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學員駕考作弊 九江一駕校校長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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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學員能順利通過理論考試

身為駕校校長不僅沒有督促學員複習

反而動起了“歪腦筋”

殊不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日前

修水縣法院審結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

依法認定被告人賴某平犯組織考試作弊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在公安機關扣押的考試作弊工具

針織衫一件、針孔攝像頭一個

語音監護儀一個、微型耳機一個

無線路由器一個予以沒收

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審理查明

經審理查明,2018年12月中旬,戴某某在修水縣一駕校報考C1駕駛證,因擔心科目一、四考試通不過,便通過該校教練戴某兵找被告人賴某平幫忙,被告人賴某平承諾只要交5000元就可以包通過科目一、四的理論考試。2019年1月,被告人賴某平通過小廣告聯繫了從事考試作弊的“張老闆”(身份不詳),“張老闆”答應可以在科目一、四考試中幫助作弊,費用為一門2000元。1月23日,戴某某將5000元通過微信轉給了戴某兵並由他轉交被告人賴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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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學員能順利通過理論考試

身為駕校校長不僅沒有督促學員複習

反而動起了“歪腦筋”

殊不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日前

修水縣法院審結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

依法認定被告人賴某平犯組織考試作弊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在公安機關扣押的考試作弊工具

針織衫一件、針孔攝像頭一個

語音監護儀一個、微型耳機一個

無線路由器一個予以沒收

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審理查明

經審理查明,2018年12月中旬,戴某某在修水縣一駕校報考C1駕駛證,因擔心科目一、四考試通不過,便通過該校教練戴某兵找被告人賴某平幫忙,被告人賴某平承諾只要交5000元就可以包通過科目一、四的理論考試。2019年1月,被告人賴某平通過小廣告聯繫了從事考試作弊的“張老闆”(身份不詳),“張老闆”答應可以在科目一、四考試中幫助作弊,費用為一門2000元。1月23日,戴某某將5000元通過微信轉給了戴某兵並由他轉交被告人賴某平。

組織學員駕考作弊 九江一駕校校長被判刑

2019年1月25日6時30分左右,被告人賴某平約“張老闆”在修水縣駕照考試中心附近見面並支付了2000元現金給“張老闆”,“張老闆”將語音監護儀、微型耳機、路由器、針孔攝像頭等作弊器材交給了被告人賴某平並教其使用,隨後被告人賴某平將作弊器材交給了戴某某並教其使用。戴某某使用該作弊器材在1月25日上午進行科目一考試時作弊,被監考人員當場查獲。案發後,公安機關對查獲的作弊工具針織衫一件、針孔攝像頭一個、語音監護儀一個、微型耳機一個、無線路由器一個予以扣押。2019年4月8日,被告人賴某平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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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學員能順利通過理論考試

身為駕校校長不僅沒有督促學員複習

反而動起了“歪腦筋”

殊不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日前

修水縣法院審結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

依法認定被告人賴某平犯組織考試作弊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在公安機關扣押的考試作弊工具

針織衫一件、針孔攝像頭一個

語音監護儀一個、微型耳機一個

無線路由器一個予以沒收

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審理查明

經審理查明,2018年12月中旬,戴某某在修水縣一駕校報考C1駕駛證,因擔心科目一、四考試通不過,便通過該校教練戴某兵找被告人賴某平幫忙,被告人賴某平承諾只要交5000元就可以包通過科目一、四的理論考試。2019年1月,被告人賴某平通過小廣告聯繫了從事考試作弊的“張老闆”(身份不詳),“張老闆”答應可以在科目一、四考試中幫助作弊,費用為一門2000元。1月23日,戴某某將5000元通過微信轉給了戴某兵並由他轉交被告人賴某平。

組織學員駕考作弊 九江一駕校校長被判刑

2019年1月25日6時30分左右,被告人賴某平約“張老闆”在修水縣駕照考試中心附近見面並支付了2000元現金給“張老闆”,“張老闆”將語音監護儀、微型耳機、路由器、針孔攝像頭等作弊器材交給了被告人賴某平並教其使用,隨後被告人賴某平將作弊器材交給了戴某某並教其使用。戴某某使用該作弊器材在1月25日上午進行科目一考試時作弊,被監考人員當場查獲。案發後,公安機關對查獲的作弊工具針織衫一件、針孔攝像頭一個、語音監護儀一個、微型耳機一個、無線路由器一個予以扣押。2019年4月8日,被告人賴某平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組織學員駕考作弊 九江一駕校校長被判刑

法院說法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賴某平組織他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作弊,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確認。被告人賴某平歸案後,如實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綜合被告人賴某平的犯罪情節、量刑情節和社區矯正部門出具的審前社會調查評估意見,可對其適用緩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遂做出上述判決。現一審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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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學員能順利通過理論考試

身為駕校校長不僅沒有督促學員複習

反而動起了“歪腦筋”

殊不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日前

修水縣法院審結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

依法認定被告人賴某平犯組織考試作弊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在公安機關扣押的考試作弊工具

