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市一家玉器公司非法“吸金”逾千萬元

投資 法律 和田玉 中國青年網 2017-06-17

□ 本報記者 潘從武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一家玉器公司以售玉名義進行非法集資活動,吸收資金1044餘萬元,98人上當受騙。近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公佈了這起典型的單位集資詐騙案件。

據介紹,2011年1月至2012年7月間,新疆烏魯木齊君德海潤珠寶玉器有限責任公司與多名被害人簽訂《和田玉投資收藏協議書》,約定被害人以購玉的方式向君德海潤公司投資,被害人可以將玉器拿走,也可以將玉器存放在公司進行二次銷售,合同一年期滿後玉器歸還公司,公司給被害人支付15%至18%的年息,大部分被害人支付投資款後都選擇將玉器寄存在公司進行代售。同時,君德海潤公司與被害人合同中約定,銷售的部分玉器系從其他供貨商處賒借,產權不屬於公司。

2012年4月,君德海潤公司對外虛假宣稱公司已在烏魯木齊二工鄉購買一塊土地,要承建烏魯木齊君德海潤大廈,擬按照每平方米3800元至4800元的價格銷售房產,同年4月至7月間,君德海潤公司以購房的名義與多名被害人簽訂《和田玉投資收藏協議書》,收取房屋投資款,並約定合同一年期滿後公司將給被害人支付15%至18%的年息。但實際君德海潤公司並未取得任何土地所有權,也無房地產開發、銷售等經營許可證件,並未辦理任何相關房產開發手續。

君德海潤公司在經營期間相繼成立海納分公司、啟德分公司、海潤分公司、玖玖分公司、海義分公司、智騰分公司、聚峰分公司,分公司設立經理,由分公司經理組織業務員向被害人宣傳其公司投資經營模式並非法吸收資金。君德海潤公司成立至案發前,以支付高息為誘餌,以售玉及售房名義與98名被害人簽訂《和田玉投資收藏協議書》,非法集資共計10440297元,支付部分被害人利息及提成並扣除部分被害人拿走的玉器價值,君德海潤公司實際騙取被害人財物共計9560902.5元。

此案由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單位君德海潤公司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500萬元;被告人君德海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東張某東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30萬元。同時,該公司其他8名“中高層領導團”成員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至1年零9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相應罰金。

此案一審宣判後,被告人上訴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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