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法院:凌晨4點半,40餘名幹警兵分5路,只為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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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法院:凌晨4點半,40餘名幹警兵分5路,只為這件事...

為切實提升執行工作質效,推進解決執行難工作紮實開展,在中秋節來臨之際,芝罘區法院抓住被執行人返鄉過節、易於尋人的有利時機,對長期不露面、傳喚不到庭、始終不履行的重點失信被執行人,開展全方位拉網式搜尋。

9月6日清晨四點半,天還未亮,執行幹警們又一次吹響集結號,正式拉開“一清理兩打擊專項活動之雷霆出擊”的帷幕,40餘名幹警兵分5路奔赴各個執行現場,對長期拒不執行、逃避執行的“老賴”進行查找、圍堵。當天共拘傳14人,拘留4人,結案14起,其中和解9起,涉案標的總額398萬元。

No.1拖欠事故款遲遲不還 幹警家中將其拘傳

“劉勇在家嗎?快點開門!我們是芝罘區法院執行局的。”凌晨五時許,芝罘區法院執行三庭幹警們來到位於芝罘區新橋小區的劉勇家中,為申請執行人楊某向其要回賠償金。

“2018年8月,經過法院判決,劉勇因與申請執行人楊某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須賠償楊某96309元。”承辦法官說起了該案的情況。

收到判決後,劉勇卻遲遲未能賠償楊某。就在執行任務的前一天,楊某以吃飯為由約劉勇於中午見面,劉勇答應後,告訴了楊某自己最近居住的地址,楊某隨即聯繫到法院執行人員。

來到劉勇的住處後,經過幹警多次敲門催促,劉勇終於打開房門,由於暫時不能將欠款賠償給楊某,執行幹警當場將其帶回法院。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劉勇當場給了5000元,並表示剩下的錢將每月還2000元,直到還清為止。

No.2故意拖延欠款不還 法院拘傳後當即還款5萬

李俊和徐麗夫妻二人均系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股東,2011年2月,李俊以公司基礎工程建設施工急需週轉資金為由,向王浩借款30萬元。此後,由於李俊遲遲未能按約定還錢,王浩便將其夫妻二人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李俊需一次性向王浩償還借款30萬元,如未能按約定履行,則需另行支付給王浩6萬元利息。

調解生效後,李俊夫妻二人主動還款20萬,但剩餘案款卻沒了動靜。多次索要未果後,王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執行後,執行幹警多次和李俊夫妻二人聯繫,其均表示會還款,但稱外面還有別人欠他們的錢沒有還,所以暫時週轉不開。考慮到多次溝通後,李俊總是口頭答應還款,但卻拖延不還。集中執行活動當天一早,執行一庭幹警便來到其位於通世南路的家中,將其拘傳到法院。

來到法院後,負責此案的執行法官詳細說明了規避執行的嚴重後果,勸說其儘快還款。最終,李俊也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當場向原告轉賬5萬元,並承諾剩下的案款及利息會在9月底前還清。

No.3創業資助獲得啟動金 竟以失敗為由抵賴不還

2011年8月,煙臺市創業促進會與範偉簽訂資助協議書,約定向其提供資助款5萬元用於建設食用菌養殖棚,資助期為3年,期間,範偉需每個月償還1388元。此後,根據有關規定,煙臺市創業促進會被煙臺市民政局註銷,相關債權債務由煙臺市勞動就業辦公室清收。

由於資助款還款約定到期後,範偉依然未能履行部分還款義務,煙臺市勞動就業辦公室便將其訴至法院。訴訟過程中,範偉以創業失敗為由拒絕還款。法院依法審理後判決其償還借款本金、違約金及利息。

執行活動一早,執行幹警便來到範偉的家中,將還在睡夢中的範偉帶到法院。考慮到範偉目前經濟狀況確有困難,雙方經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範偉於9月10日前還款1萬元,剩餘案款需分批次在明年4月30日前全部還清。

No.4拖欠工人補償金不給 拘留之前家人將錢交清

王軍今年63歲,2011年12月15日在新橋某精密機械有限責任公司從事銑床工作時,不慎將左手手掌割斷。2012年1月18日,王軍的傷情被認定為工傷。2012年10月15日,其傷殘被確認為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為八級。2013年12月31日,王軍和該公司的勞動合同終止。

王軍起訴至芝罘區法院,訴稱公司並未支付其各項工傷待遇,且住院期間,公司未派人護理,還拖欠其2012年6月、7月工資及加班工資、帶薪年假工資等。法院判決該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協助王軍辦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申領手續,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住院期間護理費等共計7萬餘元。

判決下發後,該公司僅支付了傷殘補助金,之後就一直拖延,2016年,王軍申請執行。當天上午,該公司法人代表人經傳喚來到法院,在執行法官的勸說下,其仍然表示還不了錢,最終執行幹警決定對其進行拘留。然而,就在該公司法人代表拘留前體檢的時候,其家人將剩餘案款一次性支付到位。

小編說

2019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鞏固提高年,也是“切實解決執行難”的起步年。此次“一清理兩打擊” 專項執行活動旨在切實提升執行工作質效,推進解決執行難工作紮實開展,主要“集中清理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打擊拒執違法行為、打擊規避執行行為”,活動將為期半年,採取集中執行、專項打擊等方式,形成波次不斷地打擊聲勢,全力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為確保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如期實現奠定堅實基礎。

(注: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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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清晨四點半,天還未亮,執行幹警們又一次吹響集結號,正式拉開“一清理兩打擊專項活動之雷霆出擊”的帷幕,40餘名幹警兵分5路奔赴各個執行現場,對長期拒不執行、逃避執行的“老賴”進行查找、圍堵。當天共拘傳14人,拘留4人,結案14起,其中和解9起,涉案標的總額398萬元。

No.1拖欠事故款遲遲不還 幹警家中將其拘傳

“劉勇在家嗎?快點開門!我們是芝罘區法院執行局的。”凌晨五時許,芝罘區法院執行三庭幹警們來到位於芝罘區新橋小區的劉勇家中,為申請執行人楊某向其要回賠償金。

“2018年8月,經過法院判決,劉勇因與申請執行人楊某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須賠償楊某96309元。”承辦法官說起了該案的情況。

收到判決後,劉勇卻遲遲未能賠償楊某。就在執行任務的前一天,楊某以吃飯為由約劉勇於中午見面,劉勇答應後,告訴了楊某自己最近居住的地址,楊某隨即聯繫到法院執行人員。

來到劉勇的住處後,經過幹警多次敲門催促,劉勇終於打開房門,由於暫時不能將欠款賠償給楊某,執行幹警當場將其帶回法院。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劉勇當場給了5000元,並表示剩下的錢將每月還2000元,直到還清為止。

No.2故意拖延欠款不還 法院拘傳後當即還款5萬

李俊和徐麗夫妻二人均系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股東,2011年2月,李俊以公司基礎工程建設施工急需週轉資金為由,向王浩借款30萬元。此後,由於李俊遲遲未能按約定還錢,王浩便將其夫妻二人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李俊需一次性向王浩償還借款30萬元,如未能按約定履行,則需另行支付給王浩6萬元利息。

調解生效後,李俊夫妻二人主動還款20萬,但剩餘案款卻沒了動靜。多次索要未果後,王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執行後,執行幹警多次和李俊夫妻二人聯繫,其均表示會還款,但稱外面還有別人欠他們的錢沒有還,所以暫時週轉不開。考慮到多次溝通後,李俊總是口頭答應還款,但卻拖延不還。集中執行活動當天一早,執行一庭幹警便來到其位於通世南路的家中,將其拘傳到法院。

來到法院後,負責此案的執行法官詳細說明了規避執行的嚴重後果,勸說其儘快還款。最終,李俊也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當場向原告轉賬5萬元,並承諾剩下的案款及利息會在9月底前還清。

No.3創業資助獲得啟動金 竟以失敗為由抵賴不還

2011年8月,煙臺市創業促進會與範偉簽訂資助協議書,約定向其提供資助款5萬元用於建設食用菌養殖棚,資助期為3年,期間,範偉需每個月償還1388元。此後,根據有關規定,煙臺市創業促進會被煙臺市民政局註銷,相關債權債務由煙臺市勞動就業辦公室清收。

由於資助款還款約定到期後,範偉依然未能履行部分還款義務,煙臺市勞動就業辦公室便將其訴至法院。訴訟過程中,範偉以創業失敗為由拒絕還款。法院依法審理後判決其償還借款本金、違約金及利息。

執行活動一早,執行幹警便來到範偉的家中,將還在睡夢中的範偉帶到法院。考慮到範偉目前經濟狀況確有困難,雙方經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範偉於9月10日前還款1萬元,剩餘案款需分批次在明年4月30日前全部還清。

