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一旅遊公司非法佔地修建娛樂設施被強拆'

宣恩 法律 恩施新聞網 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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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晚報訊(通訊員秦宸燁、向苗)近日,宣恩一旅遊公司非法佔用土地被依法強制拆除。

宣恩某旅遊有限公司於2018年4月,在未依法取得建設用地批准手續的情況下,擅自佔用宣恩縣椒園鎮水田壩村八組集體土地修建兒童娛樂園、游泳池等設施。申請執行人宣恩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認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已構成未經批准非法佔地的違法行為。於2018年9月7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並於同日向宣恩某旅遊有限公司送達了宣土資責停[2018]39號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

宣恩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於2018年10月11日作出宣土資執罰(2018)3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並於當日向宣恩某旅遊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某某直接送達了該行政處罰決定書,但宣恩某旅遊有限公司未履行該處罰決定,且在法定期限內也未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訴訟,該行政處罰決定已經產生法律效力。

2019年6月18日,宣恩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宣自然資執催[2019]3號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催告宣恩某旅遊有限公司自覺履行處罰事項,但催告書送達10日後該公司仍未履行義務。2019年7月8日,宣恩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向宣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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