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文化”越顯著,強姦案件越頻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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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國警方公佈了劉強東性侵案的149頁檔案記錄,記錄中囊括了警方蒐集的全部證據和當事人筆錄。此事亦得到國內的關注,但在網上搜索案件關鍵詞,得到的結果卻令人陷入沉思——“重磅!149頁警方檔案公佈:激吻、裸睡、鴛鴦浴、發生關係……” “女方主動邀請,含大量私密細節!劉強東案149頁警方檔案公佈”。相關傳播內容中,既有標題傳遞基本事實保持中立,也有標題為了吸引讀者突出了導向“受害人有罪論”的內容。

類似的現象在一些引起廣泛關注的性侵案件中同樣存在。前不久來中國的日本自由記者伊藤詩織,是日本第一位實名、出鏡揭露性侵犯罪的受害者,但她的挺身而出同樣引來了諸多非議:“就是想炒作賣書吧”“就是想出名吧”“還不是因為野心太大了”......

這些相關的案件報道中,媒體及公眾如何去討論這起案件,如何去對待雙方的證據,正是我們身處其中的“強姦文化”的反映。近日,有學者發表研究,論證“強姦文化”與強姦案件的定量關係,認為“強姦文化”越顯著,強姦案件也就越頻發。這一研究的結論或仍有待商榷,但從這一研究出發,我們的確看到了文化觀念、新聞傳播中的種種問題。在互聯網時代,流量成為最被珍視的資源 。那麼每一次的傳播過程,我們更要倍加珍惜手中的流量——哪怕它只是微乎其微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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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國警方公佈了劉強東性侵案的149頁檔案記錄,記錄中囊括了警方蒐集的全部證據和當事人筆錄。此事亦得到國內的關注,但在網上搜索案件關鍵詞,得到的結果卻令人陷入沉思——“重磅!149頁警方檔案公佈:激吻、裸睡、鴛鴦浴、發生關係……” “女方主動邀請,含大量私密細節!劉強東案149頁警方檔案公佈”。相關傳播內容中,既有標題傳遞基本事實保持中立,也有標題為了吸引讀者突出了導向“受害人有罪論”的內容。

類似的現象在一些引起廣泛關注的性侵案件中同樣存在。前不久來中國的日本自由記者伊藤詩織,是日本第一位實名、出鏡揭露性侵犯罪的受害者,但她的挺身而出同樣引來了諸多非議:“就是想炒作賣書吧”“就是想出名吧”“還不是因為野心太大了”......

這些相關的案件報道中,媒體及公眾如何去討論這起案件,如何去對待雙方的證據,正是我們身處其中的“強姦文化”的反映。近日,有學者發表研究,論證“強姦文化”與強姦案件的定量關係,認為“強姦文化”越顯著,強姦案件也就越頻發。這一研究的結論或仍有待商榷,但從這一研究出發,我們的確看到了文化觀念、新聞傳播中的種種問題。在互聯網時代,流量成為最被珍視的資源 。那麼每一次的傳播過程,我們更要倍加珍惜手中的流量——哪怕它只是微乎其微的力量。

“強姦文化”越顯著,強姦案件越頻發?

撰文|榕小崧

互聯網傳播中的“強姦文化”

受辱的依然是受害者,而非“強姦”

每每性侵案件爆出,網絡輿論的走向無時不在提醒我們互聯網傳播中“強姦文化”(Rape Culture)的存在。“強姦文化”概念誕生於上世紀70年代,源於一本改變了公眾對強姦看法的作品——《違揹我們的意願》。

1975年,美國記者、女權主義者、蘇珊·布朗米勒的作品《違揹我們的意願》首次出版,書中提到“強姦”不僅是一種犯罪,它還是有意識的恐嚇過程,讓所有的女性都處於恐懼之中。恐懼來源於話語環境,在男權話語主導的社會下,人們自動接納了看上去明明聳人聽聞的結論:“所有女性都想被強姦。”“沒有哪個女人是在違背自己意願的情況下被強姦的。”女性生來就被教導不“自愛”就可能被“強姦”。

