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債務糾紛:下列5種財產,法院不能強制執行!

2019債務糾紛:下列5種財產,法院不能強制執行!

當遇到債務人欠債逾期不還錢的情況時,一般來說債權人最終都會選擇告上法院,由法院來做出還錢的判決;自判決書下達之日起,在規定期限內債務人既不執行判決也不上訴的,期限一到法院就會強制執行。有的人以為只要是與債務人有關的財產,法院都可以執行用於還債;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比如債務人的以下5種財產,連法院都不能動!

2019債務糾紛:下列5種財產,法院不能強制執行!

【律師說法】

1、生活必需

法院可以執行被執行人的一些財產,但也必須保證其正常生活不會受此影響。不管是領工資的勞動者還是領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法院執行其工資和養老金,也不得動用生活必需。比如不能執行最低生活費、不能執行唯一非超大住房,不能執行生活用品等等。

2、榮譽獎章

當被執行人蔘加一些活動或因某些行為獲得了表彰和獎勵,得到的獎牌、獎盃、證書或勳章等,有些的確是非常值錢的,但這一類東西,是不允許法院強制執行的,拍賣、抵扣或者沒收都不可以,這是被執行人個人獨有財產。

3、知識產權

論文、著作、科研成果等可以帶來收益,在法院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因為知識成果已經得到的收益屬於個人所得財產,該所得可以被執行,但知識產權本身不能被執行。比如說,在強制執行是,被執行人有一本還未發表的小說,不能以將該小說署名易主的方式來抵償債務,著作權是每個人受法律保護的權利,被執行人也有,法院無權剝奪知識產權。

4、涉及他人的財務

法院能夠執行的是被執行人個人的獨有財產,當財產涉及第三方,強制執行會損害第三方利益時,法院不得強制執行。比如說被執行人與第三方簽訂的合約的預付款、保證金不能執行,比如買賣後還未來得及過戶的房子不能執行。

5、各法律法規條例中規定的不得執行的財產

比如說被執行人的保險賬戶,社保中養老賬戶、醫療賬戶中是有錢的,但這個社保賬戶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只有等被執行人開始領取養老金了,才能每月從養老金中執行一部分非必要生活費。

感謝您的閱讀,【法律智囊團】彙集國內專業律師,即將推出“免費法律諮詢”、“你打官司我報銷”服務。如果喜歡我們的內容,請關注【法律智囊團】,鼓勵一下點個贊~

【法律微劇】

小夥有錢買奔馳,借錢不還,律師有辦法收拾他。

小夥借錢還不上,想出餿主意。被女老闆一口拒絕!

女員工辭職,老闆樂了:等你好久了,扣工資!

【精彩文章】

【解密中國大案】合集——第1篇至127篇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