No.4拖欠工人補償金不給 拘留之前家人將錢交清

王軍今年63歲,2011年12月15日在新橋某精密機械有限責任公司從事銑床工作時,不慎將左手手掌割斷。2012年1月18日,王軍的傷情被認定為工傷。2012年10月15日,其傷殘被確認為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為八級。2013年12月31日,王軍和該公司的勞動合同終止。

王軍起訴至芝罘區法院,訴稱公司並未支付其各項工傷待遇,且住院期間,公司未派人護理,還拖欠其2012年6月、7月工資及加班工資、帶薪年假工資等。法院判決該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協助王軍辦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申領手續,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住院期間護理費等共計7萬餘元。

判決下發後,該公司僅支付了傷殘補助金,之後就一直拖延,2016年,王軍申請執行。當天上午,該公司法人代表人經傳喚來到法院,在執行法官的勸說下,其仍然表示還不了錢,最終執行幹警決定對其進行拘留。然而,就在該公司法人代表拘留前體檢的時候,其家人將剩餘案款一次性支付到位。

小編說

2019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鞏固提高年,也是“切實解決執行難”的起步年。此次“一清理兩打擊” 專項執行活動旨在切實提升執行工作質效,推進解決執行難工作紮實開展,主要“集中清理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打擊拒執違法行為、打擊規避執行行為”,活動將為期半年,採取集中執行、專項打擊等方式,形成波次不斷地打擊聲勢,全力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為確保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如期實現奠定堅實基礎。

(注: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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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清晨四點半,天還未亮,執行幹警們又一次吹響集結號,正式拉開“一清理兩打擊專項活動之雷霆出擊”的帷幕,40餘名幹警兵分5路奔赴各個執行現場,對長期拒不執行、逃避執行的“老賴”進行查找、圍堵。當天共拘傳14人,拘留4人,結案14起,其中和解9起,涉案標的總額398萬元。

No.1拖欠事故款遲遲不還 幹警家中將其拘傳

“劉勇在家嗎?快點開門!我們是芝罘區法院執行局的。”凌晨五時許,芝罘區法院執行三庭幹警們來到位於芝罘區新橋小區的劉勇家中,為申請執行人楊某向其要回賠償金。

“2018年8月,經過法院判決,劉勇因與申請執行人楊某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須賠償楊某96309元。”承辦法官說起了該案的情況。

收到判決後,劉勇卻遲遲未能賠償楊某。就在執行任務的前一天,楊某以吃飯為由約劉勇於中午見面,劉勇答應後,告訴了楊某自己最近居住的地址,楊某隨即聯繫到法院執行人員。

來到劉勇的住處後,經過幹警多次敲門催促,劉勇終於打開房門,由於暫時不能將欠款賠償給楊某,執行幹警當場將其帶回法院。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劉勇當場給了5000元,並表示剩下的錢將每月還2000元,直到還清為止。

No.2故意拖延欠款不還 法院拘傳後當即還款5萬

李俊和徐麗夫妻二人均系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股東,2011年2月,李俊以公司基礎工程建設施工急需週轉資金為由,向王浩借款30萬元。此後,由於李俊遲遲未能按約定還錢,王浩便將其夫妻二人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李俊需一次性向王浩償還借款30萬元,如未能按約定履行,則需另行支付給王浩6萬元利息。

調解生效後,李俊夫妻二人主動還款20萬,但剩餘案款卻沒了動靜。多次索要未果後,王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執行後,執行幹警多次和李俊夫妻二人聯繫,其均表示會還款,但稱外面還有別人欠他們的錢沒有還,所以暫時週轉不開。考慮到多次溝通後,李俊總是口頭答應還款,但卻拖延不還。集中執行活動當天一早,執行一庭幹警便來到其位於通世南路的家中,將其拘傳到法院。

來到法院後,負責此案的執行法官詳細說明了規避執行的嚴重後果,勸說其儘快還款。最終,李俊也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當場向原告轉賬5萬元,並承諾剩下的案款及利息會在9月底前還清。

No.3創業資助獲得啟動金 竟以失敗為由抵賴不還

2011年8月,煙臺市創業促進會與範偉簽訂資助協議書,約定向其提供資助款5萬元用於建設食用菌養殖棚,資助期為3年,期間,範偉需每個月償還1388元。此後,根據有關規定,煙臺市創業促進會被煙臺市民政局註銷,相關債權債務由煙臺市勞動就業辦公室清收。

由於資助款還款約定到期後,範偉依然未能履行部分還款義務,煙臺市勞動就業辦公室便將其訴至法院。訴訟過程中,範偉以創業失敗為由拒絕還款。法院依法審理後判決其償還借款本金、違約金及利息。

執行活動一早,執行幹警便來到範偉的家中,將還在睡夢中的範偉帶到法院。考慮到範偉目前經濟狀況確有困難,雙方經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範偉於9月10日前還款1萬元,剩餘案款需分批次在明年4月30日前全部還清。

No.4拖欠工人補償金不給 拘留之前家人將錢交清

王軍今年63歲,2011年12月15日在新橋某精密機械有限責任公司從事銑床工作時,不慎將左手手掌割斷。2012年1月18日,王軍的傷情被認定為工傷。2012年10月15日,其傷殘被確認為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為八級。2013年12月31日,王軍和該公司的勞動合同終止。

王軍起訴至芝罘區法院,訴稱公司並未支付其各項工傷待遇,且住院期間,公司未派人護理,還拖欠其2012年6月、7月工資及加班工資、帶薪年假工資等。法院判決該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協助王軍辦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申領手續,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住院期間護理費等共計7萬餘元。

判決下發後,該公司僅支付了傷殘補助金,之後就一直拖延,2016年,王軍申請執行。當天上午,該公司法人代表人經傳喚來到法院,在執行法官的勸說下,其仍然表示還不了錢,最終執行幹警決定對其進行拘留。然而,就在該公司法人代表拘留前體檢的時候,其家人將剩餘案款一次性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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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鞏固提高年,也是“切實解決執行難”的起步年。此次“一清理兩打擊” 專項執行活動旨在切實提升執行工作質效,推進解決執行難工作紮實開展,主要“集中清理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打擊拒執違法行為、打擊規避執行行為”,活動將為期半年,採取集中執行、專項打擊等方式,形成波次不斷地打擊聲勢,全力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為確保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如期實現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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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提升執行工作質效,推進解決執行難工作紮實開展,在中秋節來臨之際,芝罘區法院抓住被執行人返鄉過節、易於尋人的有利時機,對長期不露面、傳喚不到庭、始終不履行的重點失信被執行人,開展全方位拉網式搜尋。

9月6日清晨四點半,天還未亮,執行幹警們又一次吹響集結號,正式拉開“一清理兩打擊專項活動之雷霆出擊”的帷幕,40餘名幹警兵分5路奔赴各個執行現場,對長期拒不執行、逃避執行的“老賴”進行查找、圍堵。當天共拘傳14人,拘留4人,結案14起,其中和解9起,涉案標的總額398萬元。

No.1拖欠事故款遲遲不還 幹警家中將其拘傳

“劉勇在家嗎?快點開門!我們是芝罘區法院執行局的。”凌晨五時許,芝罘區法院執行三庭幹警們來到位於芝罘區新橋小區的劉勇家中,為申請執行人楊某向其要回賠償金。

“2018年8月,經過法院判決,劉勇因與申請執行人楊某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須賠償楊某96309元。”承辦法官說起了該案的情況。

收到判決後,劉勇卻遲遲未能賠償楊某。就在執行任務的前一天,楊某以吃飯為由約劉勇於中午見面,劉勇答應後,告訴了楊某自己最近居住的地址,楊某隨即聯繫到法院執行人員。

來到劉勇的住處後,經過幹警多次敲門催促,劉勇終於打開房門,由於暫時不能將欠款賠償給楊某,執行幹警當場將其帶回法院。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劉勇當場給了5000元,並表示剩下的錢將每月還2000元,直到還清為止。

No.2故意拖延欠款不還 法院拘傳後當即還款5萬

李俊和徐麗夫妻二人均系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股東,2011年2月,李俊以公司基礎工程建設施工急需週轉資金為由,向王浩借款30萬元。此後,由於李俊遲遲未能按約定還錢,王浩便將其夫妻二人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李俊需一次性向王浩償還借款30萬元,如未能按約定履行,則需另行支付給王浩6萬元利息。

調解生效後,李俊夫妻二人主動還款20萬,但剩餘案款卻沒了動靜。多次索要未果後,王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執行後,執行幹警多次和李俊夫妻二人聯繫,其均表示會還款,但稱外面還有別人欠他們的錢沒有還,所以暫時週轉不開。考慮到多次溝通後,李俊總是口頭答應還款,但卻拖延不還。集中執行活動當天一早,執行一庭幹警便來到其位於通世南路的家中,將其拘傳到法院。