但人類歷史上揮之不去的強姦夢魘束縛的哪裡只有女性,從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炮火,到南京大屠殺的血光,再到如今繁華都市平靜表象下的洶湧暗流,無論是男性、女性、男童、女童,在權力的踐踏之下,只要是弱者,就有可能成為作惡者的玩物和犧牲品,他們會強迫受害人閉嘴,禁止他們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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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國警方公佈了劉強東性侵案的149頁檔案記錄,記錄中囊括了警方蒐集的全部證據和當事人筆錄。此事亦得到國內的關注,但在網上搜索案件關鍵詞,得到的結果卻令人陷入沉思——“重磅!149頁警方檔案公佈:激吻、裸睡、鴛鴦浴、發生關係……” “女方主動邀請,含大量私密細節!劉強東案149頁警方檔案公佈”。相關傳播內容中,既有標題傳遞基本事實保持中立,也有標題為了吸引讀者突出了導向“受害人有罪論”的內容。

類似的現象在一些引起廣泛關注的性侵案件中同樣存在。前不久來中國的日本自由記者伊藤詩織,是日本第一位實名、出鏡揭露性侵犯罪的受害者,但她的挺身而出同樣引來了諸多非議:“就是想炒作賣書吧”“就是想出名吧”“還不是因為野心太大了”......

這些相關的案件報道中,媒體及公眾如何去討論這起案件,如何去對待雙方的證據,正是我們身處其中的“強姦文化”的反映。近日,有學者發表研究,論證“強姦文化”與強姦案件的定量關係,認為“強姦文化”越顯著,強姦案件也就越頻發。這一研究的結論或仍有待商榷,但從這一研究出發,我們的確看到了文化觀念、新聞傳播中的種種問題。在互聯網時代,流量成為最被珍視的資源 。那麼每一次的傳播過程,我們更要倍加珍惜手中的流量——哪怕它只是微乎其微的力量。

“強姦文化”越顯著,強姦案件越頻發?

撰文|榕小崧

互聯網傳播中的“強姦文化”

受辱的依然是受害者,而非“強姦”

每每性侵案件爆出,網絡輿論的走向無時不在提醒我們互聯網傳播中“強姦文化”(Rape Culture)的存在。“強姦文化”概念誕生於上世紀70年代,源於一本改變了公眾對強姦看法的作品——《違揹我們的意願》。

1975年,美國記者、女權主義者、蘇珊·布朗米勒的作品《違揹我們的意願》首次出版,書中提到“強姦”不僅是一種犯罪,它還是有意識的恐嚇過程,讓所有的女性都處於恐懼之中。恐懼來源於話語環境,在男權話語主導的社會下,人們自動接納了看上去明明聳人聽聞的結論:“所有女性都想被強姦。”“沒有哪個女人是在違背自己意願的情況下被強姦的。”女性生來就被教導不“自愛”就可能被“強姦”。

但人類歷史上揮之不去的強姦夢魘束縛的哪裡只有女性,從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炮火,到南京大屠殺的血光,再到如今繁華都市平靜表象下的洶湧暗流,無論是男性、女性、男童、女童,在權力的踐踏之下,只要是弱者,就有可能成為作惡者的玩物和犧牲品,他們會強迫受害人閉嘴,禁止他們發聲。

“強姦文化”越顯著,強姦案件越頻發?

《違揹我們的意願》
蘇珊·布朗米勒 著
祝吉芳 譯
江蘇人民出版社 2006年4月版

作為激進女權主義者的代表,蘇珊·布朗米勒提出無論是公共社會還是學術界,都忽視了“強姦”的存在。社會對“強姦”的噤聲傳統塑造了“支持強姦的文化”(Rape-Supportive Culture),這被後來的學者解讀為“強姦文化”概念的來源之一。除此以外,與《違揹我們的意願》同年問世的紀錄片《強姦文化》也被視作來源之一。從那以後,“強姦文化”逐漸成為常見用語並得到研究者的關注,它被用以指代鼓勵性別暴力的文化環境——身居其中的人們持有“有利於強姦”的價值觀和信仰,“蕩婦羞恥”“受害者汙名”“厭女”等現象,在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

