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一旅客攜帶罌粟果乘火車,被荊門火車站民警查獲,被依法處以行政罰款並收繳罌粟果。
當日7時許,一中年男子進站乘車,過安檢時,民警發現其行李包中有可疑物品,經開包檢查,發現有兩個罌粟果共計6.45克。這兩顆罌粟果未經滅活,仍能播種。經瞭解,攜帶罌粟果的男子叫李某,罌粟果是他前幾天在農村田間摘取的,準備帶回河南老家煮水喝治病的。雖然知道罌粟果是禁止攜帶的,但他仍心存僥倖,進站時將罌粟果放在行李箱最裡層,但還是被民警查了出來。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結合李某主動認錯、放棄罌粟果,荊門火車站派出所對李某予以治安處罰,並依法收繳其攜帶的罌粟果。
鐵路警方提醒廣大旅客,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幼苗的行為都是違法的,要知法守法,不能心存僥倖。(記者 朱運兵 通訊員 侯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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