於銀行工作人員承認是真實的存單,所以這種可能排除了。

三是中間掛失並取錢過。這種可能性也是銀行目前認可的或者懷疑的可能性,由於存單找不到,存款人可以去銀行掛失,銀行查詢到這筆錢然後辦理了掛失,掛失以後可以辦理取錢。那麼當找到銀行存單時,再去取錢當然就查詢不到這筆存款。應該說這種可能性是比較大,銀行的懷疑也是有道理的。如果是這種情況,最後銀行當然不會支付這筆存款。

四是銀行在系統升級過程中出現系統失誤或者操作失誤,在系統升級時將這筆錢莫名其妙地消失了,雖然這種情況很少見,但是也不能完全排除。如果是這種情況,銀行應該負責賠償老人的存款。2006年成都許女士意外發現自己存摺上的15600元錢不翼而飛。但經過查詢最後驚訝地發現,在沒得到自己允許的情況下,銀行擅自把錢轉給了一家保險公司。經過多方交涉最終認定,由於銀行系統出現差錯,將許女士的錢錯劃保險公司。最後保險公司將錢退回銀行。

五是銀行內部工作人員作案,一些銀行工作人員由於各種原因盜竊客戶存款,對於金額不大、長期沒有人取款的賬戶,通過密碼嘗試破解了密碼,並冒充老人取走了存款。這種情況現實中也是存在的。根據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2018年刑事判決書,一名某建行前員工通過挪用客戶資金、非法吸收存款,用於炒股鉅虧近800萬!李某原為某建設銀行常福新城支行原客戶經理,李某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桂某、代某、羅某1賬戶的資金共計698.32萬元,其中,至少660萬用於炒股。主要方式是利用給客戶桂某辦理銀行業務時窺得的支付密碼和私自截留的網銀U盾,通過網上銀行先後9次將桂某建行賬戶中的人民幣411.5029萬元轉入吳某建行賬戶中進行炒股。

老人存款6年到期取現查無此賬戶,銀行應該承擔舉證責任?

除了第一種情況和第二種情況之外,後三種情況銀行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且舉證的責任應該在銀行,因為客戶只要拿到的是真正的存單就夠了,如果不能取錢銀行應該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沒有這筆錢是正確的、責任不在銀行:

如果曾經掛失過,那麼銀行應該可以拿出證據、證明無論是其本人還是委託人通過掛失的方式取錢過,不能簡單的懷疑。如果銀行拿不出證據就只能推論老人的錢沒有被掛失過,銀行應該償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如果銀行不能證明存款丟失的原因,就只能說明銀行的系統存在案例隱患,這個責任不應該由存款人負責,而應該由銀行負責,負責的直接表現就是償付老人的存款本息。

如果證據證明客戶的存款是被盜取,無論是否有銀行工作人員參與,則表明資金的丟失與存款人無關,銀行也應該對此存款的丟失承擔責任。

因此,只要存單是真實的,不是偽造的,銀行又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存款的丟失責任在存款人,那麼銀行應該承擔責任,將償付存款的本息。這才是銀行負責任的態度和應該有的擔當責任。

作者:麒鑑,資深銀行高級管理人員,本文作者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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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存在銀行多年,取款時卻被銀行告訴查無此賬戶,這時候你會是什麼心情?你覺得被銀行騙了,銀行坑了你的錢?這都是正常的反映。

最近有報道,一位老人在2012年5月12日在某中國銀行支行定期存款1萬元,時間一長也沒有在意或者忘記了。6年過去了,老人在翻東西時發現了存單,老人高興地拿著這張存單去銀行取錢,可讓老人意外的是銀行查詢後,告訴老人系統上查不到存單上的這個賬戶。

什麼叫查詢不到老人的銀行賬戶?通俗地講就是系統裡沒有老人這筆存款。換句話說,銀行沒有這筆存款,當然沒有辦法給老人 取錢。

老人堅持說這個存單是真的,自己當時真的存了錢。銀行的工作人員也承認存單確實是真的。銀行工作人員認為可能老人中途掛失過,但老人否認自己掛失過,也否認中途取過錢。

出現有存單但沒有存款這種情況,一般會存在幾種可能:

