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銀行違法2名幹部被監管處罰,處罰結果詭異有什麼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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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嚴監管的大趨勢下,監管處罰已經成為常態,大案、要案、重案似乎已經司空見慣,甚至一些幾億、十幾億的處罰也屢見不鮮。

但是,最新公佈的對山西一銀行違法幹部的處罰卻讓人覺得肯定不會像公告的那麼簡單,而其中可能隱藏的內涵本身卻可能是值得注意和分析考慮的內容。

根據銀保監會網站近日公佈的運城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運銀保監罰決字〔2019〕6號)顯示,山西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貸前調查不盡職,未嚴格執行受託支付,貸後管理不盡職的違法行為,原董事長薛某舵和原客戶經理張某江對此負有責任。運城銀保監分局決定:對山西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20萬元,對薛某舵取消任職資格5年,對張某江警告。

山西某農商行因為三宗業務違法行為,原董事長被取消5年任職資格,原客戶經理張某江被警告。這樣的處罰無論如何讓人難以理解,很多銀行業人士紛紛認為看不懂。

因為從所有的監管處罰來看,在2017年“頂格處罰”和從重處罰的大背景下,對個人處罰雖然已經開創了先河,但是對個人的處罰仍然是謹慎的、在一定程度之內的。據統計2017年度開具的罰單共計2725張,罰款金額總計27.53億元,其中對對個人罰款2749.9萬元;沒收違法所得8.59億元。830餘張罰單對機構/個人除以警告;110張罰單做出取消一定期限高管任職資格的處罰;60張罰單做出禁止一定期限銀行從業資格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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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嚴監管的大趨勢下,監管處罰已經成為常態,大案、要案、重案似乎已經司空見慣,甚至一些幾億、十幾億的處罰也屢見不鮮。

但是,最新公佈的對山西一銀行違法幹部的處罰卻讓人覺得肯定不會像公告的那麼簡單,而其中可能隱藏的內涵本身卻可能是值得注意和分析考慮的內容。

根據銀保監會網站近日公佈的運城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運銀保監罰決字〔2019〕6號)顯示,山西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貸前調查不盡職,未嚴格執行受託支付,貸後管理不盡職的違法行為,原董事長薛某舵和原客戶經理張某江對此負有責任。運城銀保監分局決定:對山西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20萬元,對薛某舵取消任職資格5年,對張某江警告。

山西某農商行因為三宗業務違法行為,原董事長被取消5年任職資格,原客戶經理張某江被警告。這樣的處罰無論如何讓人難以理解,很多銀行業人士紛紛認為看不懂。

因為從所有的監管處罰來看,在2017年“頂格處罰”和從重處罰的大背景下,對個人處罰雖然已經開創了先河,但是對個人的處罰仍然是謹慎的、在一定程度之內的。據統計2017年度開具的罰單共計2725張,罰款金額總計27.53億元,其中對對個人罰款2749.9萬元;沒收違法所得8.59億元。830餘張罰單對機構/個人除以警告;110張罰單做出取消一定期限高管任職資格的處罰;60張罰單做出禁止一定期限銀行從業資格的處罰。

山西一銀行違法2名幹部被監管處罰,處罰結果詭異有什麼深意?

2018年繼續加大監管高壓態勢,據有關報道顯示,2018年監管系統至少對52人開出“個人終身禁入銀行業”的罰單,對至少1500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取消高管任職資格的處罰。但對個人的處罰主要仍然是以警告和罰款為主,取消任何資格和禁止從業資格主要集中在一些大的案件和重要的案件。

據2018年的相關數據統計,截止12月29日,銀保監會共開具罰單3718張,全年保持著平均每日10張罰單的速度,罰沒金額累計超20億元。據中國基金報統計,2018年超過千萬的鉅額罰單近20張,累計罰沒超過11億元。其中浦發銀行4.62億元的那張鉅額罰單被稱為2018年銀行系統第一大案,這一案件涉及到浦發成都分行掩蓋不良資產的各項神技能,包括通過編造虛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權審批等手法,違規辦理信貸、同業、理財、信用證和保理等一系列業務,向1493家空殼企業授信775億元,再由這些空殼企業去償還出現壞賬的企業貸款。但就是這樣的大案,在銀監會的處罰中,也僅僅是對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原行長、2名副行長、1名部門負責人和1名支行行長分別給予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警告及罰款。對成都銀監局進行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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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嚴監管的大趨勢下,監管處罰已經成為常態,大案、要案、重案似乎已經司空見慣,甚至一些幾億、十幾億的處罰也屢見不鮮。

但是,最新公佈的對山西一銀行違法幹部的處罰卻讓人覺得肯定不會像公告的那麼簡單,而其中可能隱藏的內涵本身卻可能是值得注意和分析考慮的內容。

根據銀保監會網站近日公佈的運城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運銀保監罰決字〔2019〕6號)顯示,山西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貸前調查不盡職,未嚴格執行受託支付,貸後管理不盡職的違法行為,原董事長薛某舵和原客戶經理張某江對此負有責任。運城銀保監分局決定:對山西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20萬元,對薛某舵取消任職資格5年,對張某江警告。

