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穿山甲43只!興國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販賣穿山甲43只!興國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近年來,

由於生態環境惡化、人類的濫捕濫殺,

野生動物的生存正面臨各種威脅,

許多種類已處瀕臨滅絕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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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

保護生態環境,

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興國縣人民檢察院亮出公益訴訟這把利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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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穿山甲43只!興國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興國縣首例

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為牟取非法利益,吉安市萬安籍男子邱某平非法收購、出售43只凍體穿山甲,侵犯了野生動物資源,損害了生物多樣性,破壞了生態平衡,有損社會公共利益。

近日,興國縣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邱某平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提起公訴,並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其賠償非法收購、出售43只穿山甲製品造成生態資源受損的資源補償費用人民幣156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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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國縣首例

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為牟取非法利益,吉安市萬安籍男子邱某平非法收購、出售43只凍體穿山甲,侵犯了野生動物資源,損害了生物多樣性,破壞了生態平衡,有損社會公共利益。

近日,興國縣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邱某平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提起公訴,並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其賠償非法收購、出售43只穿山甲製品造成生態資源受損的資源補償費用人民幣1565200元。

販賣穿山甲43只!興國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間,被告人邱某平先後三次出售40只去鱗片凍體穿山甲給肖某文(另案處理)。同年1月20日,湖南省森林公安機關在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肖某文租住處查獲凍體穿山甲27只。經鑑定,27只穿山甲均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一馬來穿山甲。

2018年4月,被告人邱某平出售3只去鱗片凍體穿山甲給興國縣男子劉某安(已判刑)。同年9月17日,興國縣森林公安機關在劉某安租用的車庫內查獲穿山甲1只。經鑑定,該只穿山甲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中華穿山甲。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邱某平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去鱗凍體穿山甲,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邱某平的行為損害了生物多樣性和生態資源環境,有損社會公共利益,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評估方法》等相關規定,並經野生動植物保護執法機關核算,確定每隻去鱗凍體穿山甲按照36400元的標準收取資源破壞補償費,總金額為人民幣156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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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國縣首例

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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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興國縣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邱某平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提起公訴,並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其賠償非法收購、出售43只穿山甲製品造成生態資源受損的資源補償費用人民幣156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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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依法審查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間,被告人邱某平先後三次出售40只去鱗片凍體穿山甲給肖某文(另案處理)。同年1月20日,湖南省森林公安機關在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肖某文租住處查獲凍體穿山甲27只。經鑑定,27只穿山甲均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一馬來穿山甲。

2018年4月,被告人邱某平出售3只去鱗片凍體穿山甲給興國縣男子劉某安(已判刑)。同年9月17日,興國縣森林公安機關在劉某安租用的車庫內查獲穿山甲1只。經鑑定,該只穿山甲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中華穿山甲。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邱某平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去鱗凍體穿山甲,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邱某平的行為損害了生物多樣性和生態資源環境,有損社會公共利益,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評估方法》等相關規定,並經野生動植物保護執法機關核算,確定每隻去鱗凍體穿山甲按照36400元的標準收取資源破壞補償費,總金額為人民幣156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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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牟取非法利益,吉安市萬安籍男子邱某平非法收購、出售43只凍體穿山甲,侵犯了野生動物資源,損害了生物多樣性,破壞了生態平衡,有損社會公共利益。

近日,興國縣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邱某平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提起公訴,並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其賠償非法收購、出售43只穿山甲製品造成生態資源受損的資源補償費用人民幣156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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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依法審查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間,被告人邱某平先後三次出售40只去鱗片凍體穿山甲給肖某文(另案處理)。同年1月20日,湖南省森林公安機關在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肖某文租住處查獲凍體穿山甲27只。經鑑定,27只穿山甲均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一馬來穿山甲。

2018年4月,被告人邱某平出售3只去鱗片凍體穿山甲給興國縣男子劉某安(已判刑)。同年9月17日,興國縣森林公安機關在劉某安租用的車庫內查獲穿山甲1只。經鑑定,該只穿山甲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中華穿山甲。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邱某平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去鱗凍體穿山甲,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邱某平的行為損害了生物多樣性和生態資源環境,有損社會公共利益,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評估方法》等相關規定,並經野生動植物保護執法機關核算,確定每隻去鱗凍體穿山甲按照36400元的標準收取資源破壞補償費,總金額為人民幣156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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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不知道的穿山甲

穿山甲是當之無愧的“森林衛士”。森林中的白蟻一方面會侵害樹木,另一方面會排放大氣中大約12%的溫室氣體甲烷,而一隻穿山甲一年就能吃數千萬只白蟻,能保護250畝森林免遭白蟻危害。然而,在我國某些地區,穿山甲由於其藥用價值和“大補”傳言而被大量捕殺食用。但是,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穿山甲肉滋補又美味?

