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廳級官員被逮捕,一人被雙開

兩名廳級官員被逮捕,一人被雙開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董金明決定逮捕

青海湖景區保護利用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董金明(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董金明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諸葛慧豔決定逮捕

浙江省衢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諸葛慧豔(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浙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諸葛慧豔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重慶糧食集團原董事長王銀峰被雙開

據風正巴渝官方微信消息,日前,經重慶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重慶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銀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銀峰理想信念喪失,政治上蛻化變質,大搞政治攀附,熱衷於閱看、私藏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文章,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嚴重破壞任職企業政治生態;罔顧中央三令五申,借公務差旅之機旅遊,公款購買高檔酒水,長期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跑官買官,利用職權在職務調整中為下屬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生活上腐化墮落;經濟上貪婪成性,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私營企業主謀取利益,大肆進行權錢交易。

王銀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銀峰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18年12月,王銀峰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王銀峰簡歷:

王銀峰,男,漢族,1962年8月出生,河南尉氏人,研究生學歷,理學博士, 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9.09—1983.08陝西師範大學地理系本科學習

1983.08—1986.08河南省科學院地理研究所工作

1986.08—1989.02北京大學城市與環境科學系攻讀碩士研究生

1989.02—1993.05河南省科學院地理研究所副研究員

1993.05—1995.11河南省鄭州市政府調研室副主任

1995.11—1999.07河南省鄭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1999.07—2000.03河南省鄭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0.03—2000.12河南省鄭州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0.12—2006.04重慶市九龍坡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

2006.04—2006.12重慶市政府副祕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

2006.12—2007.02重慶市江津區委副書記

2007.02—2008.04重慶市江津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

2008.04—2011.04重慶市江津區委書記

2011.04—2013.08重慶市政府副祕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

2013.08—重慶市糧食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重慶市紀委監委

編輯:董柏傑

校對:欽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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