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佈 | 長沙市2019年秋季中小學收費標準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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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佈 | 長沙市2019年秋季中小學收費標準出爐!

各區、縣(市)委宣傳部、發改局、財政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區各中小學(含子校)、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關於下達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49號)和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關於公佈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9年秋季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秋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附表(1)。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範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文件以及市發改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六、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校內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19〕213號)文件執行。

八、保險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九、校服費。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十、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佔、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十一、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十二、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十三、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十四、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確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到校、到人,杜絕將結餘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十五、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十六、本通知下達後,各縣(市)區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市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將組成檢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市)區也要組織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將從嚴查處,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

2.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3.長沙市城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課程用書價格表

4.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書用書表

5.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小學作業本收費標準

6.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初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7.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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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委宣傳部、發改局、財政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區各中小學(含子校)、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關於下達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49號)和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關於公佈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9年秋季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秋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附表(1)。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範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文件以及市發改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六、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校內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19〕213號)文件執行。

八、保險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九、校服費。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十、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佔、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十一、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十二、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十三、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十四、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確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到校、到人,杜絕將結餘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十五、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十六、本通知下達後,各縣(市)區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市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將組成檢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市)區也要組織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將從嚴查處,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

2.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3.長沙市城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課程用書價格表

4.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書用書表

5.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小學作業本收費標準

6.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初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7.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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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委宣傳部、發改局、財政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區各中小學(含子校)、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關於下達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49號)和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關於公佈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9年秋季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秋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附表(1)。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範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文件以及市發改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六、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校內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19〕213號)文件執行。

八、保險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九、校服費。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十、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佔、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十一、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十二、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十三、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十四、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確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到校、到人,杜絕將結餘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十五、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十六、本通知下達後,各縣(市)區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市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將組成檢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市)區也要組織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將從嚴查處,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

2.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3.長沙市城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課程用書價格表

4.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書用書表

5.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小學作業本收費標準

6.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初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7.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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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佈 | 長沙市2019年秋季中小學收費標準出爐!

各區、縣(市)委宣傳部、發改局、財政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區各中小學(含子校)、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關於下達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49號)和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關於公佈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9年秋季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秋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附表(1)。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範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文件以及市發改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六、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校內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19〕213號)文件執行。

八、保險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九、校服費。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十、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佔、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十一、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十二、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十三、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十四、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確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到校、到人,杜絕將結餘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十五、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十六、本通知下達後,各縣(市)區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市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將組成檢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市)區也要組織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將從嚴查處,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

2.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3.長沙市城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課程用書價格表

4.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書用書表

5.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小學作業本收費標準

6.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初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7.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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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委宣傳部、發改局、財政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區各中小學(含子校)、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關於下達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49號)和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關於公佈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9年秋季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秋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附表(1)。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範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文件以及市發改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六、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校內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19〕213號)文件執行。

八、保險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九、校服費。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十、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佔、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十一、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十二、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十三、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十四、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確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到校、到人,杜絕將結餘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十五、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十六、本通知下達後,各縣(市)區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市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將組成檢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市)區也要組織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將從嚴查處,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

2.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3.長沙市城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課程用書價格表

4.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書用書表

5.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小學作業本收費標準

6.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初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7.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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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關於下達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49號)和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關於公佈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9年秋季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秋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附表(1)。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範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文件以及市發改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六、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校內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19〕213號)文件執行。

八、保險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九、校服費。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十、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佔、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十一、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十二、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十三、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十四、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確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到校、到人,杜絕將結餘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十五、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十六、本通知下達後,各縣(市)區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市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將組成檢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市)區也要組織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將從嚴查處,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

2.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3.長沙市城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課程用書價格表

4.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書用書表

5.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小學作業本收費標準

6.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初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7.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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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委宣傳部、發改局、財政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區各中小學(含子校)、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關於下達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49號)和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關於公佈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9年秋季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秋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附表(1)。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範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文件以及市發改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六、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校內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19〕213號)文件執行。