“她是主動的。”“他是無辜的。”當下互聯網傳播中這種偏向性極強的解讀,就是“強姦文化”存在的直接證據。而相比較對“強姦犯罪”進行一般性討論(如在劉強東案件中討論“強姦”行為的演變、“強姦犯”其人),互聯網更傾向傳播“女性受害者故事”與“女性自救指南”,這種偏向也指向了“強姦文化”——受害者是侵害發生的直接責任人。

此外,在如今的互聯網文化中,“強姦”有時甚至被視作一種合理的處罰手段:監獄中的強姦案普遍被大眾忽視;在電視劇《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播出期間,惡毒女配引眾怒後,因她在原著中有被輪姦的情節,不少觀眾因生氣而評價道:“等著她被輪姦。”後者的評價,雖然主觀意義上並沒有支持“強姦”的意味,但它同樣屬於受“強姦文化”環境影響的社會現象:當它施加於有過之人,強姦無“罪”。種種跡象表明,“強姦”行為並未得到應得的“文化羞辱”,甚至有時還帶有權力賦予的優越感,而受害者的退縮更是助長了它在文化中的“囂張”。

量化研究成果

“強姦文化”越顯著,強姦案件越頻發

“強姦文化”對社會的危害是全方面的,它強迫女性受害者(也包括男性)進行自我羞辱,加重社會性別歧視,限制女性社會活動範圍……這些在以往的研究中,往往以定性分析的形式出現,它們對“強姦文化”提出了多種假設——

女權主義學者關注“強姦文化”屬性社會的性別特徵:在“強姦易發”的社會,性別隔離程度往往比較高,女性價值受到嚴重的貶低,人際暴力顯著。社會活動家譴責強姦案件處理過程中的二次羞辱,如用直白的審訊方式強迫受害者回憶細節,這導致了“受害人羞辱”的現象,影響了社會對於“強姦”的文化認知。

近日,哈佛大學肯尼迪學院的教授Matthew Baum於去年發表的論文《強姦文化能預測強姦嗎?來自2000-2013年美國報紙的證據》(Does Rape Culture Predict Rape? Evidence from U.S. Newspapers, 2000-2013)在社交媒體上再度引發人們的討論。這篇文章是全美第一篇運用量化分析法研究強姦文化與強姦犯罪相關性的論文。他通過新聞報道來衡量社會的強姦文化程度,收集了美國2000-2013年間279家報紙、310938篇含“強姦”/“性侵”字眼的新聞報道,得出了肯定性的結論——

Where there is more rape culture in thepress, there is more rape.

哪裡的新聞報道有更濃的強姦文化,哪裡就會發生更多的強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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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國警方公佈了劉強東性侵案的149頁檔案記錄,記錄中囊括了警方蒐集的全部證據和當事人筆錄。此事亦得到國內的關注,但在網上搜索案件關鍵詞,得到的結果卻令人陷入沉思——“重磅!149頁警方檔案公佈:激吻、裸睡、鴛鴦浴、發生關係……” “女方主動邀請,含大量私密細節!劉強東案149頁警方檔案公佈”。相關傳播內容中,既有標題傳遞基本事實保持中立,也有標題為了吸引讀者突出了導向“受害人有罪論”的內容。

類似的現象在一些引起廣泛關注的性侵案件中同樣存在。前不久來中國的日本自由記者伊藤詩織,是日本第一位實名、出鏡揭露性侵犯罪的受害者,但她的挺身而出同樣引來了諸多非議:“就是想炒作賣書吧”“就是想出名吧”“還不是因為野心太大了”......