山西某農商行因為三宗業務違法行為,原董事長被取消5年任職資格,原客戶經理張某江被警告。這樣的處罰無論如何讓人難以理解,很多銀行業人士紛紛認為看不懂。

因為從所有的監管處罰來看,在2017年“頂格處罰”和從重處罰的大背景下,對個人處罰雖然已經開創了先河,但是對個人的處罰仍然是謹慎的、在一定程度之內的。據統計2017年度開具的罰單共計2725張,罰款金額總計27.53億元,其中對對個人罰款2749.9萬元;沒收違法所得8.59億元。830餘張罰單對機構/個人除以警告;110張罰單做出取消一定期限高管任職資格的處罰;60張罰單做出禁止一定期限銀行從業資格的處罰。

山西一銀行違法2名幹部被監管處罰,處罰結果詭異有什麼深意?

2018年繼續加大監管高壓態勢,據有關報道顯示,2018年監管系統至少對52人開出“個人終身禁入銀行業”的罰單,對至少1500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取消高管任職資格的處罰。但對個人的處罰主要仍然是以警告和罰款為主,取消任何資格和禁止從業資格主要集中在一些大的案件和重要的案件。

據2018年的相關數據統計,截止12月29日,銀保監會共開具罰單3718張,全年保持著平均每日10張罰單的速度,罰沒金額累計超20億元。據中國基金報統計,2018年超過千萬的鉅額罰單近20張,累計罰沒超過11億元。其中浦發銀行4.62億元的那張鉅額罰單被稱為2018年銀行系統第一大案,這一案件涉及到浦發成都分行掩蓋不良資產的各項神技能,包括通過編造虛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權審批等手法,違規辦理信貸、同業、理財、信用證和保理等一系列業務,向1493家空殼企業授信775億元,再由這些空殼企業去償還出現壞賬的企業貸款。但就是這樣的大案,在銀監會的處罰中,也僅僅是對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原行長、2名副行長、1名部門負責人和1名支行行長分別給予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警告及罰款。對成都銀監局進行通報批評。

山西一銀行違法2名幹部被監管處罰,處罰結果詭異有什麼深意?

2019年以來被認為監管處罰進行溫和嚴厲態勢,無論是監管的處罰金額還是處罰的力度與以前相比都有所緩和,據銀保監會官網統計,截至2019年6月30日銀監繫統累計開出罰單906張,數量去年同期894張基本持平;累計罰金4.37億,較2018年上半年的13億縮減66%。

信貸違規是2019年監管處罰的最主要原因,上半年信貸違規佔據罰單比例超過半數,涉及票據違規和挪用資金的罰單也頻頻出現。還有包括高管任命不合規、關聯交易和工作人員不盡責等可能成為其他違規行為的導火索。

2016年7月,銀監會明確要求要嚴格落實“上追兩級”“雙線問責”監管要求,不僅要處理事件直接責任人和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的其他相關人員,還要嚴格追究高管人員失職責任,也要對履職不到位、監督檢查不到位的合規部門和人員進行問責。這被認為是追究領導責任和管理以及合規責任的開始。

所謂上追兩級就是銀行基層機構出了案件,要上追兩級的領導責任,即追究本級機構和上級機構的領導的責任,如支行員工出現案件,要追究支行行長和分行行長或者是主管行長的責任。

所謂雙線問責就是,一旦出現案件,要同時對經營管理和內審稽核這兩條線上實施雙線問責,稱之為“雙線問責”。被人認為是明確了檢查監督和合規監督的責任。

同時還明確了“一案四問責” 制度即出現案件要對案發當事人、相關制約人、內部監督檢查責任人、領導責任人進行問責。

在具體監管處罰過程中仍然是以處罰相關責任人為主要處罰對象,比如2017年11月民生銀行假理財案件,影響如此巨大、性質如此惡劣、造成的社會衝擊如此之大,最後監管處罰也僅僅是罰款2750萬,3名責任人被給予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其中對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原行長張穎,給予取消終身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對肖野、何蕊分別給予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對王濤、王曉紅、李亞慧、何舒瓊、王飛、王秋雨、隗亞囡分別給予禁止1年內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對張劍、周瑾分別給予警告並處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王月瑋給予取消5年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行政處罰。

既沒有處罰到民生銀行北京分行的行長,更沒有涉及到民生銀行總行的主管行行長和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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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嚴監管的大趨勢下,監管處罰已經成為常態,大案、要案、重案似乎已經司空見慣,甚至一些幾億、十幾億的處罰也屢見不鮮。

但是,最新公佈的對山西一銀行違法幹部的處罰卻讓人覺得肯定不會像公告的那麼簡單,而其中可能隱藏的內涵本身卻可能是值得注意和分析考慮的內容。

根據銀保監會網站近日公佈的運城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運銀保監罰決字〔2019〕6號)顯示,山西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貸前調查不盡職,未嚴格執行受託支付,貸後管理不盡職的違法行為,原董事長薛某舵和原客戶經理張某江對此負有責任。運城銀保監分局決定:對山西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20萬元,對薛某舵取消任職資格5年,對張某江警告。

