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社會秩序只能建立在性善論的基礎之上,這兩者都源於中國

就整個人類文明史而言,在對人性的認知和假設上,中國與中國之外的所有文明存在根本不同,中國意識到獨立的心性的存在,並且認為人性本善,而西方則相反,他們自古至今都沒有意識到獨立心性的存在,也認為人性本惡。在我的文章中,西方是指中國之外的所有文明,因為中國位於亞歐大陸的最東端。

在中國之內,儒家又與其他各家存在著根本不同,儒家意識到獨立的心性的存在,並且認為人性本善,其他各家則相反,他們沒有意識到獨立心性的存在,他們或者忽略人性問題,或者認為人性本惡。

就整體的中國歷史而言,存在兩個巨大的文化斷裂時期,一個是春秋戰國時期,另一個則是辛亥革命之後至現代這個100多年。文化斷裂的主要標誌,就是拋棄人心本善的假設,引入和信奉人性本惡的新假設,在春秋戰國時期如此,在辛亥之後的這100多年也是如此。

人類社會秩序只能建立在性善論的基礎之上,這兩者都源於中國

在春秋之前,儘管沒有明確的儒家學說,但是,在實踐上,中國的社會制度和人心假設都是儒家的,都是以獨立心性、人心本善的理念為基礎的。這一點在《五經》中有明確的體現。

春秋戰國是一個“禮崩樂壞”時代,其實質就是以心性獨立、人性本善為基礎的社會制度的崩潰和價值觀念的崩潰。不僅三代時期的禮樂制度崩潰了,心性獨立、人性本善的理念也崩潰了,開始冒出法家式的人性本惡的新思想。於是所謂的諸子百家出現了。

以法家思想作為指導的秦國,儘管最後吞併了東方六國,但卻在統一中國後僅僅維持了十幾年就迅速崩潰。這意味著秦國、法家只是戰國混亂時期的王者,但卻不可以作為長治久安的秩序、制度基礎。秦始皇統一中國並沒有讓“禮崩樂壞”的混亂局面終結,而是將這種混亂推向高峰。

真正結束“禮崩樂壞”混亂的,是漢武帝。他採納了董仲舒的建議,實施“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此舉的實質是恢復以心性獨立、人性本善的制度基礎和人性假設,也建立了維持2000多年的政治範式和學術範式。直至辛亥革命再次中斷,辛亥革命之後的這100多年,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二次“禮崩樂壞”。

“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實質,是中國文化在歷經春秋戰國時期“禮崩樂壞”的混亂和斷裂之後,所出現的偉大復興。儒家是中國文化的嫡傳正宗,繼承了中國文化的真血脈,堅持心性獨立和人性本善。當然,兩漢的儒家的確受法家等其他各家的影響,對心性獨立和人心本善也稍稍有所偏離,但是在根本上還是堅持的。

辛亥之後,中國進入第二次禮崩樂壞,開始再一次拋棄心性獨立、人性本善的基本理念,而引入了西方學術,引入了人性本惡的假設。但是,隨著中國在經濟上的迅速崛起,文化復興、文化自信的呼聲也迅速高漲。中國再一次真正的文化復興,也必然會讓辛亥以來的第二次“禮崩樂壞”得以終結,也必然需要第二次“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正是因為在辛亥之後的第二次“禮崩樂壞”中,中國的學術開始西化,西式學術開始主導中國,人性本惡的假設開始主導中國,因此,中國也開始對儒家,以及漢武帝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進行了否定和謾罵。把儒家所稱是專指統治的幫凶,把“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說成了思想專制、學術專制。

人類社會秩序只能建立在性善論的基礎之上,這兩者都源於中國

現代的中國之所以會否定儒家,原因是受到到西方學術的誤導。

從類文明史的整體來看,中國文明是以心性獨立和人性本善為基礎的,中國的社會秩序和社會制度也是建立在這一基本理念的基礎之上。中國文化認為人的本質在“心”,而“心”的基本屬性是“義”、“道義”。整個社會的秩序就建立在道義的基礎之上,是一種道義秩序。

這些理念是中國文明自一開始就有的。從制度層面來說,中國文化認為制度的基礎在“約”。劉邦進入咸陽後,首先做的事是“約法三章”。“約”是什麼?其本意是繩子、結繩。但是,在中國文明的早期,結繩是契約。契約首先在中國出現,其最早的形態就是結繩,後來又出現了書契。結繩是一對繩子,書契是一對木片或竹片。“契約”一詞就是由結繩和書契演變而來,“約”是結繩,“契”是書契。

在堯舜之前,中國是沒有政府的,整個社會的秩序完全是靠契約來實現,是一種純粹的契約秩序。這就是《周易 繫辭》所說的:“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老子和莊子對中國早期的契約時代和契約秩序也是非常崇尚,認為是“至德”、“至治”的時代,老子直接呼籲:“使民復結繩而用之”,即要恢復契約時代、契約秩序。

中國的契約不僅為人類歷史最早,而且相對於後來西方所出現的契約,其內涵也最純正。中國契約的基礎在契約雙方之間的直接信任,這種信任是內在的心性層面的。在這種契約機制中,契約雙方都是獨立的主體,都是擁有獨立心性的人。雙方基於自己的真心,進行思考判斷,在這個基礎上形成共識,形成契約條款。

從單獨一方的角度,契約條款是自己真心、真意的表達,因此是“誠”。從雙方的角度,契約條款是共識,使得雙方的內心都可以被滿足,因此是“義”、“道義”。

這樣的契約是社會秩序的基本單元,整個社會秩序就是由眾多的契約所構成。整個的社會秩序就是一個契約秩序,也是一個道義秩序,其基礎就是個人的“誠”。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中庸》說:“誠者,天之道”。

