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發佈“債券通”辦法 刪除額度限制表述

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投資 外匯 財新網 2017-06-24

【財新網】(記者 彭駸駸)6月21日,人民銀行發佈人民銀行“1號令”,公佈《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值得注意的是,跟5月31日發佈的相應“徵求意見稿”不同,正式出臺的《暫行辦法》刪去了之前備受關注的關於“北向通”無額度限制的表述,但也並沒有對投資額度給出新的規定。

市場人士認為,央行此舉或是為以後的操作留空間,不易過度解讀。“刪除了北向通無額度限制一句,體現了前瞻性,更具靈活度。” 法興銀行中國區環球市場部總監何昕說道。

穆迪大中華區信用研究分析主管、副董事總經理鍾汶權認為,“債券通”的本意是為了從境外吸引更多資金入境,但是雙方系統的對接是個很大的挑戰。“如果一下子湧入很多資金,系統是否能接得住?”刪掉沒有額度限制的表述,或也是從操作層面考慮,既給之後的規章制度制定留有更多餘地,也保證了央行政策的公信力。“人民幣國際化和吸引資金流入的大方向沒有變化。”

5月16日,央行與香港金管局聯合公告,決定同意開展香港與內地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標誌著“債券通”的正式起步。5月31日,央行發佈《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其中第四條明確,“‘北向通’沒有投資額度限制”。

渣打銀行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學家丁爽表示,額度的限制會影響投資者的決策,特別是對短線操作的投資者影響較大。他認為,流入流出是相關聯的,開始的流入可能經過一定時間後會變為流出。如果要設置額度,或會跟“滬港通”一樣,只是為管理每日資金狀況設立每日額度,但不會為總額度設限。“這一切還是需要央行出臺一些細則來解釋。”

此外,對於使用外匯投資的,其投資的債券到期或賣出後不再投資的,除了“徵求意見稿”要求的原則上應兌換回外匯之外,正式《暫行辦法》還明確原則上需將外匯匯出,並通過香港結算行辦理。

而對於外匯風險,《暫行辦法》與“徵求意見稿”相同,境外投資者只能在離岸市場對衝外匯風險,需通過其香港結算行辦理外匯風險對衝業務,香港結算行由此所產生的頭寸可到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平盤;且“香港結算行在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平盤頭寸時,應確保相應的資金兌換和外匯風險對衝,是基於‘北向通’下的真實合理需求”。

何昕認為,外匯對衝成本與人民幣匯率是吸引海外投資者投資境內債市的關鍵。他在稍早前表示,從目前的人民幣遠期走勢來看,如果進行外匯對衝,利差大部分會被外匯對衝成本“吃掉”。“絕對收益與對衝成本相關,對衝成本與外匯市場預期相關。如果今年下半年人民幣預期有所改變,海外投資者可能會更多關注中國債券市場。”■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