NO!穿山甲攜帶大量寄生蟲和病毒,食用穿山甲肉會增加患病危險。

穿山甲鱗片入藥能治病,可以活血、下奶、消腫、排膿,甚至治療不育?

NO!穿山甲鱗片的主要成分是角蛋白,和我們的指甲沒有區別。

市場上出售的穿山甲是養殖的,吃了不犯法?

NO!穿山甲無法圈養和人工繁殖,市場上所有的穿山甲均來自野外捕獲。穿山甲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捕殺、販賣和食用穿山甲是違法犯罪行為。

我只是買來自己吃,所以不犯法?

NO!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收購",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的購買行為;"運輸",包括採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進行運送的行為;"出售",包括出賣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為。

穿山甲繁殖能力強,吃吃沒關係?

NO!穿山甲一胎只生一仔,遠遠低於人類捕殺的數量和速度,中國和亞洲的穿山甲已經極其罕見。早在2014年,中華穿山甲就被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定為極度瀕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一)價值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獲利十萬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販賣穿山甲43只!興國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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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牟取非法利益,吉安市萬安籍男子邱某平非法收購、出售43只凍體穿山甲,侵犯了野生動物資源,損害了生物多樣性,破壞了生態平衡,有損社會公共利益。

近日,興國縣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邱某平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提起公訴,並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其賠償非法收購、出售43只穿山甲製品造成生態資源受損的資源補償費用人民幣156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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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依法審查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間,被告人邱某平先後三次出售40只去鱗片凍體穿山甲給肖某文(另案處理)。同年1月20日,湖南省森林公安機關在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肖某文租住處查獲凍體穿山甲27只。經鑑定,27只穿山甲均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一馬來穿山甲。

2018年4月,被告人邱某平出售3只去鱗片凍體穿山甲給興國縣男子劉某安(已判刑)。同年9月17日,興國縣森林公安機關在劉某安租用的車庫內查獲穿山甲1只。經鑑定,該只穿山甲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中華穿山甲。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邱某平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去鱗凍體穿山甲,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邱某平的行為損害了生物多樣性和生態資源環境,有損社會公共利益,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評估方法》等相關規定,並經野生動植物保護執法機關核算,確定每隻去鱗凍體穿山甲按照36400元的標準收取資源破壞補償費,總金額為人民幣156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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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不知道的穿山甲

穿山甲是當之無愧的“森林衛士”。森林中的白蟻一方面會侵害樹木,另一方面會排放大氣中大約12%的溫室氣體甲烷,而一隻穿山甲一年就能吃數千萬只白蟻,能保護250畝森林免遭白蟻危害。然而,在我國某些地區,穿山甲由於其藥用價值和“大補”傳言而被大量捕殺食用。但是,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穿山甲肉滋補又美味?

NO!穿山甲攜帶大量寄生蟲和病毒,食用穿山甲肉會增加患病危險。

穿山甲鱗片入藥能治病,可以活血、下奶、消腫、排膿,甚至治療不育?

NO!穿山甲鱗片的主要成分是角蛋白,和我們的指甲沒有區別。

市場上出售的穿山甲是養殖的,吃了不犯法?

NO!穿山甲無法圈養和人工繁殖,市場上所有的穿山甲均來自野外捕獲。穿山甲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捕殺、販賣和食用穿山甲是違法犯罪行為。

我只是買來自己吃,所以不犯法?

NO!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收購",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的購買行為;"運輸",包括採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進行運送的行為;"出售",包括出賣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為。

穿山甲繁殖能力強,吃吃沒關係?

NO!穿山甲一胎只生一仔,遠遠低於人類捕殺的數量和速度,中國和亞洲的穿山甲已經極其罕見。早在2014年,中華穿山甲就被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定為極度瀕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一)價值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獲利十萬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販賣穿山甲43只!興國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對野生動物,

我們不捕、不殺、不吃、不買賣。

任何獵捕、殺害和破壞

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行為,

都將受到法律嚴懲。

"販賣穿山甲43只!興國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近年來,

由於生態環境惡化、人類的濫捕濫殺,

野生動物的生存正面臨各種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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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

保護生態環境,

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興國縣人民檢察院亮出公益訴訟這把利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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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國縣首例

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為牟取非法利益,吉安市萬安籍男子邱某平非法收購、出售43只凍體穿山甲,侵犯了野生動物資源,損害了生物多樣性,破壞了生態平衡,有損社會公共利益。

近日,興國縣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邱某平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提起公訴,並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其賠償非法收購、出售43只穿山甲製品造成生態資源受損的資源補償費用人民幣1565200元。

販賣穿山甲43只!興國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間,被告人邱某平先後三次出售40只去鱗片凍體穿山甲給肖某文(另案處理)。同年1月20日,湖南省森林公安機關在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肖某文租住處查獲凍體穿山甲27只。經鑑定,27只穿山甲均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一馬來穿山甲。

