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就“債券通”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投資 外匯 證券時報 2017-06-04

證券時報記者 孫璐璐

5月31日,央行發佈《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提出符合央行要求的境外投資者可通過“北向通”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標的債券為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所有券種。“北向通”沒有投資額度限制,“南向通”有關辦法另行制定。

徵求意見稿主要涉及託管清算機構開戶、債券交易流程、外匯資金投資及風險對衝等問題。其中,在託管機構開戶方面,根據要求,香港金融管理局認可的香港地區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簡稱境外託管機構),應在央行認可的境內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簡稱境內託管機構)開立名義持有人賬戶,用於記載名義持有的全部債券餘額。

根據此前官方公佈的信息看,境外投資者通過“債券通”投資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採用多級託管模式。銀行間市場清算所(簡稱“上清所”)為總登記託管機構,香港金管局轄下的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CMU)為次級託管機構。不過,中金公司分析師陳健恆稱,由於上清所只託管交易商協會監管的債券產品,並非託管所有的銀行間債券,如果投資者希望買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地方政府債、企業債和商業銀行債等託管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簡稱“中債登”)的品種,那麼原則上上清所還需要成為中債登的二級託管機構,將這些非託管在上清所的債券單獨隔離出來,這種情況下就會形成三級託管格局,中債登是總託管,上清所二級託管,CMU三級託管。

在債券交易流程方面,徵求意見稿稱,境外投資者通過央行認可的境外電子交易平臺發送交易指令,並在央行認可的境內電子交易平臺與其他投資者達成交易。境內電子交易平臺應將交易結果發送至境內託管機構進行結算。境內託管機構應當通過自身債券業務系統與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人民幣大額支付系統之間的連接,為在其開立債券賬戶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和境外託管機構提供券款對付結算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要求涉及CIPS系統升級的問題。央行副行長範一飛近日表示,央行正著手進行CIPS系統二期建設。據瞭解,與一期主要是銀行參與、用於企業和個人相關資金匯款結算業務不同,二期將實現與債券結算系統等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連接,因此,包括中債登、上清所等債市重要基礎設施都將連接CIPS二期系統,實現對“債券通”的服務。

此外,境外投資者可使用自有人民幣或外匯投資。使用外匯投資的,債券持有人應在一家香港結算行開立人民幣資金賬戶,專門用於辦理“北向通”下的資金匯兌和結算業務;在其投資的債券到期或賣出後,原則上應兌換回外匯。

為防範利用“北向通”進行違法違規套利套匯等活動,央行將會同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對“北向通”下人民幣購售業務、資金匯出入、外匯風險對衝、信息統計報送等實施監督管理,並與香港金管局及其他有關國家或地區的相關監督管理機構加強跨境監管合作。

德意志銀行高級策略師劉立男認為,“債券通”有利於人民幣債券納入全球重要的債券指數,預計人民幣債券將在2017年下半年被納入主要國際債券指數,未來五年內或有7000億~8000億美元的外資流入在岸人民幣債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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