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銀行2員工違法放貸4500萬 被免於處罰後不服上訴

新浪財經訊7月11日消息,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一則廣發銀行哈爾濱分行兩員工違法放貸4500萬元案件,引人關注。

幫企業渡難關?困境中廣發銀行送去溫暖

裁判文書顯示,丁健,男,1979年10月16日出生於黑龍江省大慶市,大學文化,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分行哈西支行行長,房秀雲,女,1982年1月12日出生於黑龍江省綏稜縣,大學文化,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分行哈西支行對公客戶經理。

2011年至2013年8月期間,丁健任廣發銀行哈爾濱分行公司銀行部第四團隊負責人、對公客戶經理,房秀雲在該團隊任客戶經理,該團隊主要辦理對公貸款業務,金屬工業公司是丁健團隊的客戶。

然而,因為鋼材市場整體下滑,向鋼材企業的貸款風險逐漸顯現,2013年丁健、房秀雲在辦理金屬工業綜合授信業務時,向金屬工業表示,貸款發放可能存在困難。金屬工業總裁白某在丁健的介紹下與廣發銀行哈爾濱分行行長李某1溝通,希望廣發銀行哈爾濱分行為其提供貸款,幫助企業渡過難關。隨後銀行同意為其辦理貸款,要求金屬工業提供相應的材料。

然而,在廣發銀行同意為金屬工業公司“送溫暖”的情況下,金屬工業為辦理貸款,向廣發銀行哈爾濱分行提供了虛假材料,包括證明企業營利的會計報告、資產負債表、利潤分配表、以及與北匯公司的購銷合同等。隨後,丁健、房秀雲出具了內容為金屬工業盈利、同意對其授予4900萬普通業務額度,鋼材質押方式擔保的授信調查報告並上報。

廣發銀行哈爾濱分行經信貸審查部、風險總監等逐級審批,對金屬工業下達了4500萬普通業務額度的授信批覆。貸款發放時,金屬工業與廣發銀行哈爾濱分行簽訂了授信額度合同、最高額質押合同、最高額保證合同。並與金屬工業、中國物流簽訂了動產監管合同,約定由中國物流對金屬工業質押貸款鋼材進行監管。2013年6月19日、7月18日,廣發銀行哈爾濱分行向金屬工業分別發放了1500萬元,3000萬元質押貸款,貸期1年。

一萬多噸鋼材不翼而飛兩千多萬貸款成不良

然而,風險終究變成了危險。貸款發放後,金屬工業經營狀況困難,在此期間,金屬工業對質押物進行了三次變更,每次申請變更質押物時,均通過虛增鋼材重量的方法來達到質押要求。每次變更質押物時廣發銀行哈爾濱分行、金屬工業、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員均在場,因在質押物的盤點上,廣發銀行哈爾濱分行和物流公司均採取計算件數不稱重的方法,所以丁健、房秀雲沒有發現金屬工業虛增鋼材重量的行為。

在第四次變更質押物時,因金屬工業涉及其他訴訟,庫存鋼材被法院查封,質押物未變更成功。2014年4月廣發銀行哈爾濱分行起訴金屬工業要求其提前償還貸款。2014年7月29日變賣庫存鋼材時發現,質押鋼材嚴重不足,從質押時20000多噸變為8000多噸。截止2015年8月9日,金屬工業尚未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總計25096899.91元。該筆貸款風險等級為次級。

案發後,丁健於2015年5月11日經公安機關口頭傳喚到案。房秀雲於2015年5月14日經公安機關口頭傳喚到案。

一審被判免於刑事處罰不服上訴被駁回

原審法院認為,丁健、房秀雲作為股份制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向企業發放貸款的過程中,未認真審查貸款材料真實性、未嚴格履行質押物監管職責,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但鑑於兩人有坦白情節,且銀行也有責任,損失也尚不明確,故最終一審法院在2018年12月6日作出(2016)黑7523刑初26號刑事判決,決定對兩人免予刑事處罰。

一審判決後,雖然被免於刑事處罰,但一審兩被告依然不服,認為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等理由,選擇上訴。

二審法院在審理後認為,丁健、房秀雲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的行為均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二人系共同犯罪。丁健、房秀雲作為股份制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在貸款前及貸款後不正確履行職責,未認真審查貸款材料真實性、未嚴格履行質押物監管責任,並有在案的相關證據予以證實,二人的行為符合違法發放貸款罪的構成要件。

二審法院認定,一審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對丁健、房秀雲免予刑事處罰,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最終做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 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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