八、保險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九、校服費。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十、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佔、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十一、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十二、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十三、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十四、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確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到校、到人,杜絕將結餘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十五、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十六、本通知下達後,各縣(市)區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市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將組成檢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市)區也要組織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將從嚴查處,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

2.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3.長沙市城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課程用書價格表

4.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書用書表

5.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小學作業本收費標準

6.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初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7.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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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委宣傳部、發改局、財政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區各中小學(含子校)、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關於下達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49號)和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關於公佈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9年秋季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秋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附表(1)。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範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文件以及市發改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六、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校內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19〕213號)文件執行。

八、保險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九、校服費。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十、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佔、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十一、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十二、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十三、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十四、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確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到校、到人,杜絕將結餘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十五、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十六、本通知下達後,各縣(市)區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市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將組成檢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市)區也要組織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將從嚴查處,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

2.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3.長沙市城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課程用書價格表

4.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書用書表

5.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小學作業本收費標準

6.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初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7.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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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委宣傳部、發改局、財政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區各中小學(含子校)、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關於下達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49號)和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關於公佈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9年秋季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秋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附表(1)。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範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文件以及市發改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六、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校內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19〕213號)文件執行。

八、保險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九、校服費。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十、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佔、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十一、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十二、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十三、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十四、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確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到校、到人,杜絕將結餘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十五、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十六、本通知下達後,各縣(市)區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市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將組成檢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市)區也要組織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將從嚴查處,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

2.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3.長沙市城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課程用書價格表

4.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書用書表

5.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小學作業本收費標準

6.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初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7.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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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委宣傳部、發改局、財政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區各中小學(含子校)、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關於下達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49號)和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關於公佈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9年秋季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秋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附表(1)。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範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文件以及市發改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六、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校內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19〕213號)文件執行。

八、保險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九、校服費。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十、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佔、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十一、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十二、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十三、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十四、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確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到校、到人,杜絕將結餘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十五、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十六、本通知下達後,各縣(市)區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市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將組成檢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市)區也要組織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將從嚴查處,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

2.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3.長沙市城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課程用書價格表

4.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書用書表

5.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小學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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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委宣傳部、發改局、財政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區各中小學(含子校)、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關於下達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49號)和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關於公佈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9年秋季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秋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附表(1)。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範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文件以及市發改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六、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校內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19〕213號)文件執行。

八、保險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九、校服費。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十、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佔、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十一、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十二、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十三、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十四、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確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到校、到人,杜絕將結餘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十五、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十六、本通知下達後,各縣(市)區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市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將組成檢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市)區也要組織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將從嚴查處,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

2.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3.長沙市城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課程用書價格表

4.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書用書表

5.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小學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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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關於下達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49號)和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關於公佈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9年秋季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秋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附表(1)。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範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文件以及市發改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六、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校內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19〕213號)文件執行。

八、保險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九、校服費。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十、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佔、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十一、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十二、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十三、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十四、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確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到校、到人,杜絕將結餘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十五、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十六、本通知下達後,各縣(市)區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市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將組成檢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市)區也要組織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將從嚴查處,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

2.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3.長沙市城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課程用書價格表

4.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書用書表

5.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小學作業本收費標準

6.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初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7.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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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委宣傳部、發改局、財政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區各中小學(含子校)、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關於下達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49號)和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關於公佈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9年秋季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秋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附表(1)。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範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文件以及市發改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六、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校內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19〕213號)文件執行。

八、保險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九、校服費。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十、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佔、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十一、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十二、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十三、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十四、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確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到校、到人,杜絕將結餘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十五、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十六、本通知下達後,各縣(市)區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市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將組成檢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市)區也要組織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將從嚴查處,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

2.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3.長沙市城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課程用書價格表

4.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書用書表

5.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小學作業本收費標準

6.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初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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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委宣傳部、發改局、財政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區各中小學(含子校)、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關於下達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49號)和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關於公佈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9年秋季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秋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附表(1)。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範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文件以及市發改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六、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校內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19〕213號)文件執行。

