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7」大悟:一公司非法佔地採砂 檢察院監督立案

法律 刑法 農業 種植業 大悟縣人民檢察院 2017-05-16

近日,大悟縣檢察院偵查監督部聯合大悟縣國土資源局調查處理一起非法佔用耕地用於採砂的案件,並監督公安機關立案,保持嚴懲破壞生態環境領域犯罪的高壓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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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鎮某一採砂現場

發現線索

4月21日,我院檢察官在辦案返城途中,發現大悟縣大新鎮一處採砂施工現場附近耕地荒蕪一片。幹警們當即下車實地走訪,拍照留證,通過詢問周邊群眾,發現此地原為耕地,現在卻被用來採砂。回城後,檢察官當日即將線索移交大悟縣國土資源局,聯合國土資源局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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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造成耕地損壞

調查核實

據調查,此地採砂單位為大悟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在未獲得土地審批權的情況下,私自佔用耕地用於取砂牟利,採砂後形成深坑,造成涉案基本農田種植條件嚴重毀壞。經大悟縣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勘測規劃院實地測量及大悟縣國土資源局證實,該公司非法佔用耕地51餘畝,符合刑事連追訴標準,已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系一起典型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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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立案

為防止行政執法機關降格處理,4月23日,我院向大悟縣國土資源局發出《建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大悟縣國土資源局收到建議函後當日將該案移送大悟縣公安局。偵查監督部及時跟進該案件,幾日後向公安機關發出《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但公安機關沒有按要求書面回覆不立案理由,也沒有其他回覆。5月8日,我院發出《通知立案書》通知大悟縣公安局立案偵查。5月9日,大悟縣公安局以該公司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立案偵查。目前,該案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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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立案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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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大悟縣檢察院依託“兩法銜接”平臺,加強與行政執法機關的溝通聯繫和信息共享機制建設,加大刑事檢察監督力度,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此次,我院在“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綠色發展”專項法律監督工作中,深耕細作,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無縫銜接,有效的打擊了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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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2000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

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指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非法佔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指行為人非法佔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汙染。

作者 | 鍾豔、張瀅

編輯 | 張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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