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例!侮辱涼山救火烈士,湖北男子被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民法 湖北 隨州 涼山 法律 四川 刑法 消防 木裡 馬鞍山檢察 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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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鄂檢在線微信公眾號

近日,湖北省隨州市檢察院對侵害四川涼山救火英雄烈士名譽的章某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該案是湖北省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英雄烈士保護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30日,四川省涼山州木裡縣雅礱江鎮發生森林火災。趙萬昆等27名森林消防指戰員和3名地方撲火隊員在撲火行動中壯烈犧牲。4月2日,應急管理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該30名同志為烈士。

然而,就在烈士親屬、人民群眾沉浸在悲痛中時,隨州市曾都區章某於4月2日下午在微信群公然發表帶有侮辱性的不當言論,詆譭涼山烈士的名譽。章某的不當言論受到群內成員提醒、譴責,引起眾多群成員的憤慨,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後章某被踢出微信群。4月19日,隨州市公安局曾都區分局對章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依法提起訴訟。隨州市檢察院在履行訴前公告程序,書面徵求30名烈士近親屬意見,並報湖北省檢察院審查同意後,於7月29日向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令章某對其侵害烈士名譽的行為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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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鄂檢在線微信公眾號

近日,湖北省隨州市檢察院對侵害四川涼山救火英雄烈士名譽的章某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該案是湖北省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英雄烈士保護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30日,四川省涼山州木裡縣雅礱江鎮發生森林火災。趙萬昆等27名森林消防指戰員和3名地方撲火隊員在撲火行動中壯烈犧牲。4月2日,應急管理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該30名同志為烈士。

然而,就在烈士親屬、人民群眾沉浸在悲痛中時,隨州市曾都區章某於4月2日下午在微信群公然發表帶有侮辱性的不當言論,詆譭涼山烈士的名譽。章某的不當言論受到群內成員提醒、譴責,引起眾多群成員的憤慨,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後章某被踢出微信群。4月19日,隨州市公安局曾都區分局對章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依法提起訴訟。隨州市檢察院在履行訴前公告程序,書面徵求30名烈士近親屬意見,並報湖北省檢察院審查同意後,於7月29日向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令章某對其侵害烈士名譽的行為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又一例!侮辱涼山救火烈士,湖北男子被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檢察官釋法

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是中華民族的共同歷史記憶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國家保護英雄烈士,對英雄烈士予以褒揚、紀念,加強對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的宣傳、教育,維護英雄烈士的尊嚴和合法權益。全社會都應當崇尚、學習、捍衛英雄烈士。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根據法律規定,侵害英烈名譽的行為,不僅要承擔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還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任何人不得在網絡上肆意歪曲、侮辱、褻瀆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侵害英烈名譽就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

章某在微信群公然發表帶有侮辱性的不當言論,損害了四川涼山救火犧牲烈士的英雄形象,傷害了烈士親屬及社會公眾情感,侵害了烈士名譽,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五條:

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依法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第一款規定的行為,需要檢察機關提起訴訟的,應當向檢察機關報告。

英雄烈士近親屬依照第一款規定提起訴訟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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