來到法院後,負責此案的執行法官詳細說明了規避執行的嚴重後果,勸說其儘快還款。最終,李俊也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當場向原告轉賬5萬元,並承諾剩下的案款及利息會在9月底前還清。

No.3創業資助獲得啟動金 竟以失敗為由抵賴不還

2011年8月,煙臺市創業促進會與範偉簽訂資助協議書,約定向其提供資助款5萬元用於建設食用菌養殖棚,資助期為3年,期間,範偉需每個月償還1388元。此後,根據有關規定,煙臺市創業促進會被煙臺市民政局註銷,相關債權債務由煙臺市勞動就業辦公室清收。

由於資助款還款約定到期後,範偉依然未能履行部分還款義務,煙臺市勞動就業辦公室便將其訴至法院。訴訟過程中,範偉以創業失敗為由拒絕還款。法院依法審理後判決其償還借款本金、違約金及利息。

執行活動一早,執行幹警便來到範偉的家中,將還在睡夢中的範偉帶到法院。考慮到範偉目前經濟狀況確有困難,雙方經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範偉於9月10日前還款1萬元,剩餘案款需分批次在明年4月30日前全部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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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軍今年63歲,2011年12月15日在新橋某精密機械有限責任公司從事銑床工作時,不慎將左手手掌割斷。2012年1月18日,王軍的傷情被認定為工傷。2012年10月15日,其傷殘被確認為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為八級。2013年12月31日,王軍和該公司的勞動合同終止。

王軍起訴至芝罘區法院,訴稱公司並未支付其各項工傷待遇,且住院期間,公司未派人護理,還拖欠其2012年6月、7月工資及加班工資、帶薪年假工資等。法院判決該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協助王軍辦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申領手續,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住院期間護理費等共計7萬餘元。

判決下發後,該公司僅支付了傷殘補助金,之後就一直拖延,2016年,王軍申請執行。當天上午,該公司法人代表人經傳喚來到法院,在執行法官的勸說下,其仍然表示還不了錢,最終執行幹警決定對其進行拘留。然而,就在該公司法人代表拘留前體檢的時候,其家人將剩餘案款一次性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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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鞏固提高年,也是“切實解決執行難”的起步年。此次“一清理兩打擊” 專項執行活動旨在切實提升執行工作質效,推進解決執行難工作紮實開展,主要“集中清理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打擊拒執違法行為、打擊規避執行行為”,活動將為期半年,採取集中執行、專項打擊等方式,形成波次不斷地打擊聲勢,全力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為確保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如期實現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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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勇在家嗎?快點開門!我們是芝罘區法院執行局的。”凌晨五時許,芝罘區法院執行三庭幹警們來到位於芝罘區新橋小區的劉勇家中,為申請執行人楊某向其要回賠償金。

“2018年8月,經過法院判決,劉勇因與申請執行人楊某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須賠償楊某96309元。”承辦法官說起了該案的情況。

收到判決後,劉勇卻遲遲未能賠償楊某。就在執行任務的前一天,楊某以吃飯為由約劉勇於中午見面,劉勇答應後,告訴了楊某自己最近居住的地址,楊某隨即聯繫到法院執行人員。

來到劉勇的住處後,經過幹警多次敲門催促,劉勇終於打開房門,由於暫時不能將欠款賠償給楊某,執行幹警當場將其帶回法院。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劉勇當場給了5000元,並表示剩下的錢將每月還2000元,直到還清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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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和徐麗夫妻二人均系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股東,2011年2月,李俊以公司基礎工程建設施工急需週轉資金為由,向王浩借款30萬元。此後,由於李俊遲遲未能按約定還錢,王浩便將其夫妻二人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李俊需一次性向王浩償還借款30萬元,如未能按約定履行,則需另行支付給王浩6萬元利息。

調解生效後,李俊夫妻二人主動還款20萬,但剩餘案款卻沒了動靜。多次索要未果後,王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執行後,執行幹警多次和李俊夫妻二人聯繫,其均表示會還款,但稱外面還有別人欠他們的錢沒有還,所以暫時週轉不開。考慮到多次溝通後,李俊總是口頭答應還款,但卻拖延不還。集中執行活動當天一早,執行一庭幹警便來到其位於通世南路的家中,將其拘傳到法院。

來到法院後,負責此案的執行法官詳細說明了規避執行的嚴重後果,勸說其儘快還款。最終,李俊也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當場向原告轉賬5萬元,並承諾剩下的案款及利息會在9月底前還清。

No.3創業資助獲得啟動金 竟以失敗為由抵賴不還

2011年8月,煙臺市創業促進會與範偉簽訂資助協議書,約定向其提供資助款5萬元用於建設食用菌養殖棚,資助期為3年,期間,範偉需每個月償還1388元。此後,根據有關規定,煙臺市創業促進會被煙臺市民政局註銷,相關債權債務由煙臺市勞動就業辦公室清收。

由於資助款還款約定到期後,範偉依然未能履行部分還款義務,煙臺市勞動就業辦公室便將其訴至法院。訴訟過程中,範偉以創業失敗為由拒絕還款。法院依法審理後判決其償還借款本金、違約金及利息。

執行活動一早,執行幹警便來到範偉的家中,將還在睡夢中的範偉帶到法院。考慮到範偉目前經濟狀況確有困難,雙方經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範偉於9月10日前還款1萬元,剩餘案款需分批次在明年4月30日前全部還清。

No.4拖欠工人補償金不給 拘留之前家人將錢交清

王軍今年63歲,2011年12月15日在新橋某精密機械有限責任公司從事銑床工作時,不慎將左手手掌割斷。2012年1月18日,王軍的傷情被認定為工傷。2012年10月15日,其傷殘被確認為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為八級。2013年12月31日,王軍和該公司的勞動合同終止。

王軍起訴至芝罘區法院,訴稱公司並未支付其各項工傷待遇,且住院期間,公司未派人護理,還拖欠其2012年6月、7月工資及加班工資、帶薪年假工資等。法院判決該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協助王軍辦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申領手續,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住院期間護理費等共計7萬餘元。

判決下發後,該公司僅支付了傷殘補助金,之後就一直拖延,2016年,王軍申請執行。當天上午,該公司法人代表人經傳喚來到法院,在執行法官的勸說下,其仍然表示還不了錢,最終執行幹警決定對其進行拘留。然而,就在該公司法人代表拘留前體檢的時候,其家人將剩餘案款一次性支付到位。

小編說

2019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鞏固提高年,也是“切實解決執行難”的起步年。此次“一清理兩打擊” 專項執行活動旨在切實提升執行工作質效,推進解決執行難工作紮實開展,主要“集中清理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打擊拒執違法行為、打擊規避執行行為”,活動將為期半年,採取集中執行、專項打擊等方式,形成波次不斷地打擊聲勢,全力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為確保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如期實現奠定堅實基礎。

(注: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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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法院:凌晨4點半,40餘名幹警兵分5路,只為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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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提升執行工作質效,推進解決執行難工作紮實開展,在中秋節來臨之際,芝罘區法院抓住被執行人返鄉過節、易於尋人的有利時機,對長期不露面、傳喚不到庭、始終不履行的重點失信被執行人,開展全方位拉網式搜尋。

9月6日清晨四點半,天還未亮,執行幹警們又一次吹響集結號,正式拉開“一清理兩打擊專項活動之雷霆出擊”的帷幕,40餘名幹警兵分5路奔赴各個執行現場,對長期拒不執行、逃避執行的“老賴”進行查找、圍堵。當天共拘傳14人,拘留4人,結案14起,其中和解9起,涉案標的總額398萬元。

No.1拖欠事故款遲遲不還 幹警家中將其拘傳

“劉勇在家嗎?快點開門!我們是芝罘區法院執行局的。”凌晨五時許,芝罘區法院執行三庭幹警們來到位於芝罘區新橋小區的劉勇家中,為申請執行人楊某向其要回賠償金。

“2018年8月,經過法院判決,劉勇因與申請執行人楊某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須賠償楊某96309元。”承辦法官說起了該案的情況。

收到判決後,劉勇卻遲遲未能賠償楊某。就在執行任務的前一天,楊某以吃飯為由約劉勇於中午見面,劉勇答應後,告訴了楊某自己最近居住的地址,楊某隨即聯繫到法院執行人員。

來到劉勇的住處後,經過幹警多次敲門催促,劉勇終於打開房門,由於暫時不能將欠款賠償給楊某,執行幹警當場將其帶回法院。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劉勇當場給了5000元,並表示剩下的錢將每月還2000元,直到還清為止。

