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禁忌的作業,鄞州這家企業被重罰20萬!

職業病 跳槽那些事兒 體檢 鄞州檢察 2019-05-23
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禁忌的作業,鄞州這家企業被重罰20萬!

近日,鄞州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位於鄞州區橫溪鎮的某金屬鑄造廠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按規定組織噪聲崗位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安排有8名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粉塵崗位作業,部分職工存在職業禁忌證長達三年,企業均未安排調離。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第一、第二款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場進行了調查取證,責令該公司在規定期限內落實整改。

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禁忌的作業,鄞州這家企業被重罰20萬!

處理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條第(四)項和第七十五條第(七)項,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組織職業健康檢查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禁忌作業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並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根據查處結果,執法人員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20萬元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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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訓吸取

金屬鑄造行業是塵肺病多發行業,金屬鑄造行業也是職業病防治監管的重點。《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禁止安排有職業禁忌勞動者從事其禁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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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鄞州普法、鄞州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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