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行審查起訴職責中發現,涉嫌尋釁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張某,4月1日在新浪微博發表不當言論,侮辱在四川省涼山州木裡縣火災中犧牲的英雄烈士,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譽,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6月3日,榆陽區人民檢察院正式向榆陽區人民法院就張某侮辱英雄烈士名譽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張某在全國性媒體發表道歉聲明,就其侵害英雄烈士名譽的行為,向四川省涼山州木裡縣火災中犧牲的英雄烈士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因其不當言論引發的惡劣社會影響。
本案是陝西省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以來,提起的首例保護英雄烈士的公益訴訟。英烈形象是民族精神的體現,是引領社會風尚的標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和榮譽等不僅屬於英雄烈士本人及其近親屬,更是社會正義的重要組成內容,承載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社會公益性質,侵害英雄烈士名譽就是對公共利益的損害。該院將繼續努力做好相關訴訟工作,用紮實的證據和充分的論證贏得訴訟,真正捍衛英雄烈士的名譽,告慰那些為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獻出寶貴生命的英雄,為陝西省檢察公益訴訟事業再創佳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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