這些相關的案件報道中,媒體及公眾如何去討論這起案件,如何去對待雙方的證據,正是我們身處其中的“強姦文化”的反映。近日,有學者發表研究,論證“強姦文化”與強姦案件的定量關係,認為“強姦文化”越顯著,強姦案件也就越頻發。這一研究的結論或仍有待商榷,但從這一研究出發,我們的確看到了文化觀念、新聞傳播中的種種問題。在互聯網時代,流量成為最被珍視的資源 。那麼每一次的傳播過程,我們更要倍加珍惜手中的流量——哪怕它只是微乎其微的力量。

“強姦文化”越顯著,強姦案件越頻發?

撰文|榕小崧

互聯網傳播中的“強姦文化”

受辱的依然是受害者,而非“強姦”

每每性侵案件爆出,網絡輿論的走向無時不在提醒我們互聯網傳播中“強姦文化”(Rape Culture)的存在。“強姦文化”概念誕生於上世紀70年代,源於一本改變了公眾對強姦看法的作品——《違揹我們的意願》。

1975年,美國記者、女權主義者、蘇珊·布朗米勒的作品《違揹我們的意願》首次出版,書中提到“強姦”不僅是一種犯罪,它還是有意識的恐嚇過程,讓所有的女性都處於恐懼之中。恐懼來源於話語環境,在男權話語主導的社會下,人們自動接納了看上去明明聳人聽聞的結論:“所有女性都想被強姦。”“沒有哪個女人是在違背自己意願的情況下被強姦的。”女性生來就被教導不“自愛”就可能被“強姦”。

但人類歷史上揮之不去的強姦夢魘束縛的哪裡只有女性,從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炮火,到南京大屠殺的血光,再到如今繁華都市平靜表象下的洶湧暗流,無論是男性、女性、男童、女童,在權力的踐踏之下,只要是弱者,就有可能成為作惡者的玩物和犧牲品,他們會強迫受害人閉嘴,禁止他們發聲。

“強姦文化”越顯著,強姦案件越頻發?

《違揹我們的意願》
蘇珊·布朗米勒 著
祝吉芳 譯
江蘇人民出版社 2006年4月版

作為激進女權主義者的代表,蘇珊·布朗米勒提出無論是公共社會還是學術界,都忽視了“強姦”的存在。社會對“強姦”的噤聲傳統塑造了“支持強姦的文化”(Rape-Supportive Culture),這被後來的學者解讀為“強姦文化”概念的來源之一。除此以外,與《違揹我們的意願》同年問世的紀錄片《強姦文化》也被視作來源之一。從那以後,“強姦文化”逐漸成為常見用語並得到研究者的關注,它被用以指代鼓勵性別暴力的文化環境——身居其中的人們持有“有利於強姦”的價值觀和信仰,“蕩婦羞恥”“受害者汙名”“厭女”等現象,在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

“她是主動的。”“他是無辜的。”當下互聯網傳播中這種偏向性極強的解讀,就是“強姦文化”存在的直接證據。而相比較對“強姦犯罪”進行一般性討論(如在劉強東案件中討論“強姦”行為的演變、“強姦犯”其人),互聯網更傾向傳播“女性受害者故事”與“女性自救指南”,這種偏向也指向了“強姦文化”——受害者是侵害發生的直接責任人。

此外,在如今的互聯網文化中,“強姦”有時甚至被視作一種合理的處罰手段:監獄中的強姦案普遍被大眾忽視;在電視劇《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播出期間,惡毒女配引眾怒後,因她在原著中有被輪姦的情節,不少觀眾因生氣而評價道:“等著她被輪姦。”後者的評價,雖然主觀意義上並沒有支持“強姦”的意味,但它同樣屬於受“強姦文化”環境影響的社會現象:當它施加於有過之人,強姦無“罪”。種種跡象表明,“強姦”行為並未得到應得的“文化羞辱”,甚至有時還帶有權力賦予的優越感,而受害者的退縮更是助長了它在文化中的“囂張”。

量化研究成果

“強姦文化”越顯著,強姦案件越頻發

“強姦文化”對社會的危害是全方面的,它強迫女性受害者(也包括男性)進行自我羞辱,加重社會性別歧視,限制女性社會活動範圍……這些在以往的研究中,往往以定性分析的形式出現,它們對“強姦文化”提出了多種假設——

