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3歲童被幼兒園老師手鐲劃傷臉,現場無監控,家長索賠並報警

幼兒園 首飾 皮膚科 法律 交通 南方都市報 2018-12-05

12月4日,深圳一幼兒園家長通過微信群反映,她3歲兒子在幼兒園臉被刮傷,事發11月13日,幼兒園後來承認傷口系晨間律動時老師手鐲不慎劃傷,登門道歉並表示願意承擔責任。家長提出賠償15萬,事發20天后雙方未能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家長已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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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3歲男童右臉被幼兒園老師手鐲刮傷

昨晚,深圳一家長在家長群發了一篇《呈祥花園第一幼兒園“虐童”何時才能停》。文章稱,她家小孩三歲,就讀於深圳市龍崗區阪田街道呈祥花園第一幼兒園小小班, 11 月13 日上午在幼兒園被老師佩戴手鐲劃傷臉部。傷口很長很深,就在右眼旁。但幼兒園不夠重視,沒有第一時間將小孩送到醫院,而是當成小傷在幼兒園醫務室簡單處理了下。更讓田女士氣憤的是,事發時,園長沒到現場處理。

家長的這篇文章在小區業主群、學校班級群熱傳。隨後,幼兒園就此事發了一封《呈祥花園第一幼兒園關於小小班一名幼兒受傷事件的公開信》。信中描述了事情的經過: 2018年11月13日上午9時左右,呈祥花園第一幼兒園小班幼兒千千(化名)在老師的帶領下做晨間律動。期間,千千開心得跑向老師,由於慣性,孩子碰著了老師佩戴的手鐲,手鐲邊緣不慎劃傷了千千的右面部,導致皮膚破損2.5cm。事情發生後,老師立即帶千千到幼兒園保健室進行傷口初步處理,同時聯繫了千千的父母。家長提出就近診治,老師與家長在園匯合後,迅速帶千千到龍華人民醫院進行傷口處理,龍華人民醫院醫生診治後出具了診斷病例。當天下午 14:00 左右,幼兒園再次帶領千千到深圳市兒童醫院進行復診。

家長:教室未安裝監控,報警要求進一步調查

12月4日,記者聯繫上發文家長田女士。她告訴記者,11月13日上午上班沒多久,就接到老師的電話,說孩子被自己的手鐲意外刮傷,並道歉。田女士趕緊請假趕到幼兒園,提出將孩子就近送到龍華人民醫院處理傷口。11月16日,在其要求下,幼兒園安排了一位皮膚科專家上門治療,說會盡可能不留疤,但不能100%保證。

田女士稱,怕小孩抓撓傷口,二十天來家人輪番上陣,日夜不分看護孩子傷口,自己連工作都丟了,“每每看到孩子臉上疤痕,都感到無比的心疼和憤怒”。為此,田女士及其家人像幼兒園提出索要15萬元賠償,包含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撫慰金等。12月3日晚,雙方在幼兒園面談,但賠償金額未談妥,園方尚無法給出一個具體的賠償金額。12月4日,田女士報警。

田女士認為,孩子在幼兒園被老師佩戴的首飾刮傷,可能是意外,也不排除是老師虐童。幼兒園並沒根據教育局要求在班級教室安裝監控,真相不得而知,所以報警希望警方查明原因。

至於為何不在第一時間報警,而是事發20天后才報警?田女士稱,一開始,園方態度很誠懇,承認是老師手鐲造成的意外傷害,並主動上門道歉,也提出承擔全部責任,之後卻遲遲未拿出賠償方案。對於田女士提出的15萬元賠償費,園方態度不明確,只回復說待所有醫療結束後,會依法依規進行賠償。

幼兒園:已向家長出具了責任承擔說明書

12月4日中午,記者聯繫到了呈祥花園第一幼兒園園長李娟,當時她正在派出所作筆錄。李園長稱,11月13日由於大班有社會實踐活動,她外出帶隊,所以事發時沒能第一時間到現場處理。在下午13:30左右得知此事件後,她考慮到兒童醫院在兒童方面更專業,趕緊讓副園長安排班主任老師和家長再次帶領幼兒到深圳市兒童醫院進行復診。

李園長介紹,11月13日晚上19:30左右,她、副園長和班主任帶營養品到幼兒家中進行探望並慰問,並真誠致歉,在此事件中,教師佩戴的首飾不當,導致意外發生,屬於園方管理細節失責,園方願意承擔責任。並向家長承諾:會密切配合醫院的治療要求,配合家人對幼兒予以科學護理,以確保幼兒傷口儘快復原;聯繫權威皮膚科專家,在家長的陪護下,隨時可帶孩子去專家門診,萬一孩子因此留下疤痕,園方願意繼續求醫問藥,承擔相關費用;家長因此事件所產生的交通、誤工、護理相關費用,園方願意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承擔。

李園長告訴南都記者,11月14 日—16 日期間,幼兒園專門安排了老師和幼兒園工作人員帶孩子到醫院換藥,之後上門換藥;園方主動聯繫的皮膚科權威專家也於11月17日到幼兒園為幼兒進行診治,也徵求了家長的同意,後續由專家診治。此後根據醫囑,每天老師上門為孩子添藥,緊密關注和配合孩子的治療。11月25日再次請專家到幼兒園為幼兒進行復診。治療期間,當事老師一開始是每天上門,為幼兒送藥、換藥;之後根據醫囑,隔天上門為幼兒換藥。截至到 12 月 2 日,幼兒的傷口已經結痂,逐步癒合,專家診治後也表示傷口在康復階段。

關於家長提出的理賠事宜,李園長表示,在治療期間,園方已積極提交理賠申請到保險公司,並諮詢相關法律部門,得到的回覆都是需等所有治療完成後,由相關鑑定部門給出相應的賠償標準,園方依法依規進行賠償。

老師:

手鐲是母親給護身符 傷害到幼兒內心無比自責

12月4日上午,南都記者致電當事人李老師。李老師在電話中泣不成聲,深表悔恨與自責。李老師說,其所佩戴手鐲並非愛美的首飾品,而是家人給她的護身符,從小戴到大,萬萬沒想到會給孩子造成傷害。事發後,其沒有逃避責任,第一時間通知家長,並致以真誠的歉意,剛開始那段時間,每天上門為孩子換藥,之後隔天一次,“我能夠理解家長的感受,所以不管讓我做什麼,我都願意,只要能將給孩子帶來的傷害降到最低。”

12月4日晚家長在微信群發文懷疑老師“虐童”後,李老師感受到網絡上的質疑聲、辱罵聲和恐嚇聲向自己襲來。李老師表示,看到“虐童”字眼,內心很崩潰,師德師風是自己堅守的底線,也是自己的命,而“虐童”這樣的字眼,等同於要了自己的命。她說自己不抱怨什麼,也不辯解,也理解家長的心情,不責怪任何人,只希望有更多的信任與支持。

採寫:南都記者陳榮梅

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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