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做市 緣何淪為燙手山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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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創新層川企領航科技(831706)發佈公告稱,由於為公司提供做市報價服務的做市商不足2家,根據相關規定,其股票自7月11日起暫停轉讓。暫停轉讓期間,掛牌公司應當每5個轉讓日在指定網站發佈一次提示性公告。事實上,領航科技只是其中的一個縮影,近年來,新三板因做市商不足2家掛牌公司股票暫停轉讓的個案還有不少,箇中緣由耐人尋味。

嬗變 從“搶著幹”到“不願幹”

曾幾何時,各大券商視新三板做市業務為香餑餑,在新三板向全國擴容前夕和擴容初期,各大券商的投行業務部或者場外市場部,都花大力氣八方攬客,將在新三板掛牌的和即將掛牌的公司拉入自己的客戶群中。“那個時候,公司對我們的業績考核主要是看你和新三板掛牌公司簽訂了多少做市合同。”成都某券商投行人士告訴《金融投資報》記者。

當時,各大券商都在比拼,看誰家擔任新三板公司做市商的家數最多。東興證券是曾經做市企業數量最多的一家做市商,有145家,其次是擔任了56家新三板公司做市業務的聯訊證券,第三名是上海華信證券,為28家企業提供做市報價服務。從對做市投入規模來看,做市制度推出初期,做市投入最多的券商為東方證券(港股03958)、中泰證券,初始投入金額均超過8億元,其次是廣發證券(港股01776)為7.63億元。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聯訊證券自身也是新三板掛牌公司,它同樣需要其他券商為其提供做市服務。2015年,東方證券以1.46元左右的價格購入4600萬股聯訊證券,成為聯訊證券做市商中的一員。

然而,令券商沒有想到的是,新三板擴容以來,券商目前持有的70%的庫存股價格低於成本價。因此,客觀地講,東方證券還算幸運,它以1.76元/股的價格賣出,不僅沒有虧損,而且還賺了一點,其溢價率為27.1%。如果現在才出手,就只能按1.60元/股的價格賣出,其溢價率就只有15.5%了。

不過,在東方證券看來,即便以溢價27.1%的價格處置所持聯訊證券股份,也不是一筆劃算的買賣。因為將資金佔用利息、機會成本考慮進去,一隻做市股票3年要溢價30%才能盈虧持平,而27.1%溢價率無法覆蓋所有成本。

更令做市券商苦惱的是,現在這些做市庫存股因有價無市的行情很難退出。“即使賣不出去,也不願意再在做市業務上折騰了。長痛不如短痛,不僅小券商,即使大中型券商也紛紛退出做市業務。”有業內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做市企業數量已減少至10家以下的券商共有20家。而領航科技如今不足2家做市商的情況也就不難理解了。

原因 做市庫存股易買難賣

做市制度是新三板市場一項重要的特色制度,也是國際資本市場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流動性服務的通行模式。根據股轉系統相關規定,券商參與掛牌企業的做市,必須持有該企業一定數量的股票。具體要求為:掛牌時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股票,初始做市商應當取得合計不低於掛牌公司總股本5%或100萬股(以孰低為準),且每家做市商需要有不低於10萬股的做市庫存股票。

儘管於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做市商做市業務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做市規定》),允許做市商與掛牌公司股東就做市庫存股進行回售、轉售約定,以降低做市商做市庫存股處置風險,提升做市商做市積極性。但從目前情況看,這些做市庫存股因“有價無市”的行情很難退出,做市券商在新三板大量折戟已是不爭的事實。

對此,有業內人士分析其原因時認為,根據《做市規定》,做市庫存股回售及轉售的對象只能是掛牌公司股東,不能是掛牌公司,以避免相關協議履約加重掛牌公司負擔、影響掛牌公司正常經營,進而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這樣,做市庫存股的出路就大大減少了。

同時,還應該看到,近兩年來,在全球經濟下行,國內宏觀環境不佳,市場競爭激烈,成本上升的大背景下,新三板公司股東的日子也不好過,甚至可以說步履維艱。雖然做市商可選擇掛牌企業股東回購、第三方承接以及以競價交易方式慢慢出售股票來處理所持做市股票,但企業其他股東有沒有回購能力,而且因不看好後市表現,而不願意回購。

有券商人士透露,新三板當初在設計做市交易規則時,其實已有券商考慮到了做市標的庫存籌碼的去留問題,當時提出的解決方案是:為激發做市商做市積極性,最好要求掛牌企業承諾在必要時必須履行贖回做市籌碼的義務,且贖回價格不得低於做市商獲取做市籌碼的成本價。然而,該方案最終未能獲得監管部門和股轉系統的許可。

影響 將殃及主辦券商業務

做市庫存股是擺在做市商面前的一道難題。“如果這道難題無法破解,影響的不僅是券商的做市業務,同時還將影響券商對新三板掛牌公司的其他業務。”有業內人士舉例說,如不少券商會收縮對新三板掛牌公司的信息披露業務,現在不少券商抱怨新三板企業信息披露工作繁複程度有時候不亞於上市公司,但督導收費較低,對新三板的督導服務成為了髒活累活不受待見。

券商即使承擔了信息披露的活兒,也是“一拖多”。因為目前新三板掛牌公司上萬家,而主辦券商則僅有一百多家,平均每家券商要面對100家企業,往往一個督導員要負責十幾家公司,所以很多券商的服務質量跟不上。有新三板掛牌公司董祕曾對記者表示:“券商往往不能及時幫助企業發佈公告。”

還有一個不能忽視的趨勢是,券商承擔的聯帶責任及風險在不斷增加。如全國股轉公司對2019年半年報的要求中就壓實主辦券商等中介機構的責任,要求主辦券商應當指導和督促所督導掛牌公司規範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半年報披露期間,組織專門人員成立審查隊伍,對照《掛牌公司2019年半年度報告審查要點表》,對掛牌公司半年報進行事前審查,並在上傳掛牌公司半年報時同步提交。

主辦券商發現掛牌公司擬披露或已披露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應當要求掛牌公司進行更正或補充。掛牌公司拒不更正或補充的,主辦券商應當在兩個轉讓日內發佈風險揭示公告,並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

主辦券商收到掛牌公司報送的關於“非標準審計意見”的相關材料後,應當在兩個轉讓日內向全國股轉公司提交相關材料。“非標準審計意見”涉及事項屬於違反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信息披露規範性規定的,主辦券商應當督促掛牌公司對有關事項進行糾正。

本文源自金融投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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