2018年4月,被告人邱某平出售3只去鱗片凍體穿山甲給興國縣男子劉某安(已判刑)。同年9月17日,興國縣森林公安機關在劉某安租用的車庫內查獲穿山甲1只。經鑑定,該只穿山甲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中華穿山甲。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邱某平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去鱗凍體穿山甲,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邱某平的行為損害了生物多樣性和生態資源環境,有損社會公共利益,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評估方法》等相關規定,並經野生動植物保護執法機關核算,確定每隻去鱗凍體穿山甲按照36400元的標準收取資源破壞補償費,總金額為人民幣156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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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山甲是當之無愧的“森林衛士”。森林中的白蟻一方面會侵害樹木,另一方面會排放大氣中大約12%的溫室氣體甲烷,而一隻穿山甲一年就能吃數千萬只白蟻,能保護250畝森林免遭白蟻危害。然而,在我國某些地區,穿山甲由於其藥用價值和“大補”傳言而被大量捕殺食用。但是,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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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山甲鱗片入藥能治病,可以活血、下奶、消腫、排膿,甚至治療不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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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穿山甲無法圈養和人工繁殖,市場上所有的穿山甲均來自野外捕獲。穿山甲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捕殺、販賣和食用穿山甲是違法犯罪行為。

我只是買來自己吃,所以不犯法?

NO!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收購",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的購買行為;"運輸",包括採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進行運送的行為;"出售",包括出賣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為。

穿山甲繁殖能力強,吃吃沒關係?

NO!穿山甲一胎只生一仔,遠遠低於人類捕殺的數量和速度,中國和亞洲的穿山甲已經極其罕見。早在2014年,中華穿山甲就被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定為極度瀕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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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一)價值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獲利十萬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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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對野生動物,

我們不捕、不殺、不吃、不買賣。

任何獵捕、殺害和破壞

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行為,

都將受到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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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生態環境,

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興國縣人民檢察院亮出公益訴訟這把利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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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國縣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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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興國縣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邱某平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提起公訴,並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其賠償非法收購、出售43只穿山甲製品造成生態資源受損的資源補償費用人民幣156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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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依法審查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間,被告人邱某平先後三次出售40只去鱗片凍體穿山甲給肖某文(另案處理)。同年1月20日,湖南省森林公安機關在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肖某文租住處查獲凍體穿山甲27只。經鑑定,27只穿山甲均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一馬來穿山甲。

2018年4月,被告人邱某平出售3只去鱗片凍體穿山甲給興國縣男子劉某安(已判刑)。同年9月17日,興國縣森林公安機關在劉某安租用的車庫內查獲穿山甲1只。經鑑定,該只穿山甲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中華穿山甲。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邱某平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去鱗凍體穿山甲,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邱某平的行為損害了生物多樣性和生態資源環境,有損社會公共利益,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評估方法》等相關規定,並經野生動植物保護執法機關核算,確定每隻去鱗凍體穿山甲按照36400元的標準收取資源破壞補償費,總金額為人民幣1565200元。

販賣穿山甲43只!興國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販賣穿山甲43只!興國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你所不知道的穿山甲

穿山甲是當之無愧的“森林衛士”。森林中的白蟻一方面會侵害樹木,另一方面會排放大氣中大約12%的溫室氣體甲烷,而一隻穿山甲一年就能吃數千萬只白蟻,能保護250畝森林免遭白蟻危害。然而,在我國某些地區,穿山甲由於其藥用價值和“大補”傳言而被大量捕殺食用。但是,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穿山甲肉滋補又美味?

NO!穿山甲攜帶大量寄生蟲和病毒,食用穿山甲肉會增加患病危險。

穿山甲鱗片入藥能治病,可以活血、下奶、消腫、排膿,甚至治療不育?

NO!穿山甲鱗片的主要成分是角蛋白,和我們的指甲沒有區別。

市場上出售的穿山甲是養殖的,吃了不犯法?

NO!穿山甲無法圈養和人工繁殖,市場上所有的穿山甲均來自野外捕獲。穿山甲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捕殺、販賣和食用穿山甲是違法犯罪行為。

我只是買來自己吃,所以不犯法?

NO!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收購",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的購買行為;"運輸",包括採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進行運送的行為;"出售",包括出賣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為。

穿山甲繁殖能力強,吃吃沒關係?

NO!穿山甲一胎只生一仔,遠遠低於人類捕殺的數量和速度,中國和亞洲的穿山甲已經極其罕見。早在2014年,中華穿山甲就被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定為極度瀕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一)價值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獲利十萬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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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對野生動物,

我們不捕、不殺、不吃、不買賣。

任何獵捕、殺害和破壞

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行為,

都將受到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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