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縣檢察院辦理首起組織考試作弊案'

松桃縣 資格考試 法律 刑法 苗族 松桃縣人民檢察院 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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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對張某、田某某等三名主犯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對該案其他八名無社會危險性的從犯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案情簡介:2018年11月至2019年8月期間,犯罪嫌疑人張某、田某某、楊某某等十一人多次在機動車駕駛資格考試“科目一”、“科目四”理論考試中,以收取3500元至6000元不等的價格為考生歐某某、楊某某、姚某某等十幾人提供無線微型攝像頭、無線耳機等作弊設備幫助歐某某、楊某某、姚某某等人在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中作弊,並順利通過考試。

該案是松桃縣檢察院辦理的首例組織考試作弊案,本案的辦理,體現了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維護了考試的公平公正,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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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對張某、田某某等三名主犯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對該案其他八名無社會危險性的從犯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案情簡介:2018年11月至2019年8月期間,犯罪嫌疑人張某、田某某、楊某某等十一人多次在機動車駕駛資格考試“科目一”、“科目四”理論考試中,以收取3500元至6000元不等的價格為考生歐某某、楊某某、姚某某等十幾人提供無線微型攝像頭、無線耳機等作弊設備幫助歐某某、楊某某、姚某某等人在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中作弊,並順利通過考試。

該案是松桃縣檢察院辦理的首例組織考試作弊案,本案的辦理,體現了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維護了考試的公平公正,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松桃縣檢察院辦理首起組織考試作弊案

檢察官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的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組織作弊,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此提醒妄想從組織考試作弊中獲取非法利益的組織者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同時,也希望考生們能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誠信應考、拒絕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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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對張某、田某某等三名主犯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對該案其他八名無社會危險性的從犯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案情簡介:2018年11月至2019年8月期間,犯罪嫌疑人張某、田某某、楊某某等十一人多次在機動車駕駛資格考試“科目一”、“科目四”理論考試中,以收取3500元至6000元不等的價格為考生歐某某、楊某某、姚某某等十幾人提供無線微型攝像頭、無線耳機等作弊設備幫助歐某某、楊某某、姚某某等人在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中作弊,並順利通過考試。

該案是松桃縣檢察院辦理的首例組織考試作弊案,本案的辦理,體現了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維護了考試的公平公正,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松桃縣檢察院辦理首起組織考試作弊案

檢察官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的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組織作弊,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此提醒妄想從組織考試作弊中獲取非法利益的組織者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同時,也希望考生們能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誠信應考、拒絕作弊。

松桃縣檢察院辦理首起組織考試作弊案

擬稿:龍 麗

校稿:戴 飛

審稿:陸安全

編輯:石 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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