“誠”就是按照自己內心真實的想法去做事,就是發揮自己的真實心性。在中國文明早期的契約機制和契約秩序中,“誠”就將個人內心的滿足和社會秩序的實現完美地統一在一起。因為作為社會秩序基礎的“義”、“理”、“道”,恰恰就是人性的基本屬性。這是心善論的實質內涵。宋明理學將這一原則總結為“心即理”、“性即理”。

這意味著,儒家的性善論不是空想的理論,而是以中國文明早期的契約實踐為基礎的,是對契約時代那段漫長曆史的總結和提煉。

性善論的核心並非是平面化地對人性屬性進行判斷,有的認為人性是善,有的認為人性本惡,而是認為人心是一個思考認知主體,是人的思考認知活動的發出者。當人心在進行思考認知時,是以“義理”、“道義”的原則進行判斷和選擇的,最終使得其行為是符合道義、義理的。

因此,心善論的核心在於認為人心是一個獨立而完美的思考主體,會以道義的原則進行思考,進行判斷和選擇,即心性獨立和心性自由。人的主體性,就體現在心的主體性上,而心的主體性則體現在獨立的思考上,獨立的判斷選擇上。

相應的,人性本惡的核心也不在對人心屬性的惡的判斷上,而是在不認為人是一個可以獨立的主體,不認為心是一個獨立的思考主體。他們認為,人不具備獨立自主的思考能力和判斷選擇能力。一旦放任人去獨立自主的思考,他們一定會做出惡的選擇和行為。

人類社會秩序只能建立在性善論的基礎之上,這兩者都源於中國

與中國的歷史形成強烈反差的是,在西方歷史中是不存在中國的“心”的概念,不存在心性獨立的概念,同時他們在文明的早期,也不存在契約時代。他們認為人不是一個可以完全獨立的思考主體,自然也會認為人性本惡。

但是,西方歷史卻又呈現不斷進步的特徵,這個進步,究其實質就是朝向人是獨立的思考主體的方向接近。同時整體來看,西方的這種不斷進步,只可能是中國文明西傳的產物,是在中國心性獨立、人性本善的文化週期性地影響下而出現的。

這樣一來,整個人類就呈現這樣的特徵,中國文明心性獨立的,人心本善的,而西方文明則是不斷朝向心性獨立和人心本善而進步,儘管至今依然沒有到達終點。所有,即歷史的整體而言,人心本善更符合歷史實際,符合人性實際。

同時,兩次拋棄自身的心性獨立和人性本善的“禮崩樂壞”也是受西方文化影響的產物,第二次是受歐美的影響,第一次則是受當時亞述帝國、波斯帝國的影響。

事實上,如果本性真的為惡,那麼人類社會就壓根不會出現良好的秩序。現代人認為,正是人性本惡,要實現良好的秩序,就是需要強制性的法律和制度來保障。但是,如果人性真的本惡,有怎麼可能出現秩序的概念,有怎麼又法律和制度的概念。法律和制度的出現是一定基於已經存在秩序的前提下而出現的,一定是現有的秩序,後有的法律。但是,現代卻想當然地把法律和制度的存在當成了基本前提。之所以如此,因為法律和秩序的早期歷史為西方所無,而僅為中國所有。

前面已經指出,就歷史而言,社會秩序的基礎和起源在契約,在中國的歷史和文化背景中,法律都是起源於契約的,甚至法律就是契約。在漢語中,法律與公約同義,“約”就是契約。我在前面的文章中已經做過考釋,“法”、“律”二字的甲骨字形就是源自契約。因此,就中國文化而言,法律並非一種人心之外的外在權威,而是基於內在心性的共識,法律本於人心。

但是,在西方法律和契約出現的很晚,而且顯得非常突然,最早是西亞古兩河的蘇美爾文明末期,相當於中國的堯舜時期。但是,在中國本來是法律和契約合一的,在西亞卻一分為二。在中國作為公約的法律,在西亞卻變成是神意,是神對人類的命令。而契約的基礎也不再是契約雙方之間的直接信任、誠信,而是作為神意的法律。

西亞的法律和契約更可能是對中國契約引入並進行當地化的結果。當時西亞的先賢看到了來自中國公約和契約的優點,非常想學習,但是他們又缺乏契約實踐的歷史,也缺乏支持契約和公約的心性文化,只能在自身多神教的背景下進行改造,將公約說成是神意,並在法律的支撐下推行契約。當時,接受公約和契約的先賢,一定也是接受性善理念的,至少他自身是性善的。

更能體現這一點的是猶太教和基督教。猶太教直接將法律看成了契約,但是人和上帝之間的契約。不僅如此,他們將整個人神關係都看成是契約關係,因此《聖經》也叫《約書》,就是上帝與人之間的合同。

基督教更進一步,將為上帝注入了“義”的概念,即“性善”的概念。他們認為人是性惡的,是沒有義的罪人,但是上帝是性善的,是有義的,人通過信仰上帝,就可以獲得上帝之善性,獲得上帝之義,從而人也就變成性善的義人,這就是基督教的核心教義“因信稱義”。

究其實質而言,基督教是一種曲線救國的性善論,人可以通過信仰性善的神,而讓自己得到救贖,變成一個心善的人。

從這個意義上說,西歐從基督教演變成現代文明,不是進步,而是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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