No.2故意拖延欠款不還 法院拘傳後當即還款5萬

李俊和徐麗夫妻二人均系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股東,2011年2月,李俊以公司基礎工程建設施工急需週轉資金為由,向王浩借款30萬元。此後,由於李俊遲遲未能按約定還錢,王浩便將其夫妻二人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李俊需一次性向王浩償還借款30萬元,如未能按約定履行,則需另行支付給王浩6萬元利息。

調解生效後,李俊夫妻二人主動還款20萬,但剩餘案款卻沒了動靜。多次索要未果後,王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執行後,執行幹警多次和李俊夫妻二人聯繫,其均表示會還款,但稱外面還有別人欠他們的錢沒有還,所以暫時週轉不開。考慮到多次溝通後,李俊總是口頭答應還款,但卻拖延不還。集中執行活動當天一早,執行一庭幹警便來到其位於通世南路的家中,將其拘傳到法院。

來到法院後,負責此案的執行法官詳細說明了規避執行的嚴重後果,勸說其儘快還款。最終,李俊也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當場向原告轉賬5萬元,並承諾剩下的案款及利息會在9月底前還清。

No.3創業資助獲得啟動金 竟以失敗為由抵賴不還

2011年8月,煙臺市創業促進會與範偉簽訂資助協議書,約定向其提供資助款5萬元用於建設食用菌養殖棚,資助期為3年,期間,範偉需每個月償還1388元。此後,根據有關規定,煙臺市創業促進會被煙臺市民政局註銷,相關債權債務由煙臺市勞動就業辦公室清收。

由於資助款還款約定到期後,範偉依然未能履行部分還款義務,煙臺市勞動就業辦公室便將其訴至法院。訴訟過程中,範偉以創業失敗為由拒絕還款。法院依法審理後判決其償還借款本金、違約金及利息。

執行活動一早,執行幹警便來到範偉的家中,將還在睡夢中的範偉帶到法院。考慮到範偉目前經濟狀況確有困難,雙方經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範偉於9月10日前還款1萬元,剩餘案款需分批次在明年4月30日前全部還清。

No.4拖欠工人補償金不給 拘留之前家人將錢交清

王軍今年63歲,2011年12月15日在新橋某精密機械有限責任公司從事銑床工作時,不慎將左手手掌割斷。2012年1月18日,王軍的傷情被認定為工傷。2012年10月15日,其傷殘被確認為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為八級。2013年12月31日,王軍和該公司的勞動合同終止。

王軍起訴至芝罘區法院,訴稱公司並未支付其各項工傷待遇,且住院期間,公司未派人護理,還拖欠其2012年6月、7月工資及加班工資、帶薪年假工資等。法院判決該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協助王軍辦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申領手續,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住院期間護理費等共計7萬餘元。

判決下發後,該公司僅支付了傷殘補助金,之後就一直拖延,2016年,王軍申請執行。當天上午,該公司法人代表人經傳喚來到法院,在執行法官的勸說下,其仍然表示還不了錢,最終執行幹警決定對其進行拘留。然而,就在該公司法人代表拘留前體檢的時候,其家人將剩餘案款一次性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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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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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提升執行工作質效,推進解決執行難工作紮實開展,在中秋節來臨之際,芝罘區法院抓住被執行人返鄉過節、易於尋人的有利時機,對長期不露面、傳喚不到庭、始終不履行的重點失信被執行人,開展全方位拉網式搜尋。

9月6日清晨四點半,天還未亮,執行幹警們又一次吹響集結號,正式拉開“一清理兩打擊專項活動之雷霆出擊”的帷幕,40餘名幹警兵分5路奔赴各個執行現場,對長期拒不執行、逃避執行的“老賴”進行查找、圍堵。當天共拘傳14人,拘留4人,結案14起,其中和解9起,涉案標的總額398萬元。

No.1拖欠事故款遲遲不還 幹警家中將其拘傳

“劉勇在家嗎?快點開門!我們是芝罘區法院執行局的。”凌晨五時許,芝罘區法院執行三庭幹警們來到位於芝罘區新橋小區的劉勇家中,為申請執行人楊某向其要回賠償金。

“2018年8月,經過法院判決,劉勇因與申請執行人楊某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須賠償楊某96309元。”承辦法官說起了該案的情況。

收到判決後,劉勇卻遲遲未能賠償楊某。就在執行任務的前一天,楊某以吃飯為由約劉勇於中午見面,劉勇答應後,告訴了楊某自己最近居住的地址,楊某隨即聯繫到法院執行人員。

來到劉勇的住處後,經過幹警多次敲門催促,劉勇終於打開房門,由於暫時不能將欠款賠償給楊某,執行幹警當場將其帶回法院。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劉勇當場給了5000元,並表示剩下的錢將每月還2000元,直到還清為止。

No.2故意拖延欠款不還 法院拘傳後當即還款5萬

李俊和徐麗夫妻二人均系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股東,2011年2月,李俊以公司基礎工程建設施工急需週轉資金為由,向王浩借款30萬元。此後,由於李俊遲遲未能按約定還錢,王浩便將其夫妻二人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李俊需一次性向王浩償還借款30萬元,如未能按約定履行,則需另行支付給王浩6萬元利息。

調解生效後,李俊夫妻二人主動還款20萬,但剩餘案款卻沒了動靜。多次索要未果後,王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執行後,執行幹警多次和李俊夫妻二人聯繫,其均表示會還款,但稱外面還有別人欠他們的錢沒有還,所以暫時週轉不開。考慮到多次溝通後,李俊總是口頭答應還款,但卻拖延不還。集中執行活動當天一早,執行一庭幹警便來到其位於通世南路的家中,將其拘傳到法院。

來到法院後,負責此案的執行法官詳細說明了規避執行的嚴重後果,勸說其儘快還款。最終,李俊也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當場向原告轉賬5萬元,並承諾剩下的案款及利息會在9月底前還清。

No.3創業資助獲得啟動金 竟以失敗為由抵賴不還

2011年8月,煙臺市創業促進會與範偉簽訂資助協議書,約定向其提供資助款5萬元用於建設食用菌養殖棚,資助期為3年,期間,範偉需每個月償還1388元。此後,根據有關規定,煙臺市創業促進會被煙臺市民政局註銷,相關債權債務由煙臺市勞動就業辦公室清收。

由於資助款還款約定到期後,範偉依然未能履行部分還款義務,煙臺市勞動就業辦公室便將其訴至法院。訴訟過程中,範偉以創業失敗為由拒絕還款。法院依法審理後判決其償還借款本金、違約金及利息。

執行活動一早,執行幹警便來到範偉的家中,將還在睡夢中的範偉帶到法院。考慮到範偉目前經濟狀況確有困難,雙方經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範偉於9月10日前還款1萬元,剩餘案款需分批次在明年4月30日前全部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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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軍今年63歲,2011年12月15日在新橋某精密機械有限責任公司從事銑床工作時,不慎將左手手掌割斷。2012年1月18日,王軍的傷情被認定為工傷。2012年10月15日,其傷殘被確認為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為八級。2013年12月31日,王軍和該公司的勞動合同終止。

王軍起訴至芝罘區法院,訴稱公司並未支付其各項工傷待遇,且住院期間,公司未派人護理,還拖欠其2012年6月、7月工資及加班工資、帶薪年假工資等。法院判決該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協助王軍辦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申領手續,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住院期間護理費等共計7萬餘元。

判決下發後,該公司僅支付了傷殘補助金,之後就一直拖延,2016年,王軍申請執行。當天上午,該公司法人代表人經傳喚來到法院,在執行法官的勸說下,其仍然表示還不了錢,最終執行幹警決定對其進行拘留。然而,就在該公司法人代表拘留前體檢的時候,其家人將剩餘案款一次性支付到位。

小編說

2019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鞏固提高年,也是“切實解決執行難”的起步年。此次“一清理兩打擊” 專項執行活動旨在切實提升執行工作質效,推進解決執行難工作紮實開展,主要“集中清理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打擊拒執違法行為、打擊規避執行行為”,活動將為期半年,採取集中執行、專項打擊等方式,形成波次不斷地打擊聲勢,全力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為確保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如期實現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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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清晨四點半,天還未亮,執行幹警們又一次吹響集結號,正式拉開“一清理兩打擊專項活動之雷霆出擊”的帷幕,40餘名幹警兵分5路奔赴各個執行現場,對長期拒不執行、逃避執行的“老賴”進行查找、圍堵。當天共拘傳14人,拘留4人,結案14起,其中和解9起,涉案標的總額398萬元。

No.1拖欠事故款遲遲不還 幹警家中將其拘傳

“劉勇在家嗎?快點開門!我們是芝罘區法院執行局的。”凌晨五時許,芝罘區法院執行三庭幹警們來到位於芝罘區新橋小區的劉勇家中,為申請執行人楊某向其要回賠償金。

“2018年8月,經過法院判決,劉勇因與申請執行人楊某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須賠償楊某96309元。”承辦法官說起了該案的情況。

