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支付寶的“相互保”未如實告知,二年後能賠嗎?

支付寶 保險 人壽保險 法律 馬雲 科技小兔兔 2018-12-07

支付寶的相互保,是保險行業的一次創新嘗試,0元投保30萬保額,更是對普通人群的一個利好。

醫療一直以來都是大家特別重視的,但在當下保險購買動輒上萬,對於普通的工薪階層來說,壓力還是不小的。

支付寶的相互寶相對於保險來說,門檻和成本極低,芝麻信用分達到650分以上可加入,然後參保人生病後費用分攤。所以很吸引人,這也是為什麼上線三天就突破了330萬,超出預期參保人數。

投保支付寶的“相互保”未如實告知,二年後能賠嗎?

相互保

從本質上來說,相互保是一年期的保障100種重大疾病的重疾險,40歲之前有30萬保額,40歲之後有10萬保額,60歲就退出。作為提高重疾保額的補充產品,還是很不錯的,因為在40歲之前家庭責任很重,需要充足的保額。

“相互保”是由經營壽險產品的公司提出的,所以從法律層面上來說是不用擔心公司倒閉的,關注點應該是續保問題。

投保支付寶的“相互保”未如實告知,二年後能賠嗎?

相互保

投保支付寶的“相互保”未如實告知,二年後能賠嗎?原文是: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乘立之日起超過兩年的,保險人不能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支付寶的“相互保”未如實告知,二年後能賠嗎?

馬雲

保險法對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的限制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這是一個基本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適用兩年不可抗辯條款的前提是,保險必須是兩年以上的要長期險種。

相互保就是個1年期的短期險,不受到兩年不可抗辯的影響。

而且帶病投保,兩年之後必賠,是錯誤的觀念。這是對其他如實告知/身體健康的投保人的不公平,騙的是大家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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