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人生,我們一起對毒品說不!

6月26日是“國際禁毒日”。對於這個特別的日子,許多市民可能會感到陌生。但提及“毒品”,人們並不陌生。近年來,隨著我市禁毒工作的深入開展,“健康人生,綠色無毒”的理念逐漸深入人心。不過,在越來越多的人遠離毒品時,有的人卻依然沾染毒品,甚至因此走上犯罪道路。從石獅市人民法院,記者瞭解到,2018年1月1日至今年6月25日,該院共審結毒品犯罪案件211件,涉案人數達366人。梳理和分析這些毒品犯罪案件,有許多事情值得人們深思和警醒。

“隱蔽交貨”也照樣落網

毒品不僅危害個人,也危害社會和國家。對於毒品,我們只有一種態度,那就是堅決抵制,嚴厲打擊。

在採訪中,記者瞭解到,最為常見的毒品犯罪就是販賣毒品。隨著對毒品犯罪打擊力度的加大,販賣毒品者也變得“小心翼翼”,比如石獅一吳姓男子,他曾因販賣毒品罪先後兩次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吳某沒有安分幾天,又開始重操“舊業”了。

為逃避偵查,販賣毒品過程中,他不再直接交貨給購買者,而是將毒品藏在不起眼的地方,再通知購買者自行去取。為掩人耳目,他還申請了多個微信號,以不同的“網名”與購買毒品者聯繫。

2018年5月22日晚上,一名姓杜的男子在微信中問他“有沒貨”。在收取對方在線支付的550元后,當晚10點左右,吳某前往泉州,將一包“冰毒”放在某酒店附近的一個垃圾桶旁邊,然後拍照給杜某,告知其具體的位置後,讓其自行去取。通過這種辦法,吳某此後又賣了兩次毒品給杜某,兩次都是把毒品放在小區門口的樹下,之後再拍照、發位置給杜某。由杜某自己去拿。其中有一次,杜某通過微信轉賬給吳某時,吳某並沒有收款,而發另外一個微信號的收款碼給他。

通過這種自認“隱蔽”的交貨方式賣了三次毒品後,吳某又“安靜”了一個多月。見自己沒有被公安人員“盯”上,他不禁有些為自己的“聰明”而自得。2018年7月29日,另一名男子通過微信向吳某求購毒品。吳某答應對方後,於次日將一包“冰毒”放在泉州一超市旁邊的榕樹下,然後以“老辦法”告訴林某,讓其自行取走。

讓吳某沒想到的是,石獅警方已經“注意”到他了。十多天後,石獅公安人員在安溪縣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將吳某抓獲。在審理此案中,石獅法院認為,吳某明知毒品而進行販賣,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且多次販賣,情節嚴重。同時,他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故意犯罪,是毒品再犯及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據此,石獅法院判處吳某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居間介紹,別以為就沒事

石獅人邱響某是一名80後。四年前,他曾因販賣毒品罪被石獅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讓他沒想到的是,去年5月份,他再次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刑事拘留。“我沒有販賣毒品,為什麼要抓我?”邱響某有些想不明白,在近日庭審中,他就此提出質疑,並否認自己販賣毒品的行為,其辯護律師也就此提出辯護意見,但最終法院還是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這事得從石獅警方破獲的一起販賣毒品案說起。2018年4月4日,石獅公安機關接到舉報稱,有一名男子在石獅市區販賣毒品。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經過偵查,公安人員於當天下午在石獅長寧路抓獲晉江男子王某,之後又抓獲石獅男子邱明某、德化女子林某、安徽男子尹某等人。在案件調查中,公安人員發現,在王某、邱明某的微信聊天記錄中,都出現了邱響某,聊天內容顯示,邱響某涉嫌販賣毒品罪。

原來,邱響某與王某、邱明某都是朋友。當他得知王某在做“賣毒品生意”時,仍居間介紹王某和邱明某互相認識,並要求邱明某販賣毒品給王某時要量足價低。邱響某此舉是否也觸犯刑法呢?在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邱響某的辯護律師提出,邱響某在邱明某販賣毒品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較小,只是從犯,應從輕處罰。對此,石獅法院認為:邱響某明知王某欲向他人販賣毒品,而積極介紹王某向邱明某購買毒品,且還向邱明某要求,將毒品賣給王某時要量足價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雖然相對較小,但尚不足以認定為從犯,故對於邱響某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與此同時,法院還指出,邱響某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次故意犯罪,是累犯,也是毒品犯罪的再犯,依法應從重處罰。

