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和爺爺相繼去世後,媽媽讓剛上幼兒園的她狀告倆“姑姑”

3歲的小美在吉林省吉林市一家幼兒園入園不到一個月,剛剛和小朋友們玩熟,就被媽媽崔麗帶回了哈爾濱——她的出生地,也是媽媽的傷心地。小美不會知道,媽媽這次帶她回哈爾濱,並不是故土重遊,而是要完成一個重要的“任務”,那就是起訴兩個姑姑,繼承爺爺的遺產;或許小美長大後才會知道,“原告”這個詞是什麼意思,才能明白媽媽當時有多麼無奈……

爸爸和爺爺相繼去世後,媽媽讓剛上幼兒園的她狀告倆“姑姑”

網絡配圖



同居男友去世

她帶著女兒在吉林艱難生活

4月9日,記者在哈市道里區一家小旅店見到崔麗母女時,她們正在吃午飯,崔麗吃的是一份全素的麻辣燙,3歲的小美捧著一個漢堡,吃得津津有味。“我老公走後,我們娘倆的日子就一直不好過!”崔麗放下筷子,眼圈泛紅。

崔麗口中的“老公”稱呼,被律師數次更正,因為他們根本沒辦理過結婚手續。崔麗告訴記者,9年前,她從吉林老家來哈打工,在酒店做過服務員,也在保險公司當過業務員。2012年,她和一位吉林老鄉在哈市結了婚。半年後,就因感情不和離了婚。2015年,崔麗認識了同樣短婚沒有孩子的趙緒。

崔麗說,趙緒是哈市人,給一位私企老闆當司機。她和趙緒的感情起起落落,兩人也是幾度分分合合。她一直想和趙緒登記結婚,可趙緒總是以各種藉口推脫。後來,他們同居在一起,2016年1月,崔麗生下了女兒小美。崔麗覺得,趙緒不想結婚的原因,是他的父親和兩個姐姐一直極力反對,他們對崔麗沒什麼好感。生下小美后,趙緒只帶崔麗和女兒回過幾次家。見了孩子,趙緒父親趙海江的態度有了一些轉變,可趙緒的兩個姐姐連抱都沒抱一下孩子。

崔麗天真地以為,生下了女兒,她就能和趙緒早日登記結婚。可趙緒又拖了一年多也沒和她登記,後來他被診斷患上了肝癌。2017年8月,趙緒離開了人世。痛苦萬分的崔麗帶著女兒搬出了出租屋,在趙緒的父親家裡待了一個月。其間,崔麗和趙緒的兩個姐姐發生了多次爭吵。最終,崔麗帶著女兒回到了吉林的孃家。沒結婚卻帶著個孩子回來,崔麗讓父母顏面盡失,也受盡了鄰居們的冷嘲熱諷。她和女兒接下來的生活,其艱辛程度可想而知……


男友父親病故

她領著女兒回哈市繼承遺產

崔麗說,離開哈市前,趙緒的父親給了她兩萬元錢,回到吉林沒多久,錢就花光了,因為女兒生了一次病住了半個月的院。後來,她讓母親幫著照看孩子,她去當地一傢俬企打工了。

2018年7月,崔麗得知趙緒的父親快過生日了,就專程趕回哈市,還到商場給老人買了一身衣服。可當她趕到家裡時,才發現大門緊鎖。原來,老人生病住院了,得的同樣是癌症。崔麗說,她本打算在醫院伺候老人幾天,可趙緒兩個姐姐沒讓。

4個月後,趙海江老人離開了人世。噩耗,是發送完老人後,趙緒的一位朋友偷偷告訴崔麗的。崔麗立即帶著女兒回到哈市,可連屋都沒進去,因為門鎖被趙緒的姐姐們換了,她手裡的那串鑰匙作廢了。崔麗找到了趙緒的兩個姐姐。得到的答覆是:“我弟沒了,我爸也沒了,這個家和你們沒一點兒關係了!”這話,崔麗聽著很刺耳,她說:“和我沒關係,可和我女兒有關係啊?小美不是你們老趙家的骨肉嗎?”

崔麗說,她從趙緒的朋友那裡瞭解到,趙緒的父親存款不多,但名下有兩套房子,那位朋友還說,崔麗的女兒有權利替死去的趙緒繼承趙海江老人的遺產。在朋友的建議下,崔麗聘請了律師,決定為年幼的女兒爭取這份權利,這也是九泉之下的趙緒願意看到的。


倆姑拒不相認

她無奈讓女兒起訴代位繼承

崔麗和律師首先找到了趙緒的兩個姐姐進行協商。沒想到,兩個姐姐不但不同意協商,還拒不承認小美就是趙緒的女兒。這讓崔麗非常氣憤。在律師的建議下,崔麗為了證實女兒系趙緒的骨肉,開始四處取證。她獲得了包括朋友、鄰居在內的多名證人的證言,同時出具了生女兒做手術時趙緒的簽名,證實小美確為自己和趙緒的親生女兒。

隨後,崔麗以女兒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與女兒小美一起將趙緒的兩個姐姐告上了法庭。崔麗稱,如果女兒的兩個姑姑仍不認她,她會申請進行親子鑑定。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拒絕配合做親子鑑定,並明確表示不對趙緒的簽名筆跡進行鑑定,致使法院在認定父女關係上缺失了更加直接、科學的依據,故倆被告應對此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根據崔麗提供的一系列證據,法院最終認定小美屬於非婚生子女。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所以小美應該享有對生父趙緒遺產的繼承權,因趙緒先於其父親死亡,故小美依法享有代位繼承權,和兩個姑姑共同繼承爺爺的遺產。後經法院調解,兩個姑姑同意按兩套房屋折價後一次性付給小美41萬元。因兩個姑姑稱籌措現金需要一段時間,所以崔麗決定和女兒住在小旅館裡一直等著。

採訪中崔麗說,屬於女兒的,她一定會為女兒爭取,否則自己既對不住女兒也對不住女兒死去的爸爸……(文中人物為化名)

法律鏈接

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死亡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法律制度。代位繼承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1.代位繼承必須是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須先於父母死亡。2.有代位繼承權的人僅限於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並且不受輩分的限制,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有代位繼承的權利,而被繼承人的旁系血親和長輩直系血親都沒有代位繼承的權利。3.代位繼承人不管是一個人還是幾個人,他們一般只能繼承他們的父親或是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4.繼承人因違反法律規定而喪失繼承權的,他的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只有完全具備以上四個條件,代位繼承才能發生。

來源: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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