女權主義學者關注“強姦文化”屬性社會的性別特徵:在“強姦易發”的社會,性別隔離程度往往比較高,女性價值受到嚴重的貶低,人際暴力顯著。社會活動家譴責強姦案件處理過程中的二次羞辱,如用直白的審訊方式強迫受害者回憶細節,這導致了“受害人羞辱”的現象,影響了社會對於“強姦”的文化認知。

近日,哈佛大學肯尼迪學院的教授Matthew Baum於去年發表的論文《強姦文化能預測強姦嗎?來自2000-2013年美國報紙的證據》(Does Rape Culture Predict Rape? Evidence from U.S. Newspapers, 2000-2013)在社交媒體上再度引發人們的討論。這篇文章是全美第一篇運用量化分析法研究強姦文化與強姦犯罪相關性的論文。他通過新聞報道來衡量社會的強姦文化程度,收集了美國2000-2013年間279家報紙、310938篇含“強姦”/“性侵”字眼的新聞報道,得出了肯定性的結論——

Where there is more rape culture in thepress, there is more rape.

哪裡的新聞報道有更濃的強姦文化,哪裡就會發生更多的強姦案。

“強姦文化”越顯著,強姦案件越頻發?

紀錄片《印度的女兒》劇照。紀錄片圍繞2012年12月震驚世界的德里公交車輪姦案展開。

基於美國的社會現狀,研究者假定“強姦”是由三方行動者的相互作用造成的:肇事者(是否實施犯罪)、受害者(是否與警方聯繫)、警方(是否決定逮捕)。三方行為決策的排列組合,將實現不同的行為結果。研究分析的目的,就是看不同行為結果與強姦文化的相關性程度有多高。而“強姦文化”指數則通過編碼新聞報道獲得。強姦文化很難進行量化,研究者通過分析現有資料,得出以下四個編碼類目:

(1) 對受害者指責性質的語言;

(2)對受害者的同情;

(3)隱晦表達“受害者同意”;

(4)質疑受害者的可信度。

後來的數據迴歸分析顯示:新聞界強姦文化色彩越濃,當地的強姦案越頻繁發生;強姦文化越濃,受害人越不願意報告案件,警方警惕性越低,也較少逮捕犯罪嫌疑人。

那麼新聞報道為何能影響“強姦文化”?研究進一步指出,這一過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是“司法進程”。當某一件強姦案抵達司法進程之中,並被新聞界大篇幅報道,新聞的報道偏向(是歸咎於受害人,還是歸咎於加害者)會影響警察和受害人對於正義的訴求。

研究還考慮到了報紙銷量這一“外部元素”是否會影響到預測模型,分析結果是不存在顯著影響。但有意思的是,報紙銷量與強姦文化還存在一定的正相關。據研究者收集的數據,從2004年到2012年,美國報紙發行量下降了20%,而據皮尤中心調查數據,未婚女性是反對該趨勢的群體之一,“有時”和“經常”閱讀當地報紙的未婚女性在八年內從56%增長到61%,而單身男性相關的數據則下降了8%(從50%下降到42%)。未婚女性更關注性別平等,目標讀者為單身女性的報紙,“強姦文化”程度越低。那麼如果報紙運營者考慮到銷量,為了迎合讀者,應該降低報道中的“強姦文化”色彩,並對此持有明顯的批判態度。但事實情況卻是,報紙銷量下滑不那麼明顯的區域,新聞界的“強姦文化”氛圍反倒越濃;在媒體競爭越激烈的地區,未婚女性對“強姦文化”的抑制作用會大大增強。這或許與文化的保守性有關,競爭不激烈的地方,思想溝通程度越低,越容易給保守的舊思想提供土壤。

“強姦文化”的質疑與啟發

珍惜自己的流量,警惕成為共謀

前文提及的,是一份很典型的傳播學量化研究。它的侷限也明顯:衡量“強姦文化”的編碼,永遠都存在改進的空間;官方的統計數據,是否能衡量真實的強姦發生頻率永遠存疑。需要說明的是,相關性並不等同於因果關係,新聞界並不是“強姦文化”的元凶,更不是強姦案件頻發的元凶,它只是社會“強姦文化”的一個側面,選擇觀察它,是因為它易於測量。

