厲害了!全國首個省級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出臺

性侵犯 跳槽那些事兒 刑法 法律 上海 體育 中國婦女報 2019-05-31

​​正義網北京5月29日電(記者 胡玉菡 通訊員 施堅軒)“應聘人員應強制報告性侵犯罪記錄,用人單位對此負有審查和篩選義務,如拒不落實、弄虛作假或將被追責。”今天下午,上海市政法委、市檢察院、市高法、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16家單位聯合發佈《關於建立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的意見》(下稱“《意見》”),明確加強對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從業人員的管理。


厲害了!全國首個省級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出臺


5月29日下午,上海市政法委、市檢察院、市高法、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16家單位聯合發佈《關於建立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的意見》。施堅軒 攝

記者瞭解到,《意見》共12條,從適用範圍、入職審查、從業限制、執行機制、監督管理等八個方面作出規定,健全完善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從業人員的招錄和管理機制,加強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源頭預防。據瞭解,這也是全國首個省級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再犯可能性高

限制從業人員範圍包括保安、門衛等崗位

近年來,利用職業便利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不時見諸新聞媒體,這些犯罪給被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造成嚴重傷害,同時也嚴重損害了相關行業的社會形象。上海市檢察院第九檢察部主任吳燕表示,檢察機關分析發現,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再犯可能性高,而且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的犯罪隱蔽性更強,再犯預防的必要性非常突出。

此次出臺的《意見》將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訓練、救助、看護、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納入管理範疇,包括幼兒園、中小學校等教育機構,3歲以下幼兒托育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對象為未成年人的培訓機構、醫療機構、文化體育場所等等。

除了對教師、醫生、教練、保育員等直接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工作人員進行審查外,《意見》還將保安、門衛、駕駛員等不具有特殊職責,但具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條件的其他工作人員納入適用對象。同時,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的用人單位招募的志願者在入職前也需進行審查。

上述領域的從業人員如果因實施強姦、猥褻兒童等性侵害犯罪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因實施猥褻,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等違法行為而被行政處罰將不被錄用。

應聘人員應強制報告性侵犯罪記錄

用人單位將對在職員工進行核查

《意見》第六條規定,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用人單位在招錄工作人員時,應當要求包括外國籍人員在內的應聘人員如實報告本人是否存在性侵害等違法犯罪記錄。

用人單位在招錄員工過程中的審查和篩選義務也在《意見》中被明確。用人單位應當對擬錄用人員是否存在性侵害違法犯罪記錄的情況進行審查,並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核實。如果發現擬錄用人員存在性侵害違法犯罪記錄的,則不予錄用。同時,對於本單位的在職員工,也將逐步進行核查和處理。

《意見》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獲知的他人違法犯罪記錄承擔保密義務,以便維護求職人員的隱私權。

用人單位拒不落實、弄虛作假或將被追責

檢察機關可發檢察建議督促落實

吳燕還提到,我國《刑法》規定了從業禁止、禁止令等制度,相關行業性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也有關於從業資格的限制性規定,但由於缺乏相關配套措施,普遍存在執行不到位的問題,無法有效預防犯罪。為確保制度落實到位,《意見》建立了執行監督機制。

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的主管部門、行政監管部門,依職權對用人單位落實從業限制制度的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對於拒不落實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並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用人單位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意見》的執行情況進行法律監督,對於工作中發現的相關單位、部門執行、 監管不力的情況,可以通過制發《檢察建議書》等形式督促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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