八、保險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九、校服費。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十、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佔、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十一、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十二、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十三、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十四、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確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到校、到人,杜絕將結餘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十五、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十六、本通知下達後,各縣(市)區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市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將組成檢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市)區也要組織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將從嚴查處,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

2.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3.長沙市城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課程用書價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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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小學作業本收費標準

6.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初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7.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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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委宣傳部、發改局、財政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區各中小學(含子校)、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關於下達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49號)和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關於公佈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9年秋季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秋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附表(1)。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範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文件以及市發改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六、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校內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19〕213號)文件執行。

八、保險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九、校服費。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十、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佔、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十一、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十二、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十三、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十四、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確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到校、到人,杜絕將結餘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十五、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十六、本通知下達後,各縣(市)區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市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將組成檢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市)區也要組織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將從嚴查處,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

2.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3.長沙市城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課程用書價格表

4.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書用書表

5.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小學作業本收費標準

6.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初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7.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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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委宣傳部、發改局、財政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區各中小學(含子校)、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關於下達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49號)和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關於公佈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9年秋季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秋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附表(1)。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範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文件以及市發改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六、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校內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19〕213號)文件執行。

八、保險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九、校服費。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十、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佔、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十一、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十二、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十三、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十四、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確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到校、到人,杜絕將結餘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十五、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十六、本通知下達後,各縣(市)區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市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將組成檢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市)區也要組織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將從嚴查處,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

2.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3.長沙市城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課程用書價格表

4.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書用書表

5.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小學作業本收費標準

6.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初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7.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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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委宣傳部、發改局、財政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區各中小學(含子校)、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關於下達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49號)和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關於公佈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9年秋季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秋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附表(1)。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範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文件以及市發改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六、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校內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19〕213號)文件執行。

八、保險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九、校服費。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十、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佔、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十一、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十二、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十三、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十四、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確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到校、到人,杜絕將結餘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十五、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十六、本通知下達後,各縣(市)區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市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將組成檢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市)區也要組織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將從嚴查處,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

2.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3.長沙市城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課程用書價格表

4.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書用書表

5.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小學作業本收費標準

6.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初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7.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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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委宣傳部、發改局、財政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區各中小學(含子校)、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關於下達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49號)和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關於公佈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9年秋季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秋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附表(1)。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範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文件以及市發改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六、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校內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19〕213號)文件執行。

八、保險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九、校服費。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十、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佔、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十一、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十二、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十三、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十四、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確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到校、到人,杜絕將結餘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十五、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十六、本通知下達後,各縣(市)區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市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將組成檢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市)區也要組織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將從嚴查處,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

2.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3.長沙市城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課程用書價格表

4.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書用書表

5.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小學作業本收費標準

6.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初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7.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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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委宣傳部、發改局、財政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區各中小學(含子校)、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關於下達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49號)和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關於公佈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9年秋季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秋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附表(1)。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範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文件以及市發改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六、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校內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19〕213號)文件執行。

八、保險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九、校服費。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十、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佔、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十一、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十二、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十三、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十四、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確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到校、到人,杜絕將結餘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十五、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十六、本通知下達後,各縣(市)區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市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將組成檢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市)區也要組織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將從嚴查處,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

2.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3.長沙市城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課程用書價格表

4.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書用書表

5.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小學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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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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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關於下達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49號)和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關於公佈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9年秋季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秋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附表(1)。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範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文件以及市發改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六、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校內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19〕213號)文件執行。

八、保險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九、校服費。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十、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佔、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十一、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十二、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十三、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十四、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確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到校、到人,杜絕將結餘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十五、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十六、本通知下達後,各縣(市)區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市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將組成檢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市)區也要組織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將從嚴查處,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

2.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3.長沙市城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課程用書價格表