針織衫一件、針孔攝像頭一個

語音監護儀一個、微型耳機一個

無線路由器一個予以沒收

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審理查明

經審理查明,2018年12月中旬,戴某某在修水縣一駕校報考C1駕駛證,因擔心科目一、四考試通不過,便通過該校教練戴某兵找被告人賴某平幫忙,被告人賴某平承諾只要交5000元就可以包通過科目一、四的理論考試。2019年1月,被告人賴某平通過小廣告聯繫了從事考試作弊的“張老闆”(身份不詳),“張老闆”答應可以在科目一、四考試中幫助作弊,費用為一門2000元。1月23日,戴某某將5000元通過微信轉給了戴某兵並由他轉交被告人賴某平。

組織學員駕考作弊 九江一駕校校長被判刑

2019年1月25日6時30分左右,被告人賴某平約“張老闆”在修水縣駕照考試中心附近見面並支付了2000元現金給“張老闆”,“張老闆”將語音監護儀、微型耳機、路由器、針孔攝像頭等作弊器材交給了被告人賴某平並教其使用,隨後被告人賴某平將作弊器材交給了戴某某並教其使用。戴某某使用該作弊器材在1月25日上午進行科目一考試時作弊,被監考人員當場查獲。案發後,公安機關對查獲的作弊工具針織衫一件、針孔攝像頭一個、語音監護儀一個、微型耳機一個、無線路由器一個予以扣押。2019年4月8日,被告人賴某平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組織學員駕考作弊 九江一駕校校長被判刑

法院說法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賴某平組織他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作弊,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確認。被告人賴某平歸案後,如實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綜合被告人賴某平的犯罪情節、量刑情節和社區矯正部門出具的審前社會調查評估意見,可對其適用緩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遂做出上述判決。現一審判決已生效。

組織學員駕考作弊 九江一駕校校長被判刑

法官指引

考試作弊行為破壞了考試規則,違背了考試的公平性,挑戰國家教育考試製度權威性,使國家考試製度形同虛設。如讓不具備相應駕駛員知識的人獲取了駕駛員資格開車上路的話,必然會危害公共安全,產生更多的“馬路殺手”。

組織考試作弊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或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幫助的均構成該罪,最高刑期可達七年。在此,提醒所有考生考前認真複習,不要存在僥倖心理,誠信參考,如發現從事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人員,請立即報警處理。

來源:修水縣人民法院

編輯:王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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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學員能順利通過理論考試

身為駕校校長不僅沒有督促學員複習

反而動起了“歪腦筋”

殊不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日前

修水縣法院審結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

依法認定被告人賴某平犯組織考試作弊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在公安機關扣押的考試作弊工具

針織衫一件、針孔攝像頭一個

語音監護儀一個、微型耳機一個

無線路由器一個予以沒收

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審理查明

經審理查明,2018年12月中旬,戴某某在修水縣一駕校報考C1駕駛證,因擔心科目一、四考試通不過,便通過該校教練戴某兵找被告人賴某平幫忙,被告人賴某平承諾只要交5000元就可以包通過科目一、四的理論考試。2019年1月,被告人賴某平通過小廣告聯繫了從事考試作弊的“張老闆”(身份不詳),“張老闆”答應可以在科目一、四考試中幫助作弊,費用為一門2000元。1月23日,戴某某將5000元通過微信轉給了戴某兵並由他轉交被告人賴某平。

組織學員駕考作弊 九江一駕校校長被判刑

2019年1月25日6時30分左右,被告人賴某平約“張老闆”在修水縣駕照考試中心附近見面並支付了2000元現金給“張老闆”,“張老闆”將語音監護儀、微型耳機、路由器、針孔攝像頭等作弊器材交給了被告人賴某平並教其使用,隨後被告人賴某平將作弊器材交給了戴某某並教其使用。戴某某使用該作弊器材在1月25日上午進行科目一考試時作弊,被監考人員當場查獲。案發後,公安機關對查獲的作弊工具針織衫一件、針孔攝像頭一個、語音監護儀一個、微型耳機一個、無線路由器一個予以扣押。2019年4月8日,被告人賴某平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組織學員駕考作弊 九江一駕校校長被判刑

法院說法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賴某平組織他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作弊,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確認。被告人賴某平歸案後,如實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綜合被告人賴某平的犯罪情節、量刑情節和社區矯正部門出具的審前社會調查評估意見,可對其適用緩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遂做出上述判決。現一審判決已生效。

組織學員駕考作弊 九江一駕校校長被判刑

法官指引

考試作弊行為破壞了考試規則,違背了考試的公平性,挑戰國家教育考試製度權威性,使國家考試製度形同虛設。如讓不具備相應駕駛員知識的人獲取了駕駛員資格開車上路的話,必然會危害公共安全,產生更多的“馬路殺手”。

組織考試作弊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或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幫助的均構成該罪,最高刑期可達七年。在此,提醒所有考生考前認真複習,不要存在僥倖心理,誠信參考,如發現從事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人員,請立即報警處理。

來源:修水縣人民法院

編輯:王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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