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訊速遞」決不姑息!來賓2名男子因非法持有、販賣毒品被判刑!

毒品 來賓市 香菸 興賓檢察 2019-06-25
「案訊速遞」決不姑息!來賓2名男子因非法持有、販賣毒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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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為了遏制毒品犯罪的多發態勢,近日,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法院對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覃某闖、黃某友非法持有毒品、販賣毒品一案作出一審宣判,判處覃某闖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處黃某友有期徒刑九年十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經審理查明, 2018年11月28日14時許,被告人黃某友幫助一名外號“阿蘇”的男子(在逃)攜帶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1袋到來賓市興賓區某小區附近,在被告人覃某闖住的出租屋內以3000元的價格賣給覃某闖,通過微信掃碼的方式收取了覃某闖的毒資3000元后離開現場。黃某友離開後,覃某闖將該袋毒品裝成2袋拿到房間內桌子裡面藏起來。公安機關在偵查中獲取線索後,隨即對覃某闖的租住房進行檢查,當場從覃某闖的房間內桌子裡面查獲毒品2袋(淨重20.64克)。同日16時許,公安機關在來賓市興賓區沙來路附近將黃某友抓獲,並從黃某友身上的紅色真龍香菸煙盒內查獲毒品1包(淨重9.24克)。經鑑定,從覃某闖租住房內查獲的毒品2袋和從黃某友身上查獲的毒品1包中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另查明,被告人覃某闖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於2016年12月27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2017年5月7日刑滿釋放。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黃某友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販賣,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覃某闖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非法持有,且數量20.64克,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並且被告人覃某闖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又故意犯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屬於累犯,遂作出以上判決。

審核:覃家貌

文字、編輯:樑月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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