山西某農商行因為三宗業務違法行為,原董事長被取消5年任職資格,原客戶經理張某江被警告。這樣的處罰無論如何讓人難以理解,很多銀行業人士紛紛認為看不懂。

因為從所有的監管處罰來看,在2017年“頂格處罰”和從重處罰的大背景下,對個人處罰雖然已經開創了先河,但是對個人的處罰仍然是謹慎的、在一定程度之內的。據統計2017年度開具的罰單共計2725張,罰款金額總計27.53億元,其中對對個人罰款2749.9萬元;沒收違法所得8.59億元。830餘張罰單對機構/個人除以警告;110張罰單做出取消一定期限高管任職資格的處罰;60張罰單做出禁止一定期限銀行從業資格的處罰。

山西一銀行違法2名幹部被監管處罰,處罰結果詭異有什麼深意?

2018年繼續加大監管高壓態勢,據有關報道顯示,2018年監管系統至少對52人開出“個人終身禁入銀行業”的罰單,對至少1500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取消高管任職資格的處罰。但對個人的處罰主要仍然是以警告和罰款為主,取消任何資格和禁止從業資格主要集中在一些大的案件和重要的案件。

據2018年的相關數據統計,截止12月29日,銀保監會共開具罰單3718張,全年保持著平均每日10張罰單的速度,罰沒金額累計超20億元。據中國基金報統計,2018年超過千萬的鉅額罰單近20張,累計罰沒超過11億元。其中浦發銀行4.62億元的那張鉅額罰單被稱為2018年銀行系統第一大案,這一案件涉及到浦發成都分行掩蓋不良資產的各項神技能,包括通過編造虛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權審批等手法,違規辦理信貸、同業、理財、信用證和保理等一系列業務,向1493家空殼企業授信775億元,再由這些空殼企業去償還出現壞賬的企業貸款。但就是這樣的大案,在銀監會的處罰中,也僅僅是對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原行長、2名副行長、1名部門負責人和1名支行行長分別給予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警告及罰款。對成都銀監局進行通報批評。

山西一銀行違法2名幹部被監管處罰,處罰結果詭異有什麼深意?

2019年以來被認為監管處罰進行溫和嚴厲態勢,無論是監管的處罰金額還是處罰的力度與以前相比都有所緩和,據銀保監會官網統計,截至2019年6月30日銀監繫統累計開出罰單906張,數量去年同期894張基本持平;累計罰金4.37億,較2018年上半年的13億縮減66%。

信貸違規是2019年監管處罰的最主要原因,上半年信貸違規佔據罰單比例超過半數,涉及票據違規和挪用資金的罰單也頻頻出現。還有包括高管任命不合規、關聯交易和工作人員不盡責等可能成為其他違規行為的導火索。

2016年7月,銀監會明確要求要嚴格落實“上追兩級”“雙線問責”監管要求,不僅要處理事件直接責任人和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的其他相關人員,還要嚴格追究高管人員失職責任,也要對履職不到位、監督檢查不到位的合規部門和人員進行問責。這被認為是追究領導責任和管理以及合規責任的開始。

所謂上追兩級就是銀行基層機構出了案件,要上追兩級的領導責任,即追究本級機構和上級機構的領導的責任,如支行員工出現案件,要追究支行行長和分行行長或者是主管行長的責任。

所謂雙線問責就是,一旦出現案件,要同時對經營管理和內審稽核這兩條線上實施雙線問責,稱之為“雙線問責”。被人認為是明確了檢查監督和合規監督的責任。

同時還明確了“一案四問責” 制度即出現案件要對案發當事人、相關制約人、內部監督檢查責任人、領導責任人進行問責。

在具體監管處罰過程中仍然是以處罰相關責任人為主要處罰對象,比如2017年11月民生銀行假理財案件,影響如此巨大、性質如此惡劣、造成的社會衝擊如此之大,最後監管處罰也僅僅是罰款2750萬,3名責任人被給予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其中對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原行長張穎,給予取消終身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對肖野、何蕊分別給予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對王濤、王曉紅、李亞慧、何舒瓊、王飛、王秋雨、隗亞囡分別給予禁止1年內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對張劍、周瑾分別給予警告並處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王月瑋給予取消5年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行政處罰。

既沒有處罰到民生銀行北京分行的行長,更沒有涉及到民生銀行總行的主管行行長和董事長。

山西一銀行違法2名幹部被監管處罰,處罰結果詭異有什麼深意?

