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生個寶寶=移民美國

移民 美國 簽證 法律 美國移民 2017-04-05

在移民者看來,擁有美國戶口就擁有優質教育、清新空氣、安全食品、資產轉移和安全感。近年來,中國富人喜歡把老婆送去美國待產,希望孩子能享受到美國的社會福利和教育制度,然後等孩子年滿21歲為家人申請綠卡,一家人成為美國公民。

綠卡是美國永久居留權的代名詞,獲得綠卡後才能申請成為美國公民。目前,獲取美國綠卡的方式主要有以下7種:

投資移民

又稱 EB-5投資移民,這種投資一般在50-100萬美元,還必須要僱傭10個可以合法在美國工作的人。

結婚移民

就是靠申請人的伴侶是本國國籍,而獲得的移民資格。可以說美國婚姻移民是移民美國最快捷、最容易和最省錢的途徑。

留學工作移民

找一個僱主,然後申請H-1B簽證,獲得H-1B簽證後,就可以申請綠卡了。如果在H-1B簽證到期後還沒有成功轉為綠卡的話,H-1B就失效了。

傑出人才移民

這種綠卡難度就很大了,一些高技術人才和各領域的高端人才獲取的機率比較大。

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有名額限制,排期長短很難掌握,有的通過排期十年得到綠卡。

庇護綠卡

庇護申請包含政治、宗教、難民等不同類型。

赴美產子

因為只要是在美國生的孩子,一落地就將是美國公民。等孩子年滿21歲後,可以為家人申請綠卡。

從以上幾種移民方式來看,除了結婚移民,赴美產子成為了最容易和最省錢的移民途徑。然而落地即是公民,也不是從一開始就有的。

以前,在歐洲和亞洲,血統(血緣)是決定國籍的唯一方法(目前仍廣泛存在於中歐和東歐)。一個人是屬於一個家庭,一個部落或一個民族,而不是一個領土。這是羅馬法律的基本原則。

局部出生地主義的早期形式起源於克利斯提尼的古代雅典法律改革。它在後來的羅馬世界繼續發展,公民權擴大到了羅馬帝國的所有自由居民,特別是與安東尼努斯敕令(卡拉卡拉的敕令)。

再後來,在美國的英國殖民地獨立及法國大革命為出生地主義奠定了基礎。隨著19、20世紀社會經濟的發展,及大規模的移民到美洲和西歐,出生地主義在越來越多的國家出現。

1868年,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規定:“所有在美國出生或在美國歸化,並受美國司法管轄的人,都是美國公民以及其所居住州的居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執行任何削弱美國公民權利或豁免權的法律。”也就是說,只要在美國出生,就可以自然獲得美國國籍,從而享有相應的福利,而無需考慮其父母的國籍

美國是目前全世界擁有最寬鬆公民身份制度的國家之一。美國在出生公民權問題上實行出生地原則,被俗稱為“落地國籍”原則。即凡在美國出生的嬰兒都自動成為美國公民。

出生地原則被很多人視為美國開放理念的體現。美國加州大學社會學教授約翰·斯凱瑞特尼表示,美國認為自己是一個擁有不同種族的大熔爐,所以才會採取這樣的原則。

這項已經施行了一百多年的“落地國籍”政策促使許多非法移民不惜鋌而走險地進入美國,目的只是為了讓孩子降生在那裡,從而順利地獲得美國國籍。

然而,想要通過赴美生子獲得美國國籍,首先應當瞭解的是世界各國在出生公民權方面的制度。目前世界各國在出生公民權方面有3 種制度:

一是地緣原則,即出生地原則,指的是一個嬰兒出生在哪個國家,即成為哪個國家的公民,這就是傳說中的落地國籍。

二是血緣原則,即嬰兒出生時自動取得其父親或母親的國籍,與出生地無關。

三是混合原則,即將血緣原則和出生地原則結合起來以確定出生嬰兒的國籍。

想通過境外生子讓孩子獲得出生地國籍,必須選擇那些承認落地國籍的國家。目前在北美洲,只有加拿大和美國承認落地國籍

孩子是美國人,就不必下了課還要去上輔導班,不必為考大學而削尖腦袋,不必在大學畢業之後去人才市場搶工作,也不必在工作後為了下一代孩子的學區房而發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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