4.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書用書表

5.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小學作業本收費標準

6.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初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7.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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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委宣傳部、發改局、財政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區各中小學(含子校)、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關於下達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49號)和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關於公佈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9年秋季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秋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附表(1)。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範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文件以及市發改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六、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校內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19〕213號)文件執行。

八、保險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九、校服費。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十、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佔、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十一、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十二、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十三、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十四、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確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到校、到人,杜絕將結餘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十五、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十六、本通知下達後,各縣(市)區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市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將組成檢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市)區也要組織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將從嚴查處,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

2.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3.長沙市城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課程用書價格表

4.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書用書表

5.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小學作業本收費標準

6.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初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7.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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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委宣傳部、發改局、財政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區各中小學(含子校)、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關於下達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49號)和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關於公佈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9年秋季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秋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附表(1)。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範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文件以及市發改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六、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校內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19〕213號)文件執行。

八、保險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九、校服費。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十、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佔、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十一、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十二、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十三、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十四、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確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到校、到人,杜絕將結餘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十五、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十六、本通知下達後,各縣(市)區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市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將組成檢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市)區也要組織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將從嚴查處,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

2.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3.長沙市城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課程用書價格表

4.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書用書表

5.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小學作業本收費標準

6.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初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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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委宣傳部、發改局、財政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區各中小學(含子校)、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關於下達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49號)和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關於公佈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9年秋季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秋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附表(1)。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範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文件以及市發改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六、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校內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19〕213號)文件執行。

八、保險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九、校服費。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十、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佔、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十一、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十二、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十三、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十四、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確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到校、到人,杜絕將結餘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十五、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十六、本通知下達後,各縣(市)區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市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將組成檢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市)區也要組織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將從嚴查處,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

2.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3.長沙市城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課程用書價格表

4.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書用書表

5.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小學作業本收費標準

6.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初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7.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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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關於下達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49號)和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關於公佈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9年秋季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秋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附表(1)。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範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文件以及市發改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六、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校內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19〕213號)文件執行。

八、保險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九、校服費。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十、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佔、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十一、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十二、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十三、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十四、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確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到校、到人,杜絕將結餘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十五、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十六、本通知下達後,各縣(市)區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市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將組成檢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市)區也要組織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將從嚴查處,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

2.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3.長沙市城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課程用書價格表

4.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書用書表

5.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小學作業本收費標準

6.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初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7.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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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今年秋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附表(1)。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範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文件以及市發改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六、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校內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19〕213號)文件執行。

八、保險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九、校服費。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十、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佔、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十一、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十二、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十三、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十四、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確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到校、到人,杜絕將結餘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十五、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十六、本通知下達後,各縣(市)區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市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將組成檢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市)區也要組織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將從嚴查處,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

2.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3.長沙市城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課程用書價格表

4.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書用書表

5.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小學作業本收費標準

6.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初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7.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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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委宣傳部、發改局、財政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區各中小學(含子校)、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關於下達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49號)和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關於公佈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9年秋季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秋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附表(1)。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範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文件以及市發改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六、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校內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19〕213號)文件執行。

八、保險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九、校服費。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十、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佔、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十一、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十二、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十三、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十四、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確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到校、到人,杜絕將結餘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十五、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十六、本通知下達後,各縣(市)區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市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將組成檢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市)區也要組織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將從嚴查處,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

2.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3.長沙市城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課程用書價格表

4.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書用書表

5.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小學作業本收費標準

6.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初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7.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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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關於下達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49號)和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關於公佈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9年秋季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秋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附表(1)。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範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文件以及市發改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六、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校內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19〕213號)文件執行。

八、保險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九、校服費。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十、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佔、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十一、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十二、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十三、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十四、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確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到校、到人,杜絕將結餘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十五、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十六、本通知下達後,各縣(市)區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市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將組成檢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市)區也要組織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將從嚴查處,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

2.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3.長沙市城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課程用書價格表

4.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書用書表

5.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小學作業本收費標準

6.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初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7.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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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委宣傳部、發改局、財政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區各中小學(含子校)、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關於下達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49號)和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關於公佈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9年秋季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秋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附表(1)。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範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文件以及市發改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六、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校內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19〕213號)文件執行。