曾經轟動一時的農行“39億票據案,根據北京銀監局的行政處罰公開信息,也僅僅是對農行北京分行給予罰款1950萬元,對主要負責人姚尚延、張鳴、王冰、劉詠梅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其他責任人龍芳被禁止10年內從事銀行業工作、取消終身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胡則剛、吳增強分別受到警告並罰款10萬元;殷俊被取消10年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辛銘被取消1年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其中,龍芳為農行萬壽支行行長;殷俊、辛銘為農行北京分行高管。也僅僅是處罰到北京分行的行領導。

再從2019年6月發生的一家銀行一天收到8張監管罰單,7人受到監管處罰就某嘉興銀行南湖支行,因存在信貸管理嚴重不審慎、客戶經理利用職務便利,侵佔銀行和客戶資金、違規開立銀行卡賬戶三宗違規行為,被罰150萬元,同時,嘉興銀行南湖支行傅軍等7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其中一個受到終身禁止從業資格,兩人被取消高管任職資格5年。而對上級銀行並沒有進行責任追究。

因此,從所有的監管處罰結果看,很少有追究到總行一級,即使追究到上級,處罰的邏輯仍然是責任人最重、直接領導次之、上級領導更次之,這是正常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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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嚴監管的大趨勢下,監管處罰已經成為常態,大案、要案、重案似乎已經司空見慣,甚至一些幾億、十幾億的處罰也屢見不鮮。

但是,最新公佈的對山西一銀行違法幹部的處罰卻讓人覺得肯定不會像公告的那麼簡單,而其中可能隱藏的內涵本身卻可能是值得注意和分析考慮的內容。

根據銀保監會網站近日公佈的運城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運銀保監罰決字〔2019〕6號)顯示,山西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貸前調查不盡職,未嚴格執行受託支付,貸後管理不盡職的違法行為,原董事長薛某舵和原客戶經理張某江對此負有責任。運城銀保監分局決定:對山西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20萬元,對薛某舵取消任職資格5年,對張某江警告。

山西某農商行因為三宗業務違法行為,原董事長被取消5年任職資格,原客戶經理張某江被警告。這樣的處罰無論如何讓人難以理解,很多銀行業人士紛紛認為看不懂。

因為從所有的監管處罰來看,在2017年“頂格處罰”和從重處罰的大背景下,對個人處罰雖然已經開創了先河,但是對個人的處罰仍然是謹慎的、在一定程度之內的。據統計2017年度開具的罰單共計2725張,罰款金額總計27.53億元,其中對對個人罰款2749.9萬元;沒收違法所得8.59億元。830餘張罰單對機構/個人除以警告;110張罰單做出取消一定期限高管任職資格的處罰;60張罰單做出禁止一定期限銀行從業資格的處罰。

山西一銀行違法2名幹部被監管處罰,處罰結果詭異有什麼深意?

2018年繼續加大監管高壓態勢,據有關報道顯示,2018年監管系統至少對52人開出“個人終身禁入銀行業”的罰單,對至少1500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取消高管任職資格的處罰。但對個人的處罰主要仍然是以警告和罰款為主,取消任何資格和禁止從業資格主要集中在一些大的案件和重要的案件。

據2018年的相關數據統計,截止12月29日,銀保監會共開具罰單3718張,全年保持著平均每日10張罰單的速度,罰沒金額累計超20億元。據中國基金報統計,2018年超過千萬的鉅額罰單近20張,累計罰沒超過11億元。其中浦發銀行4.62億元的那張鉅額罰單被稱為2018年銀行系統第一大案,這一案件涉及到浦發成都分行掩蓋不良資產的各項神技能,包括通過編造虛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權審批等手法,違規辦理信貸、同業、理財、信用證和保理等一系列業務,向1493家空殼企業授信775億元,再由這些空殼企業去償還出現壞賬的企業貸款。但就是這樣的大案,在銀監會的處罰中,也僅僅是對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原行長、2名副行長、1名部門負責人和1名支行行長分別給予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警告及罰款。對成都銀監局進行通報批評。

山西一銀行違法2名幹部被監管處罰,處罰結果詭異有什麼深意?

2019年以來被認為監管處罰進行溫和嚴厲態勢,無論是監管的處罰金額還是處罰的力度與以前相比都有所緩和,據銀保監會官網統計,截至2019年6月30日銀監繫統累計開出罰單906張,數量去年同期894張基本持平;累計罰金4.37億,較2018年上半年的13億縮減66%。

信貸違規是2019年監管處罰的最主要原因,上半年信貸違規佔據罰單比例超過半數,涉及票據違規和挪用資金的罰單也頻頻出現。還有包括高管任命不合規、關聯交易和工作人員不盡責等可能成為其他違規行為的導火索。

2016年7月,銀監會明確要求要嚴格落實“上追兩級”“雙線問責”監管要求,不僅要處理事件直接責任人和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的其他相關人員,還要嚴格追究高管人員失職責任,也要對履職不到位、監督檢查不到位的合規部門和人員進行問責。這被認為是追究領導責任和管理以及合規責任的開始。

所謂上追兩級就是銀行基層機構出了案件,要上追兩級的領導責任,即追究本級機構和上級機構的領導的責任,如支行員工出現案件,要追究支行行長和分行行長或者是主管行長的責任。

所謂雙線問責就是,一旦出現案件,要同時對經營管理和內審稽核這兩條線上實施雙線問責,稱之為“雙線問責”。被人認為是明確了檢查監督和合規監督的責任。

同時還明確了“一案四問責” 制度即出現案件要對案發當事人、相關制約人、內部監督檢查責任人、領導責任人進行問責。

在具體監管處罰過程中仍然是以處罰相關責任人為主要處罰對象,比如2017年11月民生銀行假理財案件,影響如此巨大、性質如此惡劣、造成的社會衝擊如此之大,最後監管處罰也僅僅是罰款2750萬,3名責任人被給予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其中對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原行長張穎,給予取消終身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對肖野、何蕊分別給予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對王濤、王曉紅、李亞慧、何舒瓊、王飛、王秋雨、隗亞囡分別給予禁止1年內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對張劍、周瑾分別給予警告並處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王月瑋給予取消5年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行政處罰。

既沒有處罰到民生銀行北京分行的行長,更沒有涉及到民生銀行總行的主管行行長和董事長。

山西一銀行違法2名幹部被監管處罰,處罰結果詭異有什麼深意?

