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售電公司發展存在問題分析及售電公司發展趨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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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售電公司現存問題分析

1、調度獨立

更為關鍵的是,建立自由開放、高效有續的售電市場,調度獨立和第三方交易中心是繞不 開的兩大核心環節。即使迴歸到 “高速公路”屬性,如果電網依然手握調度和交易操作大權,那何談售電市場?因為調度是電力系統中最重要的公共治理機構,具有電網運行指揮、事故處理、方式 安排、交易實現等一系列公共職能,對安全穩定、生產交易、技術監督、主體准入、規劃建設、信息管理等影響重大。2002年電改之後,原本獨立的調度機構淪 為電網企業的內設部門。

調度獨立和交易中心被認為是電網的“七寸”,是打破電網壟斷的抓手。調度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所有電能交易和輸配必須 通過電網進行調度,這也意味著電網一方面控制著發電企業的電力併網情況,另一方面控制著終端用戶,這也是進行電能交易市場化改革一直沒有推行下去的最重要 原因,所有的交易必須通過電網的調度和輸送完成,而一旦電網不能在新的交易價格體系中獲益,將成為最大的阻礙。

而在電力改 革中,由於並未觸及調度獨立等敏感環節,即使打開了電網“黑匣子”,成立獨立的大售電,依然可能滋生電網企業的“新型壟斷”。按照上下游環節劃分,電力系 統由發電、輸電、配電、售電四個部分組成,由此形成上網電價(電網購入發電企業電力的價格)、輸配電價(輸配電環節價格)、銷售電價。這樣的等價交易看似 簡單明晰,實則存在巨大的“剪刀差”。

2、電力交易獨立

另外,必須將電力交易機構從電網分離,受政府直接領導或授權,以實現公平交易,交易機構獨立可以減少電網企業對市場交易的影響和干預,有利於信息公開、公平交易和市場 監管,從國際上看,市場交易與電網的資產所有、運營及調度功能分離也是比較普遍的模式,從實施難度上看,電力交易機構獨立並不改變目前的行業組織結構和安 全責任體系,改革難度和成本相對於輸配分離、配售分離以及調度獨立要小得多。

當前,交易中心相對獨立,產權仍保留在電網,目前,南方電網並 未設立單獨的交易中心,所有交易職能掛在南網總部下屬市場營銷部市場交易處,國家電網方面在2006年設立了隸屬國網總部的國家電網交易中心,並分設國網 總部、區域電網和省網三級電力交易中心,主要負責交易合同、購售協議的簽訂和電量結算和交易統計分析,同時負責參與電力市場規則的制定和電力市場交易信息 發佈平臺的信息發佈。

新電改方案徵求意見稿,對電網企業功能定位的表述是:“改變電網企業集電力輸送、電力統購統銷、調度 交易為一體的狀況,電網企業主要從事電網投資運行、電力傳輸配送,負責電網系統安全,保障電網公平無歧視開放,按國家規定履行電力普遍服務義務,不再負責 電力統購統銷。

調度是一個指揮官,按照生產運行的實際情況進行調度管理。如果完全站在國家立場上,是客觀的。怕的是沒有一個要求,他(希望)按照自己的(需要)進行調度管 理,那就不公正了。之所以要將調度剝離,就是為了避免調度機構作為電力行業核心公器的錯位。比如一條線路,本來(輸送功率)是可以送100萬(千瓦)的, 電網公司不願意送,80萬或者60萬,沒有如實反映客觀情況,主要是怕這個。在技術上,他說行就行,不行就不行。電網企業在電力調度上的話語權,使得調度 原則出現向“為電網企業效益調度”的偏轉,一統天下。

作為被調度對象,發電廠在此情此景下也有諸多難言之隱。對此,由於電網調度強大的公共職能,如果這個最大的行業公器“不獨立”、不能成為改革一方的助力,不論是先行啟動電價改革,交易獨立或輸配分開,都不容易取得理想效果。

3、電網售電側應引入民營資本進行“混改”

對於售電側改革,最大的爭議來自於售電環節的產權,是將電網的售電業務徹底剝離?還是保留電網的售電業務讓民資參股?還是在不改變現有售電市場基礎上准入更多的民營售電公司?

如果在現有售電市場基礎上准入更多的民營售電公司,這些公司如何對抗具有先天優勢的電網體系的售電公司?如果是以電網為主導混改現有售電公司的部分股權,那麼不僅會讓產權更加模糊,而且對建立雙邊或多邊交易的電力交易市場並無多少益處。

4、供電局改革去向

最大的難題在於如果對售電側進行“徹底”的改革,也就是將電網進行配售分離的話,對於現有的較大數量的地方供電局或供電公司來講,將可能面臨改革的可能。最 大可能是在供電局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解決發、配售電市場化的問題,以及如何管理輸電高速公路的問題,其中供電局的改革將是最重要的部分。

此 前,電網方面曾對地方供電局或供電公司的配售分離進行過一些嘗試,主要是將地方供電公司的配電線路及設備的安裝檢修維護從公司分離出來,單獨成立配網中心 和售電中心,但這種產權並未剝離的嘗試,被認為只是強化了專業管理,並未實質性地進行配售分離。配售分離的核心在於產權的剝離,如果產權主體不變化,獨立 於電網的電能交易多元化售端市場就難以建立。

