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採砂牟利27萬餘元被判刑;山陽男子在自留地種植罌粟被沒收

男子非法採砂牟利27萬餘元被判刑;山陽男子在自留地種植罌粟被沒收

男子非法採砂牟利27萬餘元被判刑

男子非法採砂牟利27萬餘元被判刑;山陽男子在自留地種植罌粟被沒收

商洛新聞網訊:記者從洛南縣人民法院瞭解到,5月22日,洛南法院環資庭對受理的首起案件劉某某涉嫌非法採礦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這是商洛兩級法院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後受理的第一例案件。

洛南法院以被告人劉某某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又六個月,並處罰金兩萬,同時對被告人劉某某非法所採砂石6800.3立方米變價款272012元,依法予以沒收。

經審理查明, 2018年11月中旬,被告人劉某某在未辦理河道採砂許可證及未經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將丹江河道西灣段其回填的毛砂非法開採6800.3立方米,並將所採的毛砂運到江西溝村小學背後丹江河灘堆放,企圖出售牟利。

經商南縣價格認定中心價格鑑定書認定,被告人劉某某非法採砂的價值為272012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某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河道採砂許可證而擅自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非法採砂,其非法所採砂石價值272012元,屬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採礦罪。

鑑於被告人劉某某在偵查及起訴階段,均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屬坦白,且當庭認罪,故對被告人劉某某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宣判後,被告人劉某某表示服判,同時表示在看守所羈押的這五個多月裡一直在反省所犯的錯誤,為自己的違法行為感到深深的後悔,感謝法院給了自己迴歸社會、改過自新的機會,在今後要築牢環保意識,以實際行動回報社會。

山陽男子在自留地種植罌粟被沒收

男子非法採砂牟利27萬餘元被判刑;山陽男子在自留地種植罌粟被沒收

“你們趕緊快來看看吧,有人在田地裡種大煙。”近日,有市民向記者舉報稱,在山陽縣城關鎮張家垣村田地裡有人偷偷種植罌粟,這花雖嬌美無比,但是是毒品原植物。

男子非法採砂牟利27萬餘元被判刑;山陽男子在自留地種植罌粟被沒收

根據這位裡友拍攝的照片和視頻顯示,在一塊田地裡確實有疑似罌粟花,但面積只有幾平方米,周圍用塑料油紙圍著,這些花冒出了花蕾,數株已經開出了鮮豔的花朵,看上去確實非常嬌豔。

隨後記者撥打了山陽縣公安局電話進行舉報,5月23日,山陽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核實,但現場疑似罌粟花已被剷除。

隨後警方找到了種植戶73歲的郭某,在郭某家發現了拔掉的疑似罌粟,經過警方確認郭某種植的正是罌粟,共計62株。據郭某向警方稱,他在買菜籽時,有人給他提供了種子,說是種植後用成熟的果球可以治病,有人提醒了是罌粟後,還未成熟他便剷除了。

民警介紹,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成熟前自行剷除的,不予處罰。 種植罌粟超過500株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上述規定,民警收繳了郭某種植的罌粟,並對其批評教育。(來源:華商二三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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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劉婷婷

本期監製:孫黃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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