收到判決後,劉勇卻遲遲未能賠償楊某。就在執行任務的前一天,楊某以吃飯為由約劉勇於中午見面,劉勇答應後,告訴了楊某自己最近居住的地址,楊某隨即聯繫到法院執行人員。

來到劉勇的住處後,經過幹警多次敲門催促,劉勇終於打開房門,由於暫時不能將欠款賠償給楊某,執行幹警當場將其帶回法院。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劉勇當場給了5000元,並表示剩下的錢將每月還2000元,直到還清為止。

No.2故意拖延欠款不還 法院拘傳後當即還款5萬

李俊和徐麗夫妻二人均系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股東,2011年2月,李俊以公司基礎工程建設施工急需週轉資金為由,向王浩借款30萬元。此後,由於李俊遲遲未能按約定還錢,王浩便將其夫妻二人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李俊需一次性向王浩償還借款30萬元,如未能按約定履行,則需另行支付給王浩6萬元利息。

調解生效後,李俊夫妻二人主動還款20萬,但剩餘案款卻沒了動靜。多次索要未果後,王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執行後,執行幹警多次和李俊夫妻二人聯繫,其均表示會還款,但稱外面還有別人欠他們的錢沒有還,所以暫時週轉不開。考慮到多次溝通後,李俊總是口頭答應還款,但卻拖延不還。集中執行活動當天一早,執行一庭幹警便來到其位於通世南路的家中,將其拘傳到法院。

來到法院後,負責此案的執行法官詳細說明了規避執行的嚴重後果,勸說其儘快還款。最終,李俊也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當場向原告轉賬5萬元,並承諾剩下的案款及利息會在9月底前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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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煙臺市創業促進會與範偉簽訂資助協議書,約定向其提供資助款5萬元用於建設食用菌養殖棚,資助期為3年,期間,範偉需每個月償還1388元。此後,根據有關規定,煙臺市創業促進會被煙臺市民政局註銷,相關債權債務由煙臺市勞動就業辦公室清收。

由於資助款還款約定到期後,範偉依然未能履行部分還款義務,煙臺市勞動就業辦公室便將其訴至法院。訴訟過程中,範偉以創業失敗為由拒絕還款。法院依法審理後判決其償還借款本金、違約金及利息。

執行活動一早,執行幹警便來到範偉的家中,將還在睡夢中的範偉帶到法院。考慮到範偉目前經濟狀況確有困難,雙方經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範偉於9月10日前還款1萬元,剩餘案款需分批次在明年4月30日前全部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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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軍今年63歲,2011年12月15日在新橋某精密機械有限責任公司從事銑床工作時,不慎將左手手掌割斷。2012年1月18日,王軍的傷情被認定為工傷。2012年10月15日,其傷殘被確認為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為八級。2013年12月31日,王軍和該公司的勞動合同終止。

王軍起訴至芝罘區法院,訴稱公司並未支付其各項工傷待遇,且住院期間,公司未派人護理,還拖欠其2012年6月、7月工資及加班工資、帶薪年假工資等。法院判決該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協助王軍辦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申領手續,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住院期間護理費等共計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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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經過法院判決,劉勇因與申請執行人楊某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須賠償楊某96309元。”承辦法官說起了該案的情況。

收到判決後,劉勇卻遲遲未能賠償楊某。就在執行任務的前一天,楊某以吃飯為由約劉勇於中午見面,劉勇答應後,告訴了楊某自己最近居住的地址,楊某隨即聯繫到法院執行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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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和徐麗夫妻二人均系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股東,2011年2月,李俊以公司基礎工程建設施工急需週轉資金為由,向王浩借款30萬元。此後,由於李俊遲遲未能按約定還錢,王浩便將其夫妻二人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李俊需一次性向王浩償還借款30萬元,如未能按約定履行,則需另行支付給王浩6萬元利息。

調解生效後,李俊夫妻二人主動還款20萬,但剩餘案款卻沒了動靜。多次索要未果後,王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執行後,執行幹警多次和李俊夫妻二人聯繫,其均表示會還款,但稱外面還有別人欠他們的錢沒有還,所以暫時週轉不開。考慮到多次溝通後,李俊總是口頭答應還款,但卻拖延不還。集中執行活動當天一早,執行一庭幹警便來到其位於通世南路的家中,將其拘傳到法院。

來到法院後,負責此案的執行法官詳細說明了規避執行的嚴重後果,勸說其儘快還款。最終,李俊也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當場向原告轉賬5萬元,並承諾剩下的案款及利息會在9月底前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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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煙臺市創業促進會與範偉簽訂資助協議書,約定向其提供資助款5萬元用於建設食用菌養殖棚,資助期為3年,期間,範偉需每個月償還1388元。此後,根據有關規定,煙臺市創業促進會被煙臺市民政局註銷,相關債權債務由煙臺市勞動就業辦公室清收。

由於資助款還款約定到期後,範偉依然未能履行部分還款義務,煙臺市勞動就業辦公室便將其訴至法院。訴訟過程中,範偉以創業失敗為由拒絕還款。法院依法審理後判決其償還借款本金、違約金及利息。

執行活動一早,執行幹警便來到範偉的家中,將還在睡夢中的範偉帶到法院。考慮到範偉目前經濟狀況確有困難,雙方經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範偉於9月10日前還款1萬元,剩餘案款需分批次在明年4月30日前全部還清。

No.4拖欠工人補償金不給 拘留之前家人將錢交清

王軍今年63歲,2011年12月15日在新橋某精密機械有限責任公司從事銑床工作時,不慎將左手手掌割斷。2012年1月18日,王軍的傷情被認定為工傷。2012年10月15日,其傷殘被確認為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為八級。2013年12月31日,王軍和該公司的勞動合同終止。

王軍起訴至芝罘區法院,訴稱公司並未支付其各項工傷待遇,且住院期間,公司未派人護理,還拖欠其2012年6月、7月工資及加班工資、帶薪年假工資等。法院判決該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協助王軍辦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申領手續,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住院期間護理費等共計7萬餘元。

判決下發後,該公司僅支付了傷殘補助金,之後就一直拖延,2016年,王軍申請執行。當天上午,該公司法人代表人經傳喚來到法院,在執行法官的勸說下,其仍然表示還不了錢,最終執行幹警決定對其進行拘留。然而,就在該公司法人代表拘留前體檢的時候,其家人將剩餘案款一次性支付到位。

小編說

2019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鞏固提高年,也是“切實解決執行難”的起步年。此次“一清理兩打擊” 專項執行活動旨在切實提升執行工作質效,推進解決執行難工作紮實開展,主要“集中清理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打擊拒執違法行為、打擊規避執行行為”,活動將為期半年,採取集中執行、專項打擊等方式,形成波次不斷地打擊聲勢,全力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為確保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如期實現奠定堅實基礎。

(注: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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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法院:凌晨4點半,40餘名幹警兵分5路,只為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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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提升執行工作質效,推進解決執行難工作紮實開展,在中秋節來臨之際,芝罘區法院抓住被執行人返鄉過節、易於尋人的有利時機,對長期不露面、傳喚不到庭、始終不履行的重點失信被執行人,開展全方位拉網式搜尋。

9月6日清晨四點半,天還未亮,執行幹警們又一次吹響集結號,正式拉開“一清理兩打擊專項活動之雷霆出擊”的帷幕,40餘名幹警兵分5路奔赴各個執行現場,對長期拒不執行、逃避執行的“老賴”進行查找、圍堵。當天共拘傳14人,拘留4人,結案14起,其中和解9起,涉案標的總額398萬元。

No.1拖欠事故款遲遲不還 幹警家中將其拘傳

“劉勇在家嗎?快點開門!我們是芝罘區法院執行局的。”凌晨五時許,芝罘區法院執行三庭幹警們來到位於芝罘區新橋小區的劉勇家中,為申請執行人楊某向其要回賠償金。

“2018年8月,經過法院判決,劉勇因與申請執行人楊某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須賠償楊某96309元。”承辦法官說起了該案的情況。

收到判決後,劉勇卻遲遲未能賠償楊某。就在執行任務的前一天,楊某以吃飯為由約劉勇於中午見面,劉勇答應後,告訴了楊某自己最近居住的地址,楊某隨即聯繫到法院執行人員。

來到劉勇的住處後,經過幹警多次敲門催促,劉勇終於打開房門,由於暫時不能將欠款賠償給楊某,執行幹警當場將其帶回法院。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劉勇當場給了5000元,並表示剩下的錢將每月還2000元,直到還清為止。