此外,研究的前提是認可社會存在“強姦文化”,但“強姦文化”概念目前仍然面臨質疑。有批評者認為“強姦文化”是“狹隘的”“荒謬的”“神經質的”,它是資產階級自由主義的產物,無視了“人性本身”,製造了性別對立,誇大了女性受到強姦威脅的現狀。評論者Caroline Kitchens在2014年發表文章稱“抵制‘強姦文化’正在成為歇斯底里症”,指出強姦問題雖然很嚴重,但該不該上升為一種“文化”依然存疑。1994年成立的美國反性別暴力公益組織“強暴、虐待與亂倫國家網”(RAINN)為全美性侵害受害人提供熱線諮詢服務,它曾在一項向白宮提交的報告指出:“強姦不是由文化造成的,而是由一小部分群體有意識的決定造成的。”它援引了學者David Lisak的調查數據,有3%的大學男生對90%的校園強姦負責。

人類運用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來量化具體的社會現象時,總是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對概念的定義之爭,代表了不同人對現象的理解。以上質疑的存在,並不能埋沒量化研究的閃光點,它提出的正相關性結論,讓我們得已直觀感受強姦文化夢魘如何作用於我們的社會。媒體記者、受害人、警方、加害者無不處在它的影響之下,它是一個沒有影子的鬼魂,令弱者恐懼,令惡人放縱。在這種情況下,司法能否真正實現“正義”,受到了人們的質疑。近年來不斷有研究者質疑強姦文化影響了美國的陪審團決策——由男性立法者主導的法律偏向男性群體的利益,部分地區對“強姦”罪的法律定義與社會定義不符,而如果犯有強姦罪的男性不得到處罰,又將助長整個司法體系的強姦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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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國警方公佈了劉強東性侵案的149頁檔案記錄,記錄中囊括了警方蒐集的全部證據和當事人筆錄。此事亦得到國內的關注,但在網上搜索案件關鍵詞,得到的結果卻令人陷入沉思——“重磅!149頁警方檔案公佈:激吻、裸睡、鴛鴦浴、發生關係……” “女方主動邀請,含大量私密細節!劉強東案149頁警方檔案公佈”。相關傳播內容中,既有標題傳遞基本事實保持中立,也有標題為了吸引讀者突出了導向“受害人有罪論”的內容。

類似的現象在一些引起廣泛關注的性侵案件中同樣存在。前不久來中國的日本自由記者伊藤詩織,是日本第一位實名、出鏡揭露性侵犯罪的受害者,但她的挺身而出同樣引來了諸多非議:“就是想炒作賣書吧”“就是想出名吧”“還不是因為野心太大了”......

這些相關的案件報道中,媒體及公眾如何去討論這起案件,如何去對待雙方的證據,正是我們身處其中的“強姦文化”的反映。近日,有學者發表研究,論證“強姦文化”與強姦案件的定量關係,認為“強姦文化”越顯著,強姦案件也就越頻發。這一研究的結論或仍有待商榷,但從這一研究出發,我們的確看到了文化觀念、新聞傳播中的種種問題。在互聯網時代,流量成為最被珍視的資源 。那麼每一次的傳播過程,我們更要倍加珍惜手中的流量——哪怕它只是微乎其微的力量。

“強姦文化”越顯著,強姦案件越頻發?