曾經轟動一時的農行“39億票據案,根據北京銀監局的行政處罰公開信息,也僅僅是對農行北京分行給予罰款1950萬元,對主要負責人姚尚延、張鳴、王冰、劉詠梅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其他責任人龍芳被禁止10年內從事銀行業工作、取消終身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胡則剛、吳增強分別受到警告並罰款10萬元;殷俊被取消10年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辛銘被取消1年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其中,龍芳為農行萬壽支行行長;殷俊、辛銘為農行北京分行高管。也僅僅是處罰到北京分行的行領導。

再從2019年6月發生的一家銀行一天收到8張監管罰單,7人受到監管處罰就某嘉興銀行南湖支行,因存在信貸管理嚴重不審慎、客戶經理利用職務便利,侵佔銀行和客戶資金、違規開立銀行卡賬戶三宗違規行為,被罰150萬元,同時,嘉興銀行南湖支行傅軍等7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其中一個受到終身禁止從業資格,兩人被取消高管任職資格5年。而對上級銀行並沒有進行責任追究。

因此,從所有的監管處罰結果看,很少有追究到總行一級,即使追究到上級,處罰的邏輯仍然是責任人最重、直接領導次之、上級領導更次之,這是正常的邏輯。

山西一銀行違法2名幹部被監管處罰,處罰結果詭異有什麼深意?

而山西某農商行因為三宗業務違法行為,原董事長被取消5年任職資格,原客戶經理張某江被警告。明顯是董事長的處罰要重於的話如客戶經理,這是明顯違反正常處罰邏輯的。

今年以來,對信貸違規呈現出強監管、嚴格監管的態勢,檢查監督和處罰的力度明顯加大,特別是進入5月以來,多張針對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資本市場、房地產市場以及消費貸款違規用於證券交易和理財投資的罰單在密集發佈。5月17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開展“鞏固治亂象成果促進合規建設”工作的通知》,要求銀行機構和非銀行領域各類機構按照相關要點開展整治,突出處罰和問責。

因此,信貸違規不僅僅成為銀行的高違規區域,更是監管處罰的重災區,但是由於個別業務違規而對銀行的行長和董事長直接處罰仍然是少見的,而董事長處罰比直接客戶經理重更是絕無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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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嚴監管的大趨勢下,監管處罰已經成為常態,大案、要案、重案似乎已經司空見慣,甚至一些幾億、十幾億的處罰也屢見不鮮。

但是,最新公佈的對山西一銀行違法幹部的處罰卻讓人覺得肯定不會像公告的那麼簡單,而其中可能隱藏的內涵本身卻可能是值得注意和分析考慮的內容。

根據銀保監會網站近日公佈的運城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運銀保監罰決字〔2019〕6號)顯示,山西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貸前調查不盡職,未嚴格執行受託支付,貸後管理不盡職的違法行為,原董事長薛某舵和原客戶經理張某江對此負有責任。運城銀保監分局決定:對山西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20萬元,對薛某舵取消任職資格5年,對張某江警告。

山西某農商行因為三宗業務違法行為,原董事長被取消5年任職資格,原客戶經理張某江被警告。這樣的處罰無論如何讓人難以理解,很多銀行業人士紛紛認為看不懂。

因為從所有的監管處罰來看,在2017年“頂格處罰”和從重處罰的大背景下,對個人處罰雖然已經開創了先河,但是對個人的處罰仍然是謹慎的、在一定程度之內的。據統計2017年度開具的罰單共計2725張,罰款金額總計27.53億元,其中對對個人罰款2749.9萬元;沒收違法所得8.59億元。830餘張罰單對機構/個人除以警告;110張罰單做出取消一定期限高管任職資格的處罰;60張罰單做出禁止一定期限銀行從業資格的處罰。

山西一銀行違法2名幹部被監管處罰,處罰結果詭異有什麼深意?

2018年繼續加大監管高壓態勢,據有關報道顯示,2018年監管系統至少對52人開出“個人終身禁入銀行業”的罰單,對至少1500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取消高管任職資格的處罰。但對個人的處罰主要仍然是以警告和罰款為主,取消任何資格和禁止從業資格主要集中在一些大的案件和重要的案件。

據2018年的相關數據統計,截止12月29日,銀保監會共開具罰單3718張,全年保持著平均每日10張罰單的速度,罰沒金額累計超20億元。據中國基金報統計,2018年超過千萬的鉅額罰單近20張,累計罰沒超過11億元。其中浦發銀行4.62億元的那張鉅額罰單被稱為2018年銀行系統第一大案,這一案件涉及到浦發成都分行掩蓋不良資產的各項神技能,包括通過編造虛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權審批等手法,違規辦理信貸、同業、理財、信用證和保理等一系列業務,向1493家空殼企業授信775億元,再由這些空殼企業去償還出現壞賬的企業貸款。但就是這樣的大案,在銀監會的處罰中,也僅僅是對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原行長、2名副行長、1名部門負責人和1名支行行長分別給予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警告及罰款。對成都銀監局進行通報批評。

山西一銀行違法2名幹部被監管處罰,處罰結果詭異有什麼深意?

