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後才發現自己已離婚,女子起訴“現妻子”能拿回財產嗎?|申晨間'

不完美媽媽 法律 購房 上海 銀行 中國網 2019-08-10
""5年後才發現自己已離婚,女子起訴“現妻子”能拿回財產嗎?|申晨間

現實生活有時候比影視劇更加精彩和狗血。丈夫讓他人假扮妻子離婚後與另一女子登記結婚,甚至還買房買車,妻子多年之後才發現自己居然“被離婚”。知道真相的妻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將“小三”訴至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

男子僱人假冒妻子辦理離婚手續

2005年1月,朱先生與陸女士登記結婚。2007年,朱先生與劉女士相識,朱先生向劉女士隱瞞了自己已婚的情況,並對劉女士展開了追求,很快,兩人陷入了熱戀。2009年,陸女士生下一子,這並沒有讓朱先生的心迴歸家庭,朱先生依然和劉女士保持著婚外情。

一次偶然的機會,劉女士得知自己的戀人竟然是已婚人士。2010年5月,為了安撫劉女士,朱先生偷偷辦了一個假離婚證。

不放心的劉女士前去民政局查詢確認,發現為假證後,與朱先生大吵了一架。為了平復劉女士心中的憤怒,也怕劉女士再做出什麼不理智的事情,2011年3月,朱先生出資9萬餘元購買了一輛汽車登記在劉女士名下。當年4月,朱先生竟然攜帶妻子陸女士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證件,找了一個貌似妻子的女士假冒陸女士,共同到民政局登記離婚。

隔天,朱先生便與劉女士登記結婚。兩人“婚後”還生育一子,且共同出資購房一套,房屋登記在劉女士名下。而另一邊,陸女士對一切都不知情。劉先生就這樣不斷在兩位“妻子”之間周旋,直到2016年事情在機緣巧合下暴露,朱先生才向陸女士及劉女士坦白了一系列掩蓋問題的手法。

分財產時他又支持“前妻”訴請

2017年1月,朱先生與劉女士簽訂《離婚協議書》,約定朱先生放棄房屋以及汽車份額,全歸劉女士所有。

得知此事的陸女士認為,劉女士明知朱先生尚有婚姻存續而介入,且惡意接受朱先生的財產,侵害了朱先生與自己的夫妻共同財產權利。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陸女士將劉女士訴至上海寶山法院,朱先生作為第三人出庭應訴。

庭審中,被告劉女士辯稱,起初朱先生謊稱單身,結婚登記時自己才知曉朱先生剛登記離婚。因雙方的酒席事宜已經通知了家人,所以仍然登記結婚,並於2013年生育一子。係爭房屋購房人、產權人均是自己,係爭車輛也是自己2010年出資購買,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劉女士還透露,自己與朱先生共同生活期間,朱先生沒有收入,家庭生活的開支均是自己負擔。婚姻無效完全是朱先生的過錯所致,自己及兒子的合法權益也應受到法律保護。綜上,劉女士請求法院駁回原告陸女士的訴請。

"5年後才發現自己已離婚,女子起訴“現妻子”能拿回財產嗎?|申晨間

現實生活有時候比影視劇更加精彩和狗血。丈夫讓他人假扮妻子離婚後與另一女子登記結婚,甚至還買房買車,妻子多年之後才發現自己居然“被離婚”。知道真相的妻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將“小三”訴至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

男子僱人假冒妻子辦理離婚手續

2005年1月,朱先生與陸女士登記結婚。2007年,朱先生與劉女士相識,朱先生向劉女士隱瞞了自己已婚的情況,並對劉女士展開了追求,很快,兩人陷入了熱戀。2009年,陸女士生下一子,這並沒有讓朱先生的心迴歸家庭,朱先生依然和劉女士保持著婚外情。

一次偶然的機會,劉女士得知自己的戀人竟然是已婚人士。2010年5月,為了安撫劉女士,朱先生偷偷辦了一個假離婚證。

不放心的劉女士前去民政局查詢確認,發現為假證後,與朱先生大吵了一架。為了平復劉女士心中的憤怒,也怕劉女士再做出什麼不理智的事情,2011年3月,朱先生出資9萬餘元購買了一輛汽車登記在劉女士名下。當年4月,朱先生竟然攜帶妻子陸女士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證件,找了一個貌似妻子的女士假冒陸女士,共同到民政局登記離婚。

