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 銀川地區第一起“套路貸” 案宣判'

銀川 信用記錄關愛日 寧夏 經濟 平安金鳳 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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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寧夏法治報

金鳳區法院一審宣判肖寧合等7人“套路貸” 案 分別獲刑12年至5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8月30日,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對銀川地區首起 “套路貸”案件進行了宣判,依法判決被告人肖寧合等7名被告人犯詐騙罪、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12年至5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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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鳳區法院一審宣判肖寧合等7人“套路貸” 案 分別獲刑12年至5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8月30日,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對銀川地區首起 “套路貸”案件進行了宣判,依法判決被告人肖寧合等7名被告人犯詐騙罪、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12年至5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聚焦 | 銀川地區第一起“套路貸” 案宣判

金鳳區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期間,被告人肖寧合等7人通過微信、他人介紹等方式向外界以“低息、無抵押、快速放款”對外宣傳,以民間借貸為名使用虛增債務等手段,騙取8名被害人錢款,共計76.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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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寧夏法治報

金鳳區法院一審宣判肖寧合等7人“套路貸” 案 分別獲刑12年至5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8月30日,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對銀川地區首起 “套路貸”案件進行了宣判,依法判決被告人肖寧合等7名被告人犯詐騙罪、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12年至5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聚焦 | 銀川地區第一起“套路貸” 案宣判

金鳳區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期間,被告人肖寧合等7人通過微信、他人介紹等方式向外界以“低息、無抵押、快速放款”對外宣傳,以民間借貸為名使用虛增債務等手段,騙取8名被害人錢款,共計76.8萬元。

聚焦 | 銀川地區第一起“套路貸” 案宣判

肖寧合等7名被告人,長期糾集在一起,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同時查明,被告人肖寧合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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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鳳區法院一審宣判肖寧合等7人“套路貸” 案 分別獲刑12年至5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8月30日,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對銀川地區首起 “套路貸”案件進行了宣判,依法判決被告人肖寧合等7名被告人犯詐騙罪、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12年至5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聚焦 | 銀川地區第一起“套路貸” 案宣判

金鳳區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期間,被告人肖寧合等7人通過微信、他人介紹等方式向外界以“低息、無抵押、快速放款”對外宣傳,以民間借貸為名使用虛增債務等手段,騙取8名被害人錢款,共計76.8萬元。

聚焦 | 銀川地區第一起“套路貸” 案宣判

肖寧合等7名被告人,長期糾集在一起,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同時查明,被告人肖寧合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公務。

聚焦 | 銀川地區第一起“套路貸” 案宣判

金鳳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肖寧合等7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為名,利用被害人急需資金的心理和被害人簽訂虛高的空白借款合同,借款時以家訪費、諮詢費、服務費、利息費為名收取被害人費用,並採用侮辱、威脅性等軟暴力手段進行催收,逾期後向被害人收取高額逾期費等手段騙取被害人財物,7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詐騙罪;肖寧合還構成妨害公務罪。根據查明的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首席記者 張懷民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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