No.2故意拖延欠款不還 法院拘傳後當即還款5萬

李俊和徐麗夫妻二人均系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股東,2011年2月,李俊以公司基礎工程建設施工急需週轉資金為由,向王浩借款30萬元。此後,由於李俊遲遲未能按約定還錢,王浩便將其夫妻二人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李俊需一次性向王浩償還借款30萬元,如未能按約定履行,則需另行支付給王浩6萬元利息。

調解生效後,李俊夫妻二人主動還款20萬,但剩餘案款卻沒了動靜。多次索要未果後,王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執行後,執行幹警多次和李俊夫妻二人聯繫,其均表示會還款,但稱外面還有別人欠他們的錢沒有還,所以暫時週轉不開。考慮到多次溝通後,李俊總是口頭答應還款,但卻拖延不還。集中執行活動當天一早,執行一庭幹警便來到其位於通世南路的家中,將其拘傳到法院。

來到法院後,負責此案的執行法官詳細說明了規避執行的嚴重後果,勸說其儘快還款。最終,李俊也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當場向原告轉賬5萬元,並承諾剩下的案款及利息會在9月底前還清。

No.3創業資助獲得啟動金 竟以失敗為由抵賴不還

2011年8月,煙臺市創業促進會與範偉簽訂資助協議書,約定向其提供資助款5萬元用於建設食用菌養殖棚,資助期為3年,期間,範偉需每個月償還1388元。此後,根據有關規定,煙臺市創業促進會被煙臺市民政局註銷,相關債權債務由煙臺市勞動就業辦公室清收。

由於資助款還款約定到期後,範偉依然未能履行部分還款義務,煙臺市勞動就業辦公室便將其訴至法院。訴訟過程中,範偉以創業失敗為由拒絕還款。法院依法審理後判決其償還借款本金、違約金及利息。

執行活動一早,執行幹警便來到範偉的家中,將還在睡夢中的範偉帶到法院。考慮到範偉目前經濟狀況確有困難,雙方經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範偉於9月10日前還款1萬元,剩餘案款需分批次在明年4月30日前全部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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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軍今年63歲,2011年12月15日在新橋某精密機械有限責任公司從事銑床工作時,不慎將左手手掌割斷。2012年1月18日,王軍的傷情被認定為工傷。2012年10月15日,其傷殘被確認為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為八級。2013年12月31日,王軍和該公司的勞動合同終止。

王軍起訴至芝罘區法院,訴稱公司並未支付其各項工傷待遇,且住院期間,公司未派人護理,還拖欠其2012年6月、7月工資及加班工資、帶薪年假工資等。法院判決該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協助王軍辦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申領手續,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住院期間護理費等共計7萬餘元。

判決下發後,該公司僅支付了傷殘補助金,之後就一直拖延,2016年,王軍申請執行。當天上午,該公司法人代表人經傳喚來到法院,在執行法官的勸說下,其仍然表示還不了錢,最終執行幹警決定對其進行拘留。然而,就在該公司法人代表拘留前體檢的時候,其家人將剩餘案款一次性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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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鞏固提高年,也是“切實解決執行難”的起步年。此次“一清理兩打擊” 專項執行活動旨在切實提升執行工作質效,推進解決執行難工作紮實開展,主要“集中清理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打擊拒執違法行為、打擊規避執行行為”,活動將為期半年,採取集中執行、專項打擊等方式,形成波次不斷地打擊聲勢,全力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為確保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如期實現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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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清晨四點半,天還未亮,執行幹警們又一次吹響集結號,正式拉開“一清理兩打擊專項活動之雷霆出擊”的帷幕,40餘名幹警兵分5路奔赴各個執行現場,對長期拒不執行、逃避執行的“老賴”進行查找、圍堵。當天共拘傳14人,拘留4人,結案14起,其中和解9起,涉案標的總額398萬元。

No.1拖欠事故款遲遲不還 幹警家中將其拘傳

“劉勇在家嗎?快點開門!我們是芝罘區法院執行局的。”凌晨五時許,芝罘區法院執行三庭幹警們來到位於芝罘區新橋小區的劉勇家中,為申請執行人楊某向其要回賠償金。

“2018年8月,經過法院判決,劉勇因與申請執行人楊某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須賠償楊某96309元。”承辦法官說起了該案的情況。

收到判決後,劉勇卻遲遲未能賠償楊某。就在執行任務的前一天,楊某以吃飯為由約劉勇於中午見面,劉勇答應後,告訴了楊某自己最近居住的地址,楊某隨即聯繫到法院執行人員。

來到劉勇的住處後,經過幹警多次敲門催促,劉勇終於打開房門,由於暫時不能將欠款賠償給楊某,執行幹警當場將其帶回法院。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劉勇當場給了5000元,並表示剩下的錢將每月還2000元,直到還清為止。

No.2故意拖延欠款不還 法院拘傳後當即還款5萬

李俊和徐麗夫妻二人均系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股東,2011年2月,李俊以公司基礎工程建設施工急需週轉資金為由,向王浩借款30萬元。此後,由於李俊遲遲未能按約定還錢,王浩便將其夫妻二人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李俊需一次性向王浩償還借款30萬元,如未能按約定履行,則需另行支付給王浩6萬元利息。

調解生效後,李俊夫妻二人主動還款20萬,但剩餘案款卻沒了動靜。多次索要未果後,王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執行後,執行幹警多次和李俊夫妻二人聯繫,其均表示會還款,但稱外面還有別人欠他們的錢沒有還,所以暫時週轉不開。考慮到多次溝通後,李俊總是口頭答應還款,但卻拖延不還。集中執行活動當天一早,執行一庭幹警便來到其位於通世南路的家中,將其拘傳到法院。

來到法院後,負責此案的執行法官詳細說明了規避執行的嚴重後果,勸說其儘快還款。最終,李俊也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當場向原告轉賬5萬元,並承諾剩下的案款及利息會在9月底前還清。

No.3創業資助獲得啟動金 竟以失敗為由抵賴不還

2011年8月,煙臺市創業促進會與範偉簽訂資助協議書,約定向其提供資助款5萬元用於建設食用菌養殖棚,資助期為3年,期間,範偉需每個月償還1388元。此後,根據有關規定,煙臺市創業促進會被煙臺市民政局註銷,相關債權債務由煙臺市勞動就業辦公室清收。

由於資助款還款約定到期後,範偉依然未能履行部分還款義務,煙臺市勞動就業辦公室便將其訴至法院。訴訟過程中,範偉以創業失敗為由拒絕還款。法院依法審理後判決其償還借款本金、違約金及利息。

執行活動一早,執行幹警便來到範偉的家中,將還在睡夢中的範偉帶到法院。考慮到範偉目前經濟狀況確有困難,雙方經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範偉於9月10日前還款1萬元,剩餘案款需分批次在明年4月30日前全部還清。

No.4拖欠工人補償金不給 拘留之前家人將錢交清

王軍今年63歲,2011年12月15日在新橋某精密機械有限責任公司從事銑床工作時,不慎將左手手掌割斷。2012年1月18日,王軍的傷情被認定為工傷。2012年10月15日,其傷殘被確認為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為八級。2013年12月31日,王軍和該公司的勞動合同終止。

王軍起訴至芝罘區法院,訴稱公司並未支付其各項工傷待遇,且住院期間,公司未派人護理,還拖欠其2012年6月、7月工資及加班工資、帶薪年假工資等。法院判決該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協助王軍辦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申領手續,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住院期間護理費等共計7萬餘元。

判決下發後,該公司僅支付了傷殘補助金,之後就一直拖延,2016年,王軍申請執行。當天上午,該公司法人代表人經傳喚來到法院,在執行法官的勸說下,其仍然表示還不了錢,最終執行幹警決定對其進行拘留。然而,就在該公司法人代表拘留前體檢的時候,其家人將剩餘案款一次性支付到位。

小編說

2019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鞏固提高年,也是“切實解決執行難”的起步年。此次“一清理兩打擊” 專項執行活動旨在切實提升執行工作質效,推進解決執行難工作紮實開展,主要“集中清理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打擊拒執違法行為、打擊規避執行行為”,活動將為期半年,採取集中執行、專項打擊等方式,形成波次不斷地打擊聲勢,全力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為確保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如期實現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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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清晨四點半,天還未亮,執行幹警們又一次吹響集結號,正式拉開“一清理兩打擊專項活動之雷霆出擊”的帷幕,40餘名幹警兵分5路奔赴各個執行現場,對長期拒不執行、逃避執行的“老賴”進行查找、圍堵。當天共拘傳14人,拘留4人,結案14起,其中和解9起,涉案標的總額398萬元。