隔天,朱先生便與劉女士登記結婚。兩人“婚後”還生育一子,且共同出資購房一套,房屋登記在劉女士名下。而另一邊,陸女士對一切都不知情。劉先生就這樣不斷在兩位“妻子”之間周旋,直到2016年事情在機緣巧合下暴露,朱先生才向陸女士及劉女士坦白了一系列掩蓋問題的手法。

分財產時他又支持“前妻”訴請

2017年1月,朱先生與劉女士簽訂《離婚協議書》,約定朱先生放棄房屋以及汽車份額,全歸劉女士所有。

得知此事的陸女士認為,劉女士明知朱先生尚有婚姻存續而介入,且惡意接受朱先生的財產,侵害了朱先生與自己的夫妻共同財產權利。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陸女士將劉女士訴至上海寶山法院,朱先生作為第三人出庭應訴。

庭審中,被告劉女士辯稱,起初朱先生謊稱單身,結婚登記時自己才知曉朱先生剛登記離婚。因雙方的酒席事宜已經通知了家人,所以仍然登記結婚,並於2013年生育一子。係爭房屋購房人、產權人均是自己,係爭車輛也是自己2010年出資購買,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劉女士還透露,自己與朱先生共同生活期間,朱先生沒有收入,家庭生活的開支均是自己負擔。婚姻無效完全是朱先生的過錯所致,自己及兒子的合法權益也應受到法律保護。綜上,劉女士請求法院駁回原告陸女士的訴請。

5年後才發現自己已離婚,女子起訴“現妻子”能拿回財產嗎?|申晨間

第三人朱先生述稱,同意原告陸女士的訴請。朱先生認為,自己對係爭房屋亦享有份額,當初是出於對被告劉女士的愧疚,係爭房屋才登記在她一人名下。

與“現任”的《離婚協議書》是否有效?

上海寶山法院審理後認為,從原告陸女士提供的朱先生銀行賬戶信息顯示,係爭車輛的部分購車款7萬餘元由朱先生的銀行賬戶直接向售方支付,係爭房屋的首付款中36萬餘元亦是由朱先生的銀行賬戶直接向開發商轉賬支付。

由此可見,朱先生並非將購車款、購房款贈與被告,交由被告自由處分,而是直接將錢款付至出售方,故朱先生具有與被告共同出資、共同購買的意思表示。加之,係爭車輛購買於被告與朱先生確立戀愛關係之後,即將“結婚登記”之前一個月,係爭房屋購買於雙方“結婚登記”之後,均系雙方為共同生活為目的所購置。

結合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中將係爭房屋、係爭車輛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的行為,係爭房屋、係爭車輛應認定為劉女士和朱先生的共有財產。

至於朱先生與劉女士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中分割係爭房屋、係爭車輛的約定是否有效。由於兩人的婚姻自始無效,且朱先生在與原告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出資購車、購房,相應的財產份額應為其與原告陸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第三人單方對共同所有的財產份額作出上述處分,侵害了原告陸女士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平等處置權,故應當認定為無效。

據此,上海寶山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劉女士與第三人朱先生於2017年1月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中關於房屋及車輛的處分無效,係爭房屋及車輛歸被告劉女士所有,房屋剩餘貸款由被告劉女士繼續負擔,被告支付原告陸女士、第三人朱先生上述房屋折價款共計97萬元,車輛折價款7000元。

"5年後才發現自己已離婚,女子起訴“現妻子”能拿回財產嗎?|申晨間

現實生活有時候比影視劇更加精彩和狗血。丈夫讓他人假扮妻子離婚後與另一女子登記結婚,甚至還買房買車,妻子多年之後才發現自己居然“被離婚”。知道真相的妻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將“小三”訴至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

男子僱人假冒妻子辦理離婚手續

2005年1月,朱先生與陸女士登記結婚。2007年,朱先生與劉女士相識,朱先生向劉女士隱瞞了自己已婚的情況,並對劉女士展開了追求,很快,兩人陷入了熱戀。2009年,陸女士生下一子,這並沒有讓朱先生的心迴歸家庭,朱先生依然和劉女士保持著婚外情。

