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員如何界定,人身有什麼限制和處罰?

近些年,借錢不還引發的誠信危機刷新人們的三觀,針對這些糾紛,國家出臺相關政策予以制止,將道德誠信上升為法律誠信,這是法治的進步還是道德的淪喪?

安徽泗縣一男子拍視頻自稱“泗縣老賴”,喊話“就不給錢,有膽來打我”圈粉無數。隨後,又稱自己喝多酒,錢已還,希望大家原諒。泗縣人民法院通報,男子因2016年為妻子與銀行的借款提供抵押擔保,二人未能按期全部履行還款義務,至今尚欠借款本金9萬餘元及利息未還。2019年2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男子稱家庭困難,外出打工躲避執行。正當執行幹警無處尋找其蹤跡時,他自拍視頻飆升為“網紅老賴”。針對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的行為,法院對其作出拘留15天,罰款2萬元的處罰。

失信人員如何界定,人身有什麼限制和處罰?

針對失信人員,國家如何界定又是如何處罰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若干規定》

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式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在本案中,安徽泗縣老賴未按期還款銀行並且在法院判決的期限內未有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文書,已經具備失信人資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且第三條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1) 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 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 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 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 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 旅遊、度假;

(七) 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 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 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失信人員如何界定,人身有什麼限制和處罰?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 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 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 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 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失信人員如何界定,人身有什麼限制和處罰?

從以上規定中看出,我國現在對於失信人員的打擊力度是比較大的。誠信是一個人最為基本的素養,也是一個社會聯繫的紐帶,如果失去“誠信”,那麼猜忌、嫉妒等負面情緒將會瀰漫,以信用為基礎的銀行系統將會瓦解,那麼合作共贏將無從談起,一個人如果將“失信”作為炫耀的資本,那麼做人的底線在哪?國家的道德標尺又在哪裡?法律的尊嚴又在何處?

失信人員如何界定,人身有什麼限制和處罰?

“誠信”制度化,不是讓人懼怕,而是一種警示,讓道德不淪陷,法律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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