撰文|榕小崧

互聯網傳播中的“強姦文化”

受辱的依然是受害者,而非“強姦”

每每性侵案件爆出,網絡輿論的走向無時不在提醒我們互聯網傳播中“強姦文化”(Rape Culture)的存在。“強姦文化”概念誕生於上世紀70年代,源於一本改變了公眾對強姦看法的作品——《違揹我們的意願》。

1975年,美國記者、女權主義者、蘇珊·布朗米勒的作品《違揹我們的意願》首次出版,書中提到“強姦”不僅是一種犯罪,它還是有意識的恐嚇過程,讓所有的女性都處於恐懼之中。恐懼來源於話語環境,在男權話語主導的社會下,人們自動接納了看上去明明聳人聽聞的結論:“所有女性都想被強姦。”“沒有哪個女人是在違背自己意願的情況下被強姦的。”女性生來就被教導不“自愛”就可能被“強姦”。

但人類歷史上揮之不去的強姦夢魘束縛的哪裡只有女性,從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炮火,到南京大屠殺的血光,再到如今繁華都市平靜表象下的洶湧暗流,無論是男性、女性、男童、女童,在權力的踐踏之下,只要是弱者,就有可能成為作惡者的玩物和犧牲品,他們會強迫受害人閉嘴,禁止他們發聲。

“強姦文化”越顯著,強姦案件越頻發?

《違揹我們的意願》
蘇珊·布朗米勒 著
祝吉芳 譯
江蘇人民出版社 2006年4月版

作為激進女權主義者的代表,蘇珊·布朗米勒提出無論是公共社會還是學術界,都忽視了“強姦”的存在。社會對“強姦”的噤聲傳統塑造了“支持強姦的文化”(Rape-Supportive Culture),這被後來的學者解讀為“強姦文化”概念的來源之一。除此以外,與《違揹我們的意願》同年問世的紀錄片《強姦文化》也被視作來源之一。從那以後,“強姦文化”逐漸成為常見用語並得到研究者的關注,它被用以指代鼓勵性別暴力的文化環境——身居其中的人們持有“有利於強姦”的價值觀和信仰,“蕩婦羞恥”“受害者汙名”“厭女”等現象,在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

“她是主動的。”“他是無辜的。”當下互聯網傳播中這種偏向性極強的解讀,就是“強姦文化”存在的直接證據。而相比較對“強姦犯罪”進行一般性討論(如在劉強東案件中討論“強姦”行為的演變、“強姦犯”其人),互聯網更傾向傳播“女性受害者故事”與“女性自救指南”,這種偏向也指向了“強姦文化”——受害者是侵害發生的直接責任人。

此外,在如今的互聯網文化中,“強姦”有時甚至被視作一種合理的處罰手段:監獄中的強姦案普遍被大眾忽視;在電視劇《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播出期間,惡毒女配引眾怒後,因她在原著中有被輪姦的情節,不少觀眾因生氣而評價道:“等著她被輪姦。”後者的評價,雖然主觀意義上並沒有支持“強姦”的意味,但它同樣屬於受“強姦文化”環境影響的社會現象:當它施加於有過之人,強姦無“罪”。種種跡象表明,“強姦”行為並未得到應得的“文化羞辱”,甚至有時還帶有權力賦予的優越感,而受害者的退縮更是助長了它在文化中的“囂張”。

量化研究成果

“強姦文化”越顯著,強姦案件越頻發

“強姦文化”對社會的危害是全方面的,它強迫女性受害者(也包括男性)進行自我羞辱,加重社會性別歧視,限制女性社會活動範圍……這些在以往的研究中,往往以定性分析的形式出現,它們對“強姦文化”提出了多種假設——

女權主義學者關注“強姦文化”屬性社會的性別特徵:在“強姦易發”的社會,性別隔離程度往往比較高,女性價值受到嚴重的貶低,人際暴力顯著。社會活動家譴責強姦案件處理過程中的二次羞辱,如用直白的審訊方式強迫受害者回憶細節,這導致了“受害人羞辱”的現象,影響了社會對於“強姦”的文化認知。

近日,哈佛大學肯尼迪學院的教授Matthew Baum於去年發表的論文《強姦文化能預測強姦嗎?來自2000-2013年美國報紙的證據》(Does Rape Culture Predict Rape? Evidence from U.S. Newspapers, 2000-2013)在社交媒體上再度引發人們的討論。這篇文章是全美第一篇運用量化分析法研究強姦文化與強姦犯罪相關性的論文。他通過新聞報道來衡量社會的強姦文化程度,收集了美國2000-2013年間279家報紙、310938篇含“強姦”/“性侵”字眼的新聞報道,得出了肯定性的結論——

Where there is more rape culture in thepress, there is more rape.

