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規定涉性侵犯罪人員從業限制

5月29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公開發布全國省級層面首份涉性侵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共12條,從適用範圍、入職審查、從業限制、執行機制、監督管理等八個方面作出規定,要求加強對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從業人員的管理,實現對未成年人保護關口前置。

記者瞭解到,《意見》不僅將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訓練救助、看護、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納入管理範疇,包括幼兒園、中小學校等教育機構,3歲以下幼兒托育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對象為未成年人的培訓機構、醫療機構、文化體育場所等;還將保安、門衛、駕駛員等不具有特殊職責,但具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條件的其他工作人員納入適用對象。

《意見》還設置了強制報告制度,要求用人單位在招錄員工過程中進行嚴格審查和篩選,對有性侵害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不予錄用;同時建立與之對應的執行監督機制,對用人單位進行指導、督促,對於拒不落實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行政,甚至刑事處罰。(記者 餘東明 實習生 張若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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