一次偶然的機會,劉女士得知自己的戀人竟然是已婚人士。2010年5月,為了安撫劉女士,朱先生偷偷辦了一個假離婚證。

不放心的劉女士前去民政局查詢確認,發現為假證後,與朱先生大吵了一架。為了平復劉女士心中的憤怒,也怕劉女士再做出什麼不理智的事情,2011年3月,朱先生出資9萬餘元購買了一輛汽車登記在劉女士名下。當年4月,朱先生竟然攜帶妻子陸女士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證件,找了一個貌似妻子的女士假冒陸女士,共同到民政局登記離婚。

隔天,朱先生便與劉女士登記結婚。兩人“婚後”還生育一子,且共同出資購房一套,房屋登記在劉女士名下。而另一邊,陸女士對一切都不知情。劉先生就這樣不斷在兩位“妻子”之間周旋,直到2016年事情在機緣巧合下暴露,朱先生才向陸女士及劉女士坦白了一系列掩蓋問題的手法。

分財產時他又支持“前妻”訴請

2017年1月,朱先生與劉女士簽訂《離婚協議書》,約定朱先生放棄房屋以及汽車份額,全歸劉女士所有。

得知此事的陸女士認為,劉女士明知朱先生尚有婚姻存續而介入,且惡意接受朱先生的財產,侵害了朱先生與自己的夫妻共同財產權利。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陸女士將劉女士訴至上海寶山法院,朱先生作為第三人出庭應訴。

庭審中,被告劉女士辯稱,起初朱先生謊稱單身,結婚登記時自己才知曉朱先生剛登記離婚。因雙方的酒席事宜已經通知了家人,所以仍然登記結婚,並於2013年生育一子。係爭房屋購房人、產權人均是自己,係爭車輛也是自己2010年出資購買,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劉女士還透露,自己與朱先生共同生活期間,朱先生沒有收入,家庭生活的開支均是自己負擔。婚姻無效完全是朱先生的過錯所致,自己及兒子的合法權益也應受到法律保護。綜上,劉女士請求法院駁回原告陸女士的訴請。

5年後才發現自己已離婚,女子起訴“現妻子”能拿回財產嗎?|申晨間

第三人朱先生述稱,同意原告陸女士的訴請。朱先生認為,自己對係爭房屋亦享有份額,當初是出於對被告劉女士的愧疚,係爭房屋才登記在她一人名下。

與“現任”的《離婚協議書》是否有效?

上海寶山法院審理後認為,從原告陸女士提供的朱先生銀行賬戶信息顯示,係爭車輛的部分購車款7萬餘元由朱先生的銀行賬戶直接向售方支付,係爭房屋的首付款中36萬餘元亦是由朱先生的銀行賬戶直接向開發商轉賬支付。

由此可見,朱先生並非將購車款、購房款贈與被告,交由被告自由處分,而是直接將錢款付至出售方,故朱先生具有與被告共同出資、共同購買的意思表示。加之,係爭車輛購買於被告與朱先生確立戀愛關係之後,即將“結婚登記”之前一個月,係爭房屋購買於雙方“結婚登記”之後,均系雙方為共同生活為目的所購置。

結合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中將係爭房屋、係爭車輛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的行為,係爭房屋、係爭車輛應認定為劉女士和朱先生的共有財產。

至於朱先生與劉女士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中分割係爭房屋、係爭車輛的約定是否有效。由於兩人的婚姻自始無效,且朱先生在與原告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出資購車、購房,相應的財產份額應為其與原告陸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第三人單方對共同所有的財產份額作出上述處分,侵害了原告陸女士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平等處置權,故應當認定為無效。

據此,上海寶山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劉女士與第三人朱先生於2017年1月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中關於房屋及車輛的處分無效,係爭房屋及車輛歸被告劉女士所有,房屋剩餘貸款由被告劉女士繼續負擔,被告支付原告陸女士、第三人朱先生上述房屋折價款共計97萬元,車輛折價款7000元。

5年後才發現自己已離婚,女子起訴“現妻子”能拿回財產嗎?|申晨間

特朗普證實美國正在升級核武器!詳細現場視頻,盡在“中國網”抖音(787874450)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