一種可能存單是假的。當然不是說老人主動作假,但是可能在過程中出現一些意外狀況,曾經有一個案例,老人的子女由於急需用錢,自己利用老人的證件取出了存款,又通過製作假存單騙老人。這種案例很多,但上面的案例明確告知,銀行工作人員也承認存單是真的,那麼就排除了這種可能。

二是在存款時受到了詐騙。有的老人在存錢時,將錢交給自己的親屬去辦理、還有的將錢交給銀行工作人員去辦理,並不是自己親自辦理的,那麼這中間也可能出現虛假存款、虛假存單的情況,目前的一些假理財、假存款等經常是這種情況下發生的。但上面的案例中由於銀行工作人員承認是真實的存單,所以這種可能排除了。

三是中間掛失並取錢過。這種可能性也是銀行目前認可的或者懷疑的可能性,由於存單找不到,存款人可以去銀行掛失,銀行查詢到這筆錢然後辦理了掛失,掛失以後可以辦理取錢。那麼當找到銀行存單時,再去取錢當然就查詢不到這筆存款。應該說這種可能性是比較大,銀行的懷疑也是有道理的。如果是這種情況,最後銀行當然不會支付這筆存款。

四是銀行在系統升級過程中出現系統失誤或者操作失誤,在系統升級時將這筆錢莫名其妙地消失了,雖然這種情況很少見,但是也不能完全排除。如果是這種情況,銀行應該負責賠償老人的存款。2006年成都許女士意外發現自己存摺上的15600元錢不翼而飛。但經過查詢最後驚訝地發現,在沒得到自己允許的情況下,銀行擅自把錢轉給了一家保險公司。經過多方交涉最終認定,由於銀行系統出現差錯,將許女士的錢錯劃保險公司。最後保險公司將錢退回銀行。

五是銀行內部工作人員作案,一些銀行工作人員由於各種原因盜竊客戶存款,對於金額不大、長期沒有人取款的賬戶,通過密碼嘗試破解了密碼,並冒充老人取走了存款。這種情況現實中也是存在的。根據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2018年刑事判決書,一名某建行前員工通過挪用客戶資金、非法吸收存款,用於炒股鉅虧近800萬!李某原為某建設銀行常福新城支行原客戶經理,李某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桂某、代某、羅某1賬戶的資金共計698.32萬元,其中,至少660萬用於炒股。主要方式是利用給客戶桂某辦理銀行業務時窺得的支付密碼和私自截留的網銀U盾,通過網上銀行先後9次將桂某建行賬戶中的人民幣411.5029萬元轉入吳某建行賬戶中進行炒股。

老人存款6年到期取現查無此賬戶,銀行應該承擔舉證責任?

除了第一種情況和第二種情況之外,後三種情況銀行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且舉證的責任應該在銀行,因為客戶只要拿到的是真正的存單就夠了,如果不能取錢銀行應該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沒有這筆錢是正確的、責任不在銀行:

如果曾經掛失過,那麼銀行應該可以拿出證據、證明無論是其本人還是委託人通過掛失的方式取錢過,不能簡單的懷疑。如果銀行拿不出證據就只能推論老人的錢沒有被掛失過,銀行應該償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如果銀行不能證明存款丟失的原因,就只能說明銀行的系統存在案例隱患,這個責任不應該由存款人負責,而應該由銀行負責,負責的直接表現就是償付老人的存款本息。

如果證據證明客戶的存款是被盜取,無論是否有銀行工作人員參與,則表明資金的丟失與存款人無關,銀行也應該對此存款的丟失承擔責任。

因此,只要存單是真實的,不是偽造的,銀行又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存款的丟失責任在存款人,那麼銀行應該承擔責任,將償付存款的本息。這才是銀行負責任的態度和應該有的擔當責任。

作者:麒鑑,資深銀行高級管理人員,本文作者原創

老人存款6年到期取現查無此賬戶,銀行應該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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