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講堂:近代中國宗教問題(一)

中國近代史 基督教 天主教 中國歷史 佛教 中國科學探索中心 2018-12-03
大家講堂:近代中國宗教問題(一)

一、中國的傳統宗教

中國傳統的儒教,在公元前6-5世紀,就由孔子把它的教義發展到比較完備的程度。經數百年到了漢代,其教義又有新的發展。對於如何指導國家政治和社會倫理,不僅都有一套較為完備的原則,而且還有相應的理論說明。

漢帝國長期統一、強盛的局面,又使儒教的教義獲得了中國古人的深刻信任。與儒教並行的道教,雖然在指導國家政治和社會倫理生活方面缺乏儒教的完備思想體系,但它有《老子》《莊子》等極高水平的哲學建樹,不僅成為道教的理論支柱,也常常為儒者們所向往,因而雖然總是被排斥於國家政治生活之外,但能夠獨立自存,和儒教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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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傳入之初,其說空道幻的哲學藉助於《老子》《莊子》的有無之辨,得到了中國上層士大夫的認同。其出家的主張雖然常常遭到儒教方面的抨擊,但佛教很快就以成佛能夠給予父母和國家巨大回報,抵擋住了儒者們的理論攻勢。

從業報輪迴的善惡報應到涅槃寂靜成就佛果的教義,雖然使每一個人都十分嚮往,但由於它把時效推得非常遙遠,就不免使人將信將疑。而人生在世這數十年間該如何度過?佛教的安排不僅單調而艱苦,還未必就能確實獲得善報,更未必能夠涅槃成佛,因而在和儒教的競爭中,也就處於理論的劣勢。

加之儒教國家的強大和穩固,佛教雖然也曾有一時之盛,贏得了許多儒者的讚賞和嚮往,但終究還是難以像基督教代替羅馬國教一樣,代替儒教的地位,而只能作為儒教的補充,共同服務於中國古代人的社會生活。

經過長期磨合,從隋唐時代開始,中國境內形成了儒、佛、道三大宗教並存的所謂“三教合一”局面。雖然相互之間常有大大小小的磨擦,但大體上維持著和平共處的局面。這種狀況,和中世紀基督教在歐洲的統治具有截然不同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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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傳入藏地,形成了藏傳佛教。藏傳佛教後來又推廣到蒙古等民族,成為該民族的主流的、甚至是全民的信仰。伊斯蘭教在隋唐時代就開始傳入中國,經過宋元時期的發展,到明清時代也成為中國境內的重要宗教之一。由於伊斯蘭教和藏傳佛教一樣,只是某些民族信仰的宗教,而不謀求向外傳播,所以它們和中國境內的其他宗教,大體上沒有發生過由於宗教問題而引起的衝突。

當明朝末年基督教第三次有效地傳入中國的時候,中國境內的宗教就大體維持著以儒教為主體、其他宗教為輔助的和諧局面。利瑪竇由於儒服傳教,允許信仰者仍舊祭孔和祭祖,因此,他所傳的基督教,也就是中國學者通常所稱的天主教,直到清朝初年,和中國政府、中國民眾,大體也保持著和睦相處的關係。爭論一般限於理論上的。

中國境內的天主教,此時也還未能變成如培根所說的“強大者”,所以天主教也沒有和當時的儒教發生很大的實踐層面上的衝突。利瑪竇死後,由於梵蒂岡羅馬教廷要求中國教徒不得再祭祖和祭孔,導致清朝雍正皇帝宣佈,在中國境內禁止天主教的傳播。少數傳教士的活動,僅僅被侷限於宮廷之內,成為皇帝的賓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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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的曲阜祭孔大典

基督教在中國傳播的狀況,由於鴉片戰爭,得到了根本改變。

二、“騎炮彈飛進中國”的基督

1840年鴉片戰爭後簽訂的《南京條約》,尚未涉及傳教問題。當時中國境內尚有天主教徒30萬人。由於儒教作為國家宗教,其本性決定它不會系統地從教義出發排斥其他宗教,雖然從雍正時代開始,禁止天主教在中國傳播,但是並沒有要求這些教徒改變他們的基督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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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條約》中英文約本

1844年,繼南京條約之後,在“七月王朝”統治下的法國,強迫清政府簽訂《黃埔條約》,其第22款規定,法國人可以在五個通商口岸居住,並建造教堂。倘有中國人將教堂毀壞,中國地方官應該“嚴拘、重懲”。

兩年以後,即1846年,在法國政府的逼迫下,道光皇帝又宣佈解除清朝初年對於天主教的禁令,歸還天主教教堂,天主教遂可以公開活動。依據條約,傳教士尚不許到五個通商口岸以外的中國內地傳教。

十幾年後,英、法兩國為了擴大他們在鴉片戰爭中獲得的利益,向清朝政府提出了修改條約的要求,未得允許,於是發動了被稱為“第二次鴉片戰爭”的侵華戰爭。法國參戰的藉口,是說他們有一個傳教士馬神父到廣西西林縣傳教,被當地民眾殺死。西林知縣否認此事,但法國還是以此為藉口,和英國組成聯軍,發動了對中國的戰爭。

戰後,中國分別和英、法、美、俄四國簽訂了《天津條約》。四個《天津條約》中,都有允許在中國內地自由傳教的內容。

於是,藉助於帝國主義的炮艦,基督教獲得了在中國自由傳教的權利。

基督教在中國的傳播,具有和洛克所說的情況稍微不同的特點。他們不是先和當地人和睦相處,待到自己壯大、並取得當地政治權利支持的時候,再採取強硬的措施,而是首先用武力征服了當時中國的中央政權,然後再向各地派出傳教的神職人員。

這種狀況,被稱為“騎著炮彈飛進中國”。這樣的方式,基督教的經典上也是難以找到的。《舊約》中上帝雖然暴虐,但沒有傳教的指示;《新約》中耶穌雖然指示他的門徒要傳教,但沒有說可以先用武力把受傳者打倒,然後向他們傳播福音。基督教在中國的傳播,可以是創造性地發揮了耶穌基督對於他們的教導。

以這種方式進入中國,自然難以得到中國人的歡迎。被稱為“教案”的中國人與基督教的衝突,在《天津條約》簽訂以前,由於《南京條約》、《黃埔條約》都未允許外國人到通商口岸之外傳教,所以除了馬神父事件以外,尚不多見。自《天津條約》簽訂以後,教案也就不斷髮生。

最初的教案,被指控傷害了傳教士的,一般有三種人。第一是地方官員,第二是所謂士紳,第三是所謂生童。官員和紳士都是儒者,生童是在校的儒者。也就是說,最初教案的參加者,主要是儒者。

地方官員和紳士往往有地方武裝,生童們則往往是親自動手。教案的內容,一般有兩條。第一是毀壞教堂,第二是殺死傳教士。

毀壞教堂,必定是先有教堂才能毀壞;殺死傳教士,也必定是先有傳教行為,然後才可能殺死傳教士。發生的地區,主要是南方數個省份。先是江西、湖南,接著是四川、貴州。都是與通商口岸距離較近的南方地區。

捲進教案的儒者遭到了鎮壓。當事者或被殺,或入獄,還要賠償教會財產,重修教堂等等。在嚴厲鎮壓面前,官員士紳,也就是儒者們逐漸退縮了。

由於傳教士和教民欺壓的對象主要是一般民眾,所以當儒者們夾雜著維護儒教利益的反抗情緒消沉之後,主要為維護自身權益的民眾們逐漸成為和基督教對抗的主角。其中最典型的教案,就是“天津教案”。(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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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教案中被燒燬的望海樓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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