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雲南檢察機關分別對兩名廳級幹部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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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9月17日電 據最高檢網站消息,日前,四川檢察機關依法對四川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高淳(正廳級)提起公訴。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雲南省昭通市原副市長、公安局長李彪(副廳級)提起公訴。

四川檢察機關依法對高淳涉嫌受賄、貪汙案提起公訴

日前,四川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高淳(正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汙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資陽市人民檢察院向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高淳,聽取了辯護人意見。資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高淳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彪涉嫌受賄、玩忽職守案提起公訴

日前,雲南省昭通市原副市長、公安局長李彪(副廳級)涉嫌受賄罪、玩忽職守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彪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李彪在擔任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長,大理市副市長、公安局長,昭通市副市長、公安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在辦理大理州張某勝、吳某涉黑、涉惡案件中玩忽職守,工作嚴重失職,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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