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就是“首付+貸款”?這2件事“次序弄反”,房子可能不歸你!

銀行 購房 樓市指聞i 2019-04-05

相信每一個買過房子的人,都有這麼一段經歷:在剛買完房子的幾個月裡,總是隱隱感覺房子買錯了、買虧了,但又具體說不上來為什麼。很多人都知道買房子越來越成為了一門學問,但在買房實踐中,卻仍然不注意避開這些買房的“坑”。

買房就是“首付+貸款”?這2件事“次序弄反”,房子可能不歸你!

今天我們說一下購房者在買房活動中經常會做錯的一件事兒:買房就是“首付+貸款”?這2件事“次序弄反”,房子可能不歸你。買房子辦按揭貸款,到底是應該先給開發商付首付款,還是應該先查查個人的銀行徵信情況。就是在這件事兒上,不少購房者“吃過虧”,開發商給購房者講解的一般流程是“你先把定金和首付款交了,然後帶你去辦理按揭貸款”,這樣的做事流程真的對嗎?樓市指聞提示,站在開發商的立場而言,這是對開發商最有利的購房流程;而站在購房者而言,這樣的買房流程對購房者沒有多大利好。

買房,這2件事次序“弄反”影響大,開發商偏偏教你“倒著做”,開發商一般是教你倒著做的,但是真實的流程應該是“先查個人徵信”,接著再“付款項”。如果這兩件事做做反了,就可能給購房者帶來不小的影響,房子不歸你是小,更重要的是會造成定金和首付款丟失。在考慮買房之前就應該去銀行查詢個人徵信如何,是否具備按揭貸款資格,做到有備無患,一方面可以充分考慮清楚信用如何,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規劃出自己買房總成本多少。

買房就是“首付+貸款”?這2件事“次序弄反”,房子可能不歸你!

如果這兩件事倒著做,就帶來哪些後果呢?如果先交了定金和首付款,再去銀行查徵信辦貸款,銀行告訴你沒問題最好,如果告訴你不能貸款,或者不能足額貸款,則問題就來了:

①如果是因為個人銀行信用出現了問題(例如原來的貸款沒還清不給貸款,個人信用可逾期等),導致這一次的按揭貸款不能辦理,則屬於購房者個人問題引起的商品房買賣交易不能達成,購房者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不僅房子不歸你,而且可能首付款、定金損失。

買房就是“首付+貸款”?這2件事“次序弄反”,房子可能不歸你!

②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者無法辦理按揭貸款(往往是樓盤有一些問題),進而導致雙方無法達成商品房買賣交易的,則開發商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購房者不想要房子了,則雙方可以協商退掉。但是問題在於如何界定是開發商責任呢,需要購房者個人取證,對於個人來說這個問題有點難辦。並且,可以基本肯定的是,開發商一般與一些銀行有固定的合作關係,個人按揭貸款被推薦到這些銀行的話,貸款相對比較容易。

總結一下,在按揭貸款買房的過程中,要牢記先查徵信,查清楚個人是否能按揭貸款,能貸多少的問題,在這個問題搞清楚了之後再去買房交錢。切記不要輕易交了錢,最後發現個人徵信有問題導致無法買房,致使的個人位於情況出現。(配圖來自網絡,有侵權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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