No.1拖欠事故款遲遲不還 幹警家中將其拘傳

“劉勇在家嗎?快點開門!我們是芝罘區法院執行局的。”凌晨五時許,芝罘區法院執行三庭幹警們來到位於芝罘區新橋小區的劉勇家中,為申請執行人楊某向其要回賠償金。

“2018年8月,經過法院判決,劉勇因與申請執行人楊某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須賠償楊某96309元。”承辦法官說起了該案的情況。

收到判決後,劉勇卻遲遲未能賠償楊某。就在執行任務的前一天,楊某以吃飯為由約劉勇於中午見面,劉勇答應後,告訴了楊某自己最近居住的地址,楊某隨即聯繫到法院執行人員。

來到劉勇的住處後,經過幹警多次敲門催促,劉勇終於打開房門,由於暫時不能將欠款賠償給楊某,執行幹警當場將其帶回法院。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劉勇當場給了5000元,並表示剩下的錢將每月還2000元,直到還清為止。

No.2故意拖延欠款不還 法院拘傳後當即還款5萬

李俊和徐麗夫妻二人均系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股東,2011年2月,李俊以公司基礎工程建設施工急需週轉資金為由,向王浩借款30萬元。此後,由於李俊遲遲未能按約定還錢,王浩便將其夫妻二人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李俊需一次性向王浩償還借款30萬元,如未能按約定履行,則需另行支付給王浩6萬元利息。

調解生效後,李俊夫妻二人主動還款20萬,但剩餘案款卻沒了動靜。多次索要未果後,王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執行後,執行幹警多次和李俊夫妻二人聯繫,其均表示會還款,但稱外面還有別人欠他們的錢沒有還,所以暫時週轉不開。考慮到多次溝通後,李俊總是口頭答應還款,但卻拖延不還。集中執行活動當天一早,執行一庭幹警便來到其位於通世南路的家中,將其拘傳到法院。

來到法院後,負責此案的執行法官詳細說明了規避執行的嚴重後果,勸說其儘快還款。最終,李俊也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當場向原告轉賬5萬元,並承諾剩下的案款及利息會在9月底前還清。

No.3創業資助獲得啟動金 竟以失敗為由抵賴不還

2011年8月,煙臺市創業促進會與範偉簽訂資助協議書,約定向其提供資助款5萬元用於建設食用菌養殖棚,資助期為3年,期間,範偉需每個月償還1388元。此後,根據有關規定,煙臺市創業促進會被煙臺市民政局註銷,相關債權債務由煙臺市勞動就業辦公室清收。

由於資助款還款約定到期後,範偉依然未能履行部分還款義務,煙臺市勞動就業辦公室便將其訴至法院。訴訟過程中,範偉以創業失敗為由拒絕還款。法院依法審理後判決其償還借款本金、違約金及利息。

執行活動一早,執行幹警便來到範偉的家中,將還在睡夢中的範偉帶到法院。考慮到範偉目前經濟狀況確有困難,雙方經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範偉於9月10日前還款1萬元,剩餘案款需分批次在明年4月30日前全部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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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下發後,該公司僅支付了傷殘補助金,之後就一直拖延,2016年,王軍申請執行。當天上午,該公司法人代表人經傳喚來到法院,在執行法官的勸說下,其仍然表示還不了錢,最終執行幹警決定對其進行拘留。然而,就在該公司法人代表拘留前體檢的時候,其家人將剩餘案款一次性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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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鞏固提高年,也是“切實解決執行難”的起步年。此次“一清理兩打擊” 專項執行活動旨在切實提升執行工作質效,推進解決執行難工作紮實開展,主要“集中清理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打擊拒執違法行為、打擊規避執行行為”,活動將為期半年,採取集中執行、專項打擊等方式,形成波次不斷地打擊聲勢,全力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為確保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如期實現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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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和徐麗夫妻二人均系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股東,2011年2月,李俊以公司基礎工程建設施工急需週轉資金為由,向王浩借款30萬元。此後,由於李俊遲遲未能按約定還錢,王浩便將其夫妻二人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李俊需一次性向王浩償還借款30萬元,如未能按約定履行,則需另行支付給王浩6萬元利息。

調解生效後,李俊夫妻二人主動還款20萬,但剩餘案款卻沒了動靜。多次索要未果後,王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執行後,執行幹警多次和李俊夫妻二人聯繫,其均表示會還款,但稱外面還有別人欠他們的錢沒有還,所以暫時週轉不開。考慮到多次溝通後,李俊總是口頭答應還款,但卻拖延不還。集中執行活動當天一早,執行一庭幹警便來到其位於通世南路的家中,將其拘傳到法院。

來到法院後,負責此案的執行法官詳細說明了規避執行的嚴重後果,勸說其儘快還款。最終,李俊也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當場向原告轉賬5萬元,並承諾剩下的案款及利息會在9月底前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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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煙臺市創業促進會與範偉簽訂資助協議書,約定向其提供資助款5萬元用於建設食用菌養殖棚,資助期為3年,期間,範偉需每個月償還1388元。此後,根據有關規定,煙臺市創業促進會被煙臺市民政局註銷,相關債權債務由煙臺市勞動就業辦公室清收。

由於資助款還款約定到期後,範偉依然未能履行部分還款義務,煙臺市勞動就業辦公室便將其訴至法院。訴訟過程中,範偉以創業失敗為由拒絕還款。法院依法審理後判決其償還借款本金、違約金及利息。

執行活動一早,執行幹警便來到範偉的家中,將還在睡夢中的範偉帶到法院。考慮到範偉目前經濟狀況確有困難,雙方經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範偉於9月10日前還款1萬元,剩餘案款需分批次在明年4月30日前全部還清。

No.4拖欠工人補償金不給 拘留之前家人將錢交清

王軍今年63歲,2011年12月15日在新橋某精密機械有限責任公司從事銑床工作時,不慎將左手手掌割斷。2012年1月18日,王軍的傷情被認定為工傷。2012年10月15日,其傷殘被確認為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為八級。2013年12月31日,王軍和該公司的勞動合同終止。

王軍起訴至芝罘區法院,訴稱公司並未支付其各項工傷待遇,且住院期間,公司未派人護理,還拖欠其2012年6月、7月工資及加班工資、帶薪年假工資等。法院判決該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協助王軍辦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申領手續,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住院期間護理費等共計7萬餘元。

判決下發後,該公司僅支付了傷殘補助金,之後就一直拖延,2016年,王軍申請執行。當天上午,該公司法人代表人經傳喚來到法院,在執行法官的勸說下,其仍然表示還不了錢,最終執行幹警決定對其進行拘留。然而,就在該公司法人代表拘留前體檢的時候,其家人將剩餘案款一次性支付到位。

小編說

2019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鞏固提高年,也是“切實解決執行難”的起步年。此次“一清理兩打擊” 專項執行活動旨在切實提升執行工作質效,推進解決執行難工作紮實開展,主要“集中清理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打擊拒執違法行為、打擊規避執行行為”,活動將為期半年,採取集中執行、專項打擊等方式,形成波次不斷地打擊聲勢,全力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為確保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如期實現奠定堅實基礎。

(注: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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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法院:凌晨4點半,40餘名幹警兵分5路,只為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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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法院:凌晨4點半,40餘名幹警兵分5路,只為這件事...

為切實提升執行工作質效,推進解決執行難工作紮實開展,在中秋節來臨之際,芝罘區法院抓住被執行人返鄉過節、易於尋人的有利時機,對長期不露面、傳喚不到庭、始終不履行的重點失信被執行人,開展全方位拉網式搜尋。

9月6日清晨四點半,天還未亮,執行幹警們又一次吹響集結號,正式拉開“一清理兩打擊專項活動之雷霆出擊”的帷幕,40餘名幹警兵分5路奔赴各個執行現場,對長期拒不執行、逃避執行的“老賴”進行查找、圍堵。當天共拘傳14人,拘留4人,結案14起,其中和解9起,涉案標的總額398萬元。

No.1拖欠事故款遲遲不還 幹警家中將其拘傳

“劉勇在家嗎?快點開門!我們是芝罘區法院執行局的。”凌晨五時許,芝罘區法院執行三庭幹警們來到位於芝罘區新橋小區的劉勇家中,為申請執行人楊某向其要回賠償金。

“2018年8月,經過法院判決,劉勇因與申請執行人楊某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須賠償楊某96309元。”承辦法官說起了該案的情況。

收到判決後,劉勇卻遲遲未能賠償楊某。就在執行任務的前一天,楊某以吃飯為由約劉勇於中午見面,劉勇答應後,告訴了楊某自己最近居住的地址,楊某隨即聯繫到法院執行人員。

來到劉勇的住處後,經過幹警多次敲門催促,劉勇終於打開房門,由於暫時不能將欠款賠償給楊某,執行幹警當場將其帶回法院。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劉勇當場給了5000元,並表示剩下的錢將每月還2000元,直到還清為止。

