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生活應該如何境外匯款、轉賬、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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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生活應該如何境外匯款、轉賬、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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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生活應該如何境外匯款、轉賬、存錢

在美國生活應該如何境外匯款、轉賬、存錢

今天想跟大家聊聊華人在美國生活應該如何境外匯款、轉賬、存錢,相信很多海外華人都為這事兒操碎了心……不過現在你不用擔心啦,這一篇超全指南,幫你在遇到下面這些情景時能夠輕鬆應對。

情景一

我持綠卡在美國生活

丈夫在中國無綠卡

每年從香港的銀行給我打20萬美元的生活費

美國國稅局規定,一個美國居民(包括公民,綠卡持有人,持合法工作簽證工作的人,以及滿足實際拘留標準的人),如果收到超過價值$100,000的禮物或者錢,都需要填一張稱為Form 3520的表格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3520表格只是一個信息申報的文件,而不是納稅的文件,也就是說,你向IRS申報贈與收入,並不代表你需要為此繳稅。

情景二

我持H1B簽證在美國工作

我的朋友從中國給我打了$50,000美金

在這種情況下,你並不需要做任何事情,理由同上。只要海外的親朋好友送給你的禮物或者錢沒有超過10萬美金,都不需要申報。

情景三

我持十年B1簽證

目前人在美國境外,在美國有賬戶

要買房借了國外朋友100萬美金,需要申報嗎?

不需要申報,因為你不是美國的納稅人。但因為你的賬戶在美國,所以需要保留銀行的對賬單以備查驗。給你匯錢的人和你自己都不是美國的納稅人,所以並沒有申報義務。

情景四

我持綠卡在美國工作

賣給別人一些舊傢俱

賣了$12,000現金

在這種情況下,你需要申報這筆現金收入。根據國稅局網站規定:

公司或個人從某公司或個人收到1萬元以上現金,在15天內要向國稅局申報8300表。這個報表要寫明現金是從哪裡收到的,社安號/公司稅號,地址,交易的種類,付款方式。

情景五

我持 H1B 簽證在美國工作,需要用錢的時候

一位美國的朋友通過美國的賬戶給我打了5萬美金。

這種情況下需要申報,通常是贈予方來申報,並且贈予方可能需要付贈予稅。如果受贈方和贈予方都在美國,那就需要遵守國稅局對於美國贈予方面的規定了。

要知道,就算是贈予也是有贈予稅的,但通常在美國是贈予方來繳稅,如果需要受贈方付稅則要聯繫會計師,請會計師幫忙處理。用於贈予稅的表格叫做 Form 709。

但以下幾種情況下,贈予是可以免稅的:

1、贈予部分的價值沒有超過每個日曆年的年免稅額

2、幫他人支付學費或者醫療費用

3、贈予發生在合法夫妻之間

4、贈予對象是一個政治組織作為特定政治用途

情景六

我從海外帶了50萬美金來美國

已經合法向海關申報,現在想存到銀行裡。

可以將自己的錢存入銀行,但是根據聯邦法律,美國銀行等金融機構如果在24小時內收到同一個人的累計1萬美元或以上的現金存款,必須對這筆資金進行申報。申報表格叫做 FinCEN Form 104,是由銀行負責申報,但由於需要客戶提供各種信息,客戶會被告知。

如果30天內,銀行懷疑存款人故意每次存款不超過1萬美元,有可能牽涉洗錢、逃稅或其他犯罪活動,銀行也必須向IRS 申報可疑活動報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所以最好將這50萬美金一次性申報並存在銀行。

情景七

我持綠卡在美國生活,

最近想買個房子,現金不夠

一個美國的親戚先借給我$2,000,000,

從美國的賬號轉賬給我的。

這個情況我們來分兩個情形來說:

01

如果這筆錢不用還,相當於這筆錢是送給你的,那麼就等同於贈予,按贈予的法規處理。

02

親戚借錢給你,但不收利息。如果金額很小,那沒什麼。但是當金額過大時,比如這個例子裡的200萬美金,如果親戚堅持不收利息,那國稅局會把按照市場價格本來應該收取的利息部分作為贈予來看待,如果超過年免稅贈予額,這位親戚將會被徵收贈予稅。所以最好是要付利息哦。

情景八

我有一個海外賬戶

裡面有大約10萬人民幣

年底報稅的時候要不要申報呢?

如果你是美國納稅人,就需要申報。美國「海外銀行與金融資產帳戶申報」 (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FBAR)條款,落實對象為美國納稅人,申報表格叫做 Form 114, 需要網上申報。

主要是要求納稅人若在國外有一個(或以上)的金融帳戶(如銀行存款、投資帳戶、共同基金 Mutual Fund)或簽名帳戶 (signature authority),一年中任何時間的「總和」最高額超過1萬美元,同樣在每年報稅截止日4月15日前要用 Form 114 (e-filing system) 向美國財政部申報。(財產申報不代表要繳稅,所得收入和資本收益才要繳稅)。

另外還有一個更厲害的條款,英文全名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正式中文譯名為「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從法」,英文縮寫 FATCA。

FATCA是新增法,除了要求美國納稅人申報海外金融資產外,還規定:

1)外國金融機構要和美國簽約,必須答應提供其美國客戶資訊;

2)和美國做生意的外國企業,都要提供主要(持股10%以上)股東的資訊給美國付款人;

3)否則美國扣繳人所有付給外國金融機構和企業的“可扣繳付款(Withholdable Payments)”都須要扣繳30%的稅給美國國稅局。

1

---針對海外金融機構

針對海外金融機構:所有簽約國家與地區合作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投資投顧等),必須每年向 IRS 提供在該機構底下的「美國納稅人」之帳戶與個人資料,包含名字、稅號、住址及交易紀錄等。如果金融機構拒絕提供,則該機構與客戶的美國來源所得或在美國的投資利潤需要扣繳30%的懲罰稅率。

2

---針對美國納稅人

帳戶裡超過一定金額門檻(下方有說明)的話需要填寫 IRS Form 8938於該年度個人所得稅申報時一併進行申報。如未申報,一旦被查出,可能面臨1萬美元罰款(若 IRS 通知後還是未申報,罰金可高達5萬美元);而如果是少報(低報),可能會被課高達額外40%的罰金。

小編已經把大家會遇到的大部分情況寫得很清楚啦,相信大家只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就一定不會有問題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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