目前,全國各地的供電局還只是電網的毛細血管、基層單位,主要負責配電網的投資、運維、檢修、售電、客戶服務等,目前隸屬於電網公司的供電局或地方供電局基本上都企業化了。

實際上,供電體系的產權並非鐵板一塊,特別是縣一級的供電公司,有相當部分由地方集資建設,以前並不屬於國網和南網,近些年才在農網改造中統一由地方移交給國網和南網。

以浙江為例,2012年,浙江省共有地市級供電公司11家,縣級供電公司64家,其中原資產屬於省和縣政府的61家供電公司已將資產無償劃轉給國家電 網。另外還有一家獨立的溫州市龍灣永強供電公司。上述61家無償劃轉給國網的供電公司,以前屬於地方政府,國網只是代管,主要負責農網供電。

時電監會不同意統一劃轉給國網,因為農網本身是獨立的配網,成本清晰,這些供電公司完全可以市場化,成為改革的實驗田。特別是浙江經濟條件好,這些農網的資 產也較好,並不想併入,但國網想要。也有些地方比如河南,人員包袱很嚴重,地方則希望儘快脫手。總體而言,因供電公司人員較多,供電公司完全可以下放給地 方政府,這樣省市級供電公司的配電資產和售電都從國網剝離出來,相當於輸配分開了。

二、中國售電公司發展趨勢分析

售電市場的放開將有效推動電價市場化和配用電量市場化,未來售電公司定位於用電需求側的多元化能源服務商,從配電環節到最終用戶的只能電錶以及接入設備,打造智能化用電終端,9號文件倡導節能服務從事售電業務,售電與用電服務融合發展將是未來售電公司的最為可能的趨勢,未來售電公司與用電服務將可能出現以下幾趨勢:

1、某些開展售電業務的公司已經具備用電需求服務功能,如四方股份、科陸電子這類的公司未來有望進行業務整合,打通售電和用電服務的業務環節。

2、本身缺乏用電需求服務能力的售電公司,未來可能通過內生。外延或者合作等方式,佈局用電服務業務,合作對象為用電需求服務領域相關標的。

中國售電公司投資主體變化趨勢分析

電改新增五類發電主體,包括:高新產業園區或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資本;分佈式電源或微網系統;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司;發電企業,再加上電網公司,電改後,售電市場將出現六類主體競爭的場面。

總體來看,除社會資本外的各投資主體均有各自的優勢。我們預計,未來我國將形成輸配售一體化、發售一體化和獨立第三方售電公司三種模式,在售電市場化初期,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憑藉自身客戶的優勢將佔據主導地位,隨著市場化的進行,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的售電業務將遭到削弱,發電公司和其他投資主體售電業務投資份額將進一步擴大。

中國售電公司投資規模發展趨勢分析

據不完全統計,2016年,我國已成立超過700多家售電公司,註冊資本已超過600億元。未來,隨著售電業務的開放,中國售電公司數量將進一步井噴。

中國售電公司投資區域分佈趨勢分析

從目前來看,廣東、黑龍江、江蘇、河南、安徽、山東、浙江、貴州、湖北等東部和部分中部省份新成立售電公司佔比較大。但由於深圳、內蒙古等7地率先進行售電側改革,未來深圳、內蒙古、安徽、湖北、寧夏、雲南、貴州等7地無疑將會成為售電公司的聚集地。

三、中國售電公司發展前景預測

1、中國售電公司發展規模預測

電力行業是國民經濟發展中最重要的基礎能源產業,是國民經濟的第一基礎產業,是關係國計民生的基礎產業,是世界各國經濟發展戰略中的優先發展重點。根據近年來我國電力行業歷史發展規律,結合經濟發展增速,以及下游需求對電力生產的拉動,預計未來我國電力行業的市場規模增速約為3%左右,到2021年行業的市場規模將近7萬億千瓦時。

圖表:2017-2022年中國全社會用電量規模預測

中國售電公司發展存在問題分析及售電公司發展趨勢分析


數據來源:中研普華

在售電側市場化改革的形勢下,未來新能源微電網系統可以參與電力交易。產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發電企業、獨立售電企業都可利用新能源微電網搭建自己的發、供、用體系,開展配售電業務。售電公司與微電網融合將能夠更好的解決邊遠地區、海島、產業園區和經濟開發區用電問題,未來發展前景將十分廣闊。

2、中國售電公司競爭格局預測

目前參與到售電側放開的企業,這包含參與存量售電與新進新增售電,其中現存的地方能源平臺將在售電領域具備天然優勢,具有較大的競爭優勢;

同時長期從事配電業務且接近用戶的企業成為新進入售電行業企業,由於擁有多年輸配電行業經驗和管理經驗,將在後期售電領域就有較大的競爭優勢;

節能服務公司將成為新的售電主體,由於與無論售電是否從電網直接剝離,均具備較高的競爭優勢。

第三方配電端設備商,屬於新進入行業企業,為滿足售電側的放開加大配電領域投資的需求,第三方將是多元化的售電主體中,最具有創新意義的主體,但比起其他競爭主體來說,其業務優勢並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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