八、保險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九、校服費。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十、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佔、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十一、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十二、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十三、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十四、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確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到校、到人,杜絕將結餘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十五、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十六、本通知下達後,各縣(市)區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市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將組成檢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市)區也要組織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將從嚴查處,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

2.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3.長沙市城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課程用書價格表

4.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書用書表

5.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小學作業本收費標準

6.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初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7.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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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委宣傳部、發改局、財政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區各中小學(含子校)、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關於下達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49號)和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關於公佈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9年秋季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秋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附表(1)。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範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文件以及市發改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六、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校內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19〕213號)文件執行。

八、保險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九、校服費。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十、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佔、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十一、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十二、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十三、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十四、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確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到校、到人,杜絕將結餘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十五、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十六、本通知下達後,各縣(市)區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市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將組成檢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市)區也要組織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將從嚴查處,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

2.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3.長沙市城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課程用書價格表

4.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書用書表

5.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小學作業本收費標準

6.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初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7.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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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今年秋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附表(1)。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範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文件以及市發改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六、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校內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19〕213號)文件執行。

八、保險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九、校服費。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十、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佔、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十一、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十二、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十三、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十四、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確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到校、到人,杜絕將結餘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十五、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十六、本通知下達後,各縣(市)區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市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將組成檢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市)區也要組織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將從嚴查處,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

2.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3.長沙市城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課程用書價格表

4.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書用書表

5.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小學作業本收費標準

6.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初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7.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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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委宣傳部、發改局、財政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區各中小學(含子校)、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關於下達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49號)和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關於公佈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9年秋季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秋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附表(1)。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範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文件以及市發改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六、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校內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19〕213號)文件執行。

八、保險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九、校服費。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十、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佔、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十一、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十二、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十三、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十四、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確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到校、到人,杜絕將結餘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十五、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十六、本通知下達後,各縣(市)區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市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將組成檢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市)區也要組織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將從嚴查處,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

2.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3.長沙市城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課程用書價格表

4.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書用書表

5.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小學作業本收費標準

6.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初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7.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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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委宣傳部、發改局、財政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區各中小學(含子校)、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關於下達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49號)和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關於公佈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9年秋季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秋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附表(1)。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範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文件以及市發改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六、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校內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19〕213號)文件執行。

八、保險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九、校服費。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十、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佔、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十一、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十二、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十三、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十四、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確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到校、到人,杜絕將結餘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十五、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十六、本通知下達後,各縣(市)區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市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將組成檢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市)區也要組織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將從嚴查處,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

2.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3.長沙市城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課程用書價格表

4.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書用書表

5.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小學作業本收費標準

6.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初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7.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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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委宣傳部、發改局、財政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區各中小學(含子校)、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關於下達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49號)和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關於公佈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9年秋季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秋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附表(1)。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範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文件以及市發改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六、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校內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19〕213號)文件執行。

八、保險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九、校服費。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十、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佔、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十一、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十二、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十三、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十四、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確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到校、到人,杜絕將結餘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十五、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十六、本通知下達後,各縣(市)區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市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將組成檢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市)區也要組織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將從嚴查處,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

2.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3.長沙市城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課程用書價格表

4.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書用書表

5.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小學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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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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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關於下達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49號)和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關於公佈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9年秋季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秋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附表(1)。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範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文件以及市發改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六、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校內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19〕213號)文件執行。

八、保險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九、校服費。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十、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佔、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十一、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十二、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十三、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十四、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確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到校、到人,杜絕將結餘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十五、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十六、本通知下達後,各縣(市)區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市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將組成檢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檢查。各縣(市)區也要組織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將從嚴查處,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2019年秋季普高收費標準表

2.2019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

3.長沙市城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課程用書價格表

4.長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書用書表

5.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小學作業本收費標準

6.長沙市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初中作業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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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長沙教育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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