2019年以來被認為監管處罰進行溫和嚴厲態勢,無論是監管的處罰金額還是處罰的力度與以前相比都有所緩和,據銀保監會官網統計,截至2019年6月30日銀監繫統累計開出罰單906張,數量去年同期894張基本持平;累計罰金4.37億,較2018年上半年的13億縮減66%。

信貸違規是2019年監管處罰的最主要原因,上半年信貸違規佔據罰單比例超過半數,涉及票據違規和挪用資金的罰單也頻頻出現。還有包括高管任命不合規、關聯交易和工作人員不盡責等可能成為其他違規行為的導火索。

2016年7月,銀監會明確要求要嚴格落實“上追兩級”“雙線問責”監管要求,不僅要處理事件直接責任人和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的其他相關人員,還要嚴格追究高管人員失職責任,也要對履職不到位、監督檢查不到位的合規部門和人員進行問責。這被認為是追究領導責任和管理以及合規責任的開始。

所謂上追兩級就是銀行基層機構出了案件,要上追兩級的領導責任,即追究本級機構和上級機構的領導的責任,如支行員工出現案件,要追究支行行長和分行行長或者是主管行長的責任。

所謂雙線問責就是,一旦出現案件,要同時對經營管理和內審稽核這兩條線上實施雙線問責,稱之為“雙線問責”。被人認為是明確了檢查監督和合規監督的責任。

同時還明確了“一案四問責” 制度即出現案件要對案發當事人、相關制約人、內部監督檢查責任人、領導責任人進行問責。

在具體監管處罰過程中仍然是以處罰相關責任人為主要處罰對象,比如2017年11月民生銀行假理財案件,影響如此巨大、性質如此惡劣、造成的社會衝擊如此之大,最後監管處罰也僅僅是罰款2750萬,3名責任人被給予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其中對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原行長張穎,給予取消終身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對肖野、何蕊分別給予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對王濤、王曉紅、李亞慧、何舒瓊、王飛、王秋雨、隗亞囡分別給予禁止1年內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對張劍、周瑾分別給予警告並處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王月瑋給予取消5年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行政處罰。

既沒有處罰到民生銀行北京分行的行長,更沒有涉及到民生銀行總行的主管行行長和董事長。

山西一銀行違法2名幹部被監管處罰,處罰結果詭異有什麼深意?

曾經轟動一時的農行“39億票據案,根據北京銀監局的行政處罰公開信息,也僅僅是對農行北京分行給予罰款1950萬元,對主要負責人姚尚延、張鳴、王冰、劉詠梅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其他責任人龍芳被禁止10年內從事銀行業工作、取消終身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胡則剛、吳增強分別受到警告並罰款10萬元;殷俊被取消10年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辛銘被取消1年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其中,龍芳為農行萬壽支行行長;殷俊、辛銘為農行北京分行高管。也僅僅是處罰到北京分行的行領導。

再從2019年6月發生的一家銀行一天收到8張監管罰單,7人受到監管處罰就某嘉興銀行南湖支行,因存在信貸管理嚴重不審慎、客戶經理利用職務便利,侵佔銀行和客戶資金、違規開立銀行卡賬戶三宗違規行為,被罰150萬元,同時,嘉興銀行南湖支行傅軍等7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其中一個受到終身禁止從業資格,兩人被取消高管任職資格5年。而對上級銀行並沒有進行責任追究。

因此,從所有的監管處罰結果看,很少有追究到總行一級,即使追究到上級,處罰的邏輯仍然是責任人最重、直接領導次之、上級領導更次之,這是正常的邏輯。

山西一銀行違法2名幹部被監管處罰,處罰結果詭異有什麼深意?

而山西某農商行因為三宗業務違法行為,原董事長被取消5年任職資格,原客戶經理張某江被警告。明顯是董事長的處罰要重於的話如客戶經理,這是明顯違反正常處罰邏輯的。

今年以來,對信貸違規呈現出強監管、嚴格監管的態勢,檢查監督和處罰的力度明顯加大,特別是進入5月以來,多張針對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資本市場、房地產市場以及消費貸款違規用於證券交易和理財投資的罰單在密集發佈。5月17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開展“鞏固治亂象成果促進合規建設”工作的通知》,要求銀行機構和非銀行領域各類機構按照相關要點開展整治,突出處罰和問責。

因此,信貸違規不僅僅成為銀行的高違規區域,更是監管處罰的重災區,但是由於個別業務違規而對銀行的行長和董事長直接處罰仍然是少見的,而董事長處罰比直接客戶經理重更是絕無僅有。

山西一銀行違法2名幹部被監管處罰,處罰結果詭異有什麼深意?

