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一考試作弊團伙31人受審,去年公務員考試時曾組織作弊

雲南一考試作弊團伙31人受審,去年公務員考試時曾組織作弊

雲南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檢察院6月24日在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發佈消息稱,紅塔區法院開庭審理王炳清、黃永成、高林傑等31人組織考試作弊一案。

消息顯示,2019年6月18日至19日,紅塔區人民檢察院向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王炳清、黃永成、高林傑等31名被告人在2018年雲南省公務員考試及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一案開庭審理,紅塔區人民檢察院姜子偉副檢察長帶領承辦人出庭對該案進行公訴。

紅塔區法院官網針對該案發布的消息顯示,2018年雲南省公務員考試、雲南省二級建造師職業資格考試期間,31名被告人分別在玉溪、大理、香格里拉、文山、昭通、德宏等多個考區通過收取定金,擺放考試作弊發射器,發送答案等方式組織考試作弊,被依法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4月,雲南省公務員考試前,被告人王某某預謀在公務員考試中組織作弊,之後被告人王某某夥同被告人黃某某、高某某、餘某某招攬了參加本次公務員考試的作弊考生。考試前被告人將作弊接收器分發給玉溪、大理、香格里拉三個考區的作弊考生。2018年4月21日雲南省公務員考試時,王某某安排黃某某、何某某到玉溪市紅塔區擺放考試作弊發射器併發送答案,後黃某某和何某某在錢某某的帶領下到玉溪市紅塔區時代廣場頂樓放置發射器發送答案。

2018年6月,雲南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前,被告人王某某、黃某某、高某某三人共謀在考試中組織作弊。王某某、黃某某通過被告人朱某聯繫購買了 8臺發射器、500餘個橡皮擦式接收器,三名被告人招攬考生或通過他人招攬考生進行考試作弊。2018年6月2日雲南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前,被告人將作弊接收器提供給文山、玉溪、大理、昭通、德宏考區的作弊考生。被告人黃某某、楊某、楊某、楊某某在本次考試時在玉溪考區玉溪市二職中、玉溪財貿學校考點附近發送考試答案給作弊考生。被告人朱某到昭通考區在考試時利用發射器發送答案給作弊考生。被告人周某某到德宏考區考點附近在考試時利用發射器發送答案給作弊考生。

此外,公訴機關還對肖某等19名被告人在上述考試過程中提供作弊器、收取定金等行為進行了指控。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等31名被告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或者為他人組織作弊提供幫助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的規定,應以組織考試作弊罪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請法院依法判處。

此案目前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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