No.2故意拖延欠款不還 法院拘傳後當即還款5萬

李俊和徐麗夫妻二人均系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股東,2011年2月,李俊以公司基礎工程建設施工急需週轉資金為由,向王浩借款30萬元。此後,由於李俊遲遲未能按約定還錢,王浩便將其夫妻二人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李俊需一次性向王浩償還借款30萬元,如未能按約定履行,則需另行支付給王浩6萬元利息。

調解生效後,李俊夫妻二人主動還款20萬,但剩餘案款卻沒了動靜。多次索要未果後,王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執行後,執行幹警多次和李俊夫妻二人聯繫,其均表示會還款,但稱外面還有別人欠他們的錢沒有還,所以暫時週轉不開。考慮到多次溝通後,李俊總是口頭答應還款,但卻拖延不還。集中執行活動當天一早,執行一庭幹警便來到其位於通世南路的家中,將其拘傳到法院。

來到法院後,負責此案的執行法官詳細說明了規避執行的嚴重後果,勸說其儘快還款。最終,李俊也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當場向原告轉賬5萬元,並承諾剩下的案款及利息會在9月底前還清。

No.3創業資助獲得啟動金 竟以失敗為由抵賴不還

2011年8月,煙臺市創業促進會與範偉簽訂資助協議書,約定向其提供資助款5萬元用於建設食用菌養殖棚,資助期為3年,期間,範偉需每個月償還1388元。此後,根據有關規定,煙臺市創業促進會被煙臺市民政局註銷,相關債權債務由煙臺市勞動就業辦公室清收。

由於資助款還款約定到期後,範偉依然未能履行部分還款義務,煙臺市勞動就業辦公室便將其訴至法院。訴訟過程中,範偉以創業失敗為由拒絕還款。法院依法審理後判決其償還借款本金、違約金及利息。

執行活動一早,執行幹警便來到範偉的家中,將還在睡夢中的範偉帶到法院。考慮到範偉目前經濟狀況確有困難,雙方經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範偉於9月10日前還款1萬元,剩餘案款需分批次在明年4月30日前全部還清。

No.4拖欠工人補償金不給 拘留之前家人將錢交清

王軍今年63歲,2011年12月15日在新橋某精密機械有限責任公司從事銑床工作時,不慎將左手手掌割斷。2012年1月18日,王軍的傷情被認定為工傷。2012年10月15日,其傷殘被確認為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為八級。2013年12月31日,王軍和該公司的勞動合同終止。

王軍起訴至芝罘區法院,訴稱公司並未支付其各項工傷待遇,且住院期間,公司未派人護理,還拖欠其2012年6月、7月工資及加班工資、帶薪年假工資等。法院判決該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協助王軍辦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申領手續,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住院期間護理費等共計7萬餘元。

判決下發後,該公司僅支付了傷殘補助金,之後就一直拖延,2016年,王軍申請執行。當天上午,該公司法人代表人經傳喚來到法院,在執行法官的勸說下,其仍然表示還不了錢,最終執行幹警決定對其進行拘留。然而,就在該公司法人代表拘留前體檢的時候,其家人將剩餘案款一次性支付到位。

小編說

2019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鞏固提高年,也是“切實解決執行難”的起步年。此次“一清理兩打擊” 專項執行活動旨在切實提升執行工作質效,推進解決執行難工作紮實開展,主要“集中清理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打擊拒執違法行為、打擊規避執行行為”,活動將為期半年,採取集中執行、專項打擊等方式,形成波次不斷地打擊聲勢,全力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為確保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如期實現奠定堅實基礎。

(注: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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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提升執行工作質效,推進解決執行難工作紮實開展,在中秋節來臨之際,芝罘區法院抓住被執行人返鄉過節、易於尋人的有利時機,對長期不露面、傳喚不到庭、始終不履行的重點失信被執行人,開展全方位拉網式搜尋。

9月6日清晨四點半,天還未亮,執行幹警們又一次吹響集結號,正式拉開“一清理兩打擊專項活動之雷霆出擊”的帷幕,40餘名幹警兵分5路奔赴各個執行現場,對長期拒不執行、逃避執行的“老賴”進行查找、圍堵。當天共拘傳14人,拘留4人,結案14起,其中和解9起,涉案標的總額398萬元。

No.1拖欠事故款遲遲不還 幹警家中將其拘傳

“劉勇在家嗎?快點開門!我們是芝罘區法院執行局的。”凌晨五時許,芝罘區法院執行三庭幹警們來到位於芝罘區新橋小區的劉勇家中,為申請執行人楊某向其要回賠償金。

“2018年8月,經過法院判決,劉勇因與申請執行人楊某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須賠償楊某96309元。”承辦法官說起了該案的情況。

收到判決後,劉勇卻遲遲未能賠償楊某。就在執行任務的前一天,楊某以吃飯為由約劉勇於中午見面,劉勇答應後,告訴了楊某自己最近居住的地址,楊某隨即聯繫到法院執行人員。

來到劉勇的住處後,經過幹警多次敲門催促,劉勇終於打開房門,由於暫時不能將欠款賠償給楊某,執行幹警當場將其帶回法院。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劉勇當場給了5000元,並表示剩下的錢將每月還2000元,直到還清為止。

No.2故意拖延欠款不還 法院拘傳後當即還款5萬

李俊和徐麗夫妻二人均系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股東,2011年2月,李俊以公司基礎工程建設施工急需週轉資金為由,向王浩借款30萬元。此後,由於李俊遲遲未能按約定還錢,王浩便將其夫妻二人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李俊需一次性向王浩償還借款30萬元,如未能按約定履行,則需另行支付給王浩6萬元利息。

調解生效後,李俊夫妻二人主動還款20萬,但剩餘案款卻沒了動靜。多次索要未果後,王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執行後,執行幹警多次和李俊夫妻二人聯繫,其均表示會還款,但稱外面還有別人欠他們的錢沒有還,所以暫時週轉不開。考慮到多次溝通後,李俊總是口頭答應還款,但卻拖延不還。集中執行活動當天一早,執行一庭幹警便來到其位於通世南路的家中,將其拘傳到法院。

來到法院後,負責此案的執行法官詳細說明了規避執行的嚴重後果,勸說其儘快還款。最終,李俊也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當場向原告轉賬5萬元,並承諾剩下的案款及利息會在9月底前還清。

No.3創業資助獲得啟動金 竟以失敗為由抵賴不還

2011年8月,煙臺市創業促進會與範偉簽訂資助協議書,約定向其提供資助款5萬元用於建設食用菌養殖棚,資助期為3年,期間,範偉需每個月償還1388元。此後,根據有關規定,煙臺市創業促進會被煙臺市民政局註銷,相關債權債務由煙臺市勞動就業辦公室清收。

由於資助款還款約定到期後,範偉依然未能履行部分還款義務,煙臺市勞動就業辦公室便將其訴至法院。訴訟過程中,範偉以創業失敗為由拒絕還款。法院依法審理後判決其償還借款本金、違約金及利息。

執行活動一早,執行幹警便來到範偉的家中,將還在睡夢中的範偉帶到法院。考慮到範偉目前經濟狀況確有困難,雙方經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範偉於9月10日前還款1萬元,剩餘案款需分批次在明年4月30日前全部還清。

No.4拖欠工人補償金不給 拘留之前家人將錢交清

王軍今年63歲,2011年12月15日在新橋某精密機械有限責任公司從事銑床工作時,不慎將左手手掌割斷。2012年1月18日,王軍的傷情被認定為工傷。2012年10月15日,其傷殘被確認為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為八級。2013年12月31日,王軍和該公司的勞動合同終止。

王軍起訴至芝罘區法院,訴稱公司並未支付其各項工傷待遇,且住院期間,公司未派人護理,還拖欠其2012年6月、7月工資及加班工資、帶薪年假工資等。法院判決該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協助王軍辦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申領手續,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住院期間護理費等共計7萬餘元。

判決下發後,該公司僅支付了傷殘補助金,之後就一直拖延,2016年,王軍申請執行。當天上午,該公司法人代表人經傳喚來到法院,在執行法官的勸說下,其仍然表示還不了錢,最終執行幹警決定對其進行拘留。然而,就在該公司法人代表拘留前體檢的時候,其家人將剩餘案款一次性支付到位。

小編說

2019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鞏固提高年,也是“切實解決執行難”的起步年。此次“一清理兩打擊” 專項執行活動旨在切實提升執行工作質效,推進解決執行難工作紮實開展,主要“集中清理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打擊拒執違法行為、打擊規避執行行為”,活動將為期半年,採取集中執行、專項打擊等方式,形成波次不斷地打擊聲勢,全力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為確保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如期實現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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