根據多年的銀行高管經驗,出現上面的情況可能有幾種情況:

一是整個業務的處理從授信到違規操作都是董事長授意的,即過去人們常說的是領導的客戶、領導要求辦理的。

二是銀行的董事長直接干預了整個信貸業務的過程,而且在違規過程中董事長有明確的授意或者直接要求。

三是由於董事長的直接干預造成這筆信貸業務完全失去了正常的風險管理,從而導致出現不良或者造成損失。

四是可能會出現一定的案件,而這個案件可能涉及到主要負責人,而客戶經理並沒有涉及太深,只是按照領導的要求操作。

五是主要領導可能還有其它對信貸業務的干預和直接交代等行為,從而觸發了監管的底線,因此從重進行了處罰。

六是客戶經理在操作過程中掌握和記錄了主要領導指示、干預的所有的證據,因此在處罰時掌握主動。

當然,上面的情況純屬猜測和各種可能的存在,由於在處罰通報中沒有披露更多的詳情,無法準確判斷和分析。但無論如何,這個董事長在五年以內是做不成了,這也許就是自己的違規代價嗎?這件事的處罰結果值得很多銀行高管的深入反思和思考。

作者:麒鑑,資深銀行高管,關注財經金融熱點分析評論,本文作者原創,嚴禁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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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嚴監管的大趨勢下,監管處罰已經成為常態,大案、要案、重案似乎已經司空見慣,甚至一些幾億、十幾億的處罰也屢見不鮮。

但是,最新公佈的對山西一銀行違法幹部的處罰卻讓人覺得肯定不會像公告的那麼簡單,而其中可能隱藏的內涵本身卻可能是值得注意和分析考慮的內容。

根據銀保監會網站近日公佈的運城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運銀保監罰決字〔2019〕6號)顯示,山西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貸前調查不盡職,未嚴格執行受託支付,貸後管理不盡職的違法行為,原董事長薛某舵和原客戶經理張某江對此負有責任。運城銀保監分局決定:對山西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20萬元,對薛某舵取消任職資格5年,對張某江警告。

山西某農商行因為三宗業務違法行為,原董事長被取消5年任職資格,原客戶經理張某江被警告。這樣的處罰無論如何讓人難以理解,很多銀行業人士紛紛認為看不懂。

因為從所有的監管處罰來看,在2017年“頂格處罰”和從重處罰的大背景下,對個人處罰雖然已經開創了先河,但是對個人的處罰仍然是謹慎的、在一定程度之內的。據統計2017年度開具的罰單共計2725張,罰款金額總計27.53億元,其中對對個人罰款2749.9萬元;沒收違法所得8.59億元。830餘張罰單對機構/個人除以警告;110張罰單做出取消一定期限高管任職資格的處罰;60張罰單做出禁止一定期限銀行從業資格的處罰。

山西一銀行違法2名幹部被監管處罰,處罰結果詭異有什麼深意?

2018年繼續加大監管高壓態勢,據有關報道顯示,2018年監管系統至少對52人開出“個人終身禁入銀行業”的罰單,對至少1500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取消高管任職資格的處罰。但對個人的處罰主要仍然是以警告和罰款為主,取消任何資格和禁止從業資格主要集中在一些大的案件和重要的案件。

據2018年的相關數據統計,截止12月29日,銀保監會共開具罰單3718張,全年保持著平均每日10張罰單的速度,罰沒金額累計超20億元。據中國基金報統計,2018年超過千萬的鉅額罰單近20張,累計罰沒超過11億元。其中浦發銀行4.62億元的那張鉅額罰單被稱為2018年銀行系統第一大案,這一案件涉及到浦發成都分行掩蓋不良資產的各項神技能,包括通過編造虛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權審批等手法,違規辦理信貸、同業、理財、信用證和保理等一系列業務,向1493家空殼企業授信775億元,再由這些空殼企業去償還出現壞賬的企業貸款。但就是這樣的大案,在銀監會的處罰中,也僅僅是對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原行長、2名副行長、1名部門負責人和1名支行行長分別給予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警告及罰款。對成都銀監局進行通報批評。

山西一銀行違法2名幹部被監管處罰,處罰結果詭異有什麼深意?

2019年以來被認為監管處罰進行溫和嚴厲態勢,無論是監管的處罰金額還是處罰的力度與以前相比都有所緩和,據銀保監會官網統計,截至2019年6月30日銀監繫統累計開出罰單906張,數量去年同期894張基本持平;累計罰金4.37億,較2018年上半年的13億縮減66%。

信貸違規是2019年監管處罰的最主要原因,上半年信貸違規佔據罰單比例超過半數,涉及票據違規和挪用資金的罰單也頻頻出現。還有包括高管任命不合規、關聯交易和工作人員不盡責等可能成為其他違規行為的導火索。

2016年7月,銀監會明確要求要嚴格落實“上追兩級”“雙線問責”監管要求,不僅要處理事件直接責任人和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的其他相關人員,還要嚴格追究高管人員失職責任,也要對履職不到位、監督檢查不到位的合規部門和人員進行問責。這被認為是追究領導責任和管理以及合規責任的開始。