採訪中,審理此案的法官指出:明知他人販賣毒品而為其居間介紹,其行為是幫助販賣毒品,也應當以販賣毒品罪共犯論處。這裡的居間介紹買賣毒品,通常是指行為人為毒品交易雙方提供交易信息、介紹交易對象、協調交易價格、數量,或者提供其他幫助,促成毒品交易的行為。至於居間介紹人是否謀利,並非犯罪的構成要件。需要特別提醒人們的是,在販賣毒品犯罪中,居間介紹買賣毒品的行為較為常見,且對促成毒品交易發揮著重要的幫助作用,所以法律也予以禁止。

容留他人吸毒也可能犯罪

“別人吸食毒品,我不吸食,又不販賣,應該沒事吧?”不少人可能有這樣的想法。不過,如果別人在你家裡,或者你租住的地方吸食毒品,那你也要“攤上事情”了,因為你可能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石獅80後蔡某便因為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今年被石獅法院判刑。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2018年6、7月間,在石獅市石金路其租住處,蔡某先後3次容留女子何某吸食毒品,先後2次容留蔡某某吸食毒品。2018年7月22日,蔡某在租住處容留康某、何某吸食毒品,次日,曾在蔡某家吸食毒品的何某因販賣毒品落網,公安人員隨後也將蔡某抓獲,並從其租住處查到用於吸食毒品的塑料瓶、塑料吸管、錫紙等物。

在審理此案時,石獅法院認為,蔡某在兩年內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和蔡某一樣,德化的邱某、陳某、李某、鄭某四人,也因容留他人吸毒而被判處刑罰。石獅法院在審理中查明:邱某、陳某、李某、鄭某四人從2018年2月份起至8月份,經常結伴在一起吸食毒品,而吸毒的地點要麼在其中某個人的家裡,要麼到賓館內“開房”。有時,還容留其他朋友吸毒。於是,上個月,四人均被石獅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並各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其中,邱某、陳某、李某被判處的刑期均為七個月,鄭某被判處的刑期則是六個月。

採訪中,一法官介紹稱,容留他人吸毒,即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容留他人吸毒常出現在“毒友”之間,比如,有的吸毒者喜歡和他人一起吸食,還有的則是礙於情面,而容留朋友在自己住處吸毒,或者說是為了“蹭食”。但不管如何,容留他人吸毒是可能構成犯罪的,所以法官也勸誡人們,不僅自己要遠離毒品,遇到有人要在自己住處吸毒的,千萬不要容留。

健康人生,拒絕毒品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2018年1月1日至今年6月25日,石獅法院共審結毒品犯罪案件211件,涉案人數336人,其中,走私、販賣、運輸、製作毒品案(以販賣毒品案為主)165件,容留他人吸毒案43件,涉及這兩種罪名的佔98.58%,是最為主要的毒品犯罪。在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42人,重刑率達12.5%。對毒品犯罪的打擊與懲處,對不法分子起到了很好的震懾作用,促進了石獅的平安建設。但要讓每個人遠離毒品,僅靠有關部門的打擊和懲處是遠遠不夠的,它還需要全社會共同行動起來,對毒品說“不”!

在這方面,有關人士建議廣大市民,一方面,要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合理安排工作和娛樂時間、正確應對生活和工作壓力、不盲目尋求刺激,要了解毒品的危害,警惕毒品的各種侵襲,將“絕對不碰毒品”作為做人的底線。另一方面,對於毒品不要心存僥倖,認為偶爾吸一次不會上癮,或者聽信謠傳信息,錯誤地以為“吸毒能治病”“吸毒可以放鬆自己”。事實上,從記者瞭解的情況來看,許多吸毒者的“第一次”往往都是因為好奇,或者受身邊朋友影響而沾染了毒品,從此徹底陷入毒品的魔爪中。

採訪中,有關人士還提醒人們,不要隨意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香菸或飲料,特別是別人遞過來的飲料已經被開蓋過的,尤其要警惕,以免被人“下套”而沾染了毒品。如果身邊有人吸食或販賣毒品,請果斷遠離他們,並向公安機關報告。(記者 林春凱 通訊員 吳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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