所謂上追兩級就是銀行基層機構出了案件,要上追兩級的領導責任,即追究本級機構和上級機構的領導的責任,如支行員工出現案件,要追究支行行長和分行行長或者是主管行長的責任。

所謂雙線問責就是,一旦出現案件,要同時對經營管理和內審稽核這兩條線上實施雙線問責,稱之為“雙線問責”。被人認為是明確了檢查監督和合規監督的責任。

同時還明確了“一案四問責” 制度即出現案件要對案發當事人、相關制約人、內部監督檢查責任人、領導責任人進行問責。

在具體監管處罰過程中仍然是以處罰相關責任人為主要處罰對象,比如2017年11月民生銀行假理財案件,影響如此巨大、性質如此惡劣、造成的社會衝擊如此之大,最後監管處罰也僅僅是罰款2750萬,3名責任人被給予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其中對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原行長張穎,給予取消終身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對肖野、何蕊分別給予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對王濤、王曉紅、李亞慧、何舒瓊、王飛、王秋雨、隗亞囡分別給予禁止1年內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對張劍、周瑾分別給予警告並處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王月瑋給予取消5年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行政處罰。

既沒有處罰到民生銀行北京分行的行長,更沒有涉及到民生銀行總行的主管行行長和董事長。

山西一銀行違法2名幹部被監管處罰,處罰結果詭異有什麼深意?

曾經轟動一時的農行“39億票據案,根據北京銀監局的行政處罰公開信息,也僅僅是對農行北京分行給予罰款1950萬元,對主要負責人姚尚延、張鳴、王冰、劉詠梅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其他責任人龍芳被禁止10年內從事銀行業工作、取消終身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胡則剛、吳增強分別受到警告並罰款10萬元;殷俊被取消10年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辛銘被取消1年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其中,龍芳為農行萬壽支行行長;殷俊、辛銘為農行北京分行高管。也僅僅是處罰到北京分行的行領導。

再從2019年6月發生的一家銀行一天收到8張監管罰單,7人受到監管處罰就某嘉興銀行南湖支行,因存在信貸管理嚴重不審慎、客戶經理利用職務便利,侵佔銀行和客戶資金、違規開立銀行卡賬戶三宗違規行為,被罰150萬元,同時,嘉興銀行南湖支行傅軍等7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其中一個受到終身禁止從業資格,兩人被取消高管任職資格5年。而對上級銀行並沒有進行責任追究。

因此,從所有的監管處罰結果看,很少有追究到總行一級,即使追究到上級,處罰的邏輯仍然是責任人最重、直接領導次之、上級領導更次之,這是正常的邏輯。

山西一銀行違法2名幹部被監管處罰,處罰結果詭異有什麼深意?

而山西某農商行因為三宗業務違法行為,原董事長被取消5年任職資格,原客戶經理張某江被警告。明顯是董事長的處罰要重於的話如客戶經理,這是明顯違反正常處罰邏輯的。

今年以來,對信貸違規呈現出強監管、嚴格監管的態勢,檢查監督和處罰的力度明顯加大,特別是進入5月以來,多張針對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資本市場、房地產市場以及消費貸款違規用於證券交易和理財投資的罰單在密集發佈。5月17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開展“鞏固治亂象成果促進合規建設”工作的通知》,要求銀行機構和非銀行領域各類機構按照相關要點開展整治,突出處罰和問責。

因此,信貸違規不僅僅成為銀行的高違規區域,更是監管處罰的重災區,但是由於個別業務違規而對銀行的行長和董事長直接處罰仍然是少見的,而董事長處罰比直接客戶經理重更是絕無僅有。

山西一銀行違法2名幹部被監管處罰,處罰結果詭異有什麼深意?

根據多年的銀行高管經驗,出現上面的情況可能有幾種情況:

一是整個業務的處理從授信到違規操作都是董事長授意的,即過去人們常說的是領導的客戶、領導要求辦理的。

二是銀行的董事長直接干預了整個信貸業務的過程,而且在違規過程中董事長有明確的授意或者直接要求。

三是由於董事長的直接干預造成這筆信貸業務完全失去了正常的風險管理,從而導致出現不良或者造成損失。

四是可能會出現一定的案件,而這個案件可能涉及到主要負責人,而客戶經理並沒有涉及太深,只是按照領導的要求操作。

五是主要領導可能還有其它對信貸業務的干預和直接交代等行為,從而觸發了監管的底線,因此從重進行了處罰。

六是客戶經理在操作過程中掌握和記錄了主要領導指示、干預的所有的證據,因此在處罰時掌握主動。

當然,上面的情況純屬猜測和各種可能的存在,由於在處罰通報中沒有披露更多的詳情,無法準確判斷和分析。但無論如何,這個董事長在五年以內是做不成了,這也許就是自己的違規代價嗎?這件事的處罰結果值得很多銀行高管的深入反思和思考。

作者:麒鑑,資深銀行高管,關注財經金融熱點分析評論,本文作者原創,嚴禁抄襲

山西一銀行違法2名幹部被監管處罰,處罰結果詭異有什麼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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