哪裡的新聞報道有更濃的強姦文化,哪裡就會發生更多的強姦案。

“強姦文化”越顯著,強姦案件越頻發?

紀錄片《印度的女兒》劇照。紀錄片圍繞2012年12月震驚世界的德里公交車輪姦案展開。

基於美國的社會現狀,研究者假定“強姦”是由三方行動者的相互作用造成的:肇事者(是否實施犯罪)、受害者(是否與警方聯繫)、警方(是否決定逮捕)。三方行為決策的排列組合,將實現不同的行為結果。研究分析的目的,就是看不同行為結果與強姦文化的相關性程度有多高。而“強姦文化”指數則通過編碼新聞報道獲得。強姦文化很難進行量化,研究者通過分析現有資料,得出以下四個編碼類目:

(1) 對受害者指責性質的語言;

(2)對受害者的同情;

(3)隱晦表達“受害者同意”;

(4)質疑受害者的可信度。

後來的數據迴歸分析顯示:新聞界強姦文化色彩越濃,當地的強姦案越頻繁發生;強姦文化越濃,受害人越不願意報告案件,警方警惕性越低,也較少逮捕犯罪嫌疑人。

那麼新聞報道為何能影響“強姦文化”?研究進一步指出,這一過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是“司法進程”。當某一件強姦案抵達司法進程之中,並被新聞界大篇幅報道,新聞的報道偏向(是歸咎於受害人,還是歸咎於加害者)會影響警察和受害人對於正義的訴求。

研究還考慮到了報紙銷量這一“外部元素”是否會影響到預測模型,分析結果是不存在顯著影響。但有意思的是,報紙銷量與強姦文化還存在一定的正相關。據研究者收集的數據,從2004年到2012年,美國報紙發行量下降了20%,而據皮尤中心調查數據,未婚女性是反對該趨勢的群體之一,“有時”和“經常”閱讀當地報紙的未婚女性在八年內從56%增長到61%,而單身男性相關的數據則下降了8%(從50%下降到42%)。未婚女性更關注性別平等,目標讀者為單身女性的報紙,“強姦文化”程度越低。那麼如果報紙運營者考慮到銷量,為了迎合讀者,應該降低報道中的“強姦文化”色彩,並對此持有明顯的批判態度。但事實情況卻是,報紙銷量下滑不那麼明顯的區域,新聞界的“強姦文化”氛圍反倒越濃;在媒體競爭越激烈的地區,未婚女性對“強姦文化”的抑制作用會大大增強。這或許與文化的保守性有關,競爭不激烈的地方,思想溝通程度越低,越容易給保守的舊思想提供土壤。

“強姦文化”的質疑與啟發

珍惜自己的流量,警惕成為共謀

前文提及的,是一份很典型的傳播學量化研究。它的侷限也明顯:衡量“強姦文化”的編碼,永遠都存在改進的空間;官方的統計數據,是否能衡量真實的強姦發生頻率永遠存疑。需要說明的是,相關性並不等同於因果關係,新聞界並不是“強姦文化”的元凶,更不是強姦案件頻發的元凶,它只是社會“強姦文化”的一個側面,選擇觀察它,是因為它易於測量。

此外,研究的前提是認可社會存在“強姦文化”,但“強姦文化”概念目前仍然面臨質疑。有批評者認為“強姦文化”是“狹隘的”“荒謬的”“神經質的”,它是資產階級自由主義的產物,無視了“人性本身”,製造了性別對立,誇大了女性受到強姦威脅的現狀。評論者Caroline Kitchens在2014年發表文章稱“抵制‘強姦文化’正在成為歇斯底里症”,指出強姦問題雖然很嚴重,但該不該上升為一種“文化”依然存疑。1994年成立的美國反性別暴力公益組織“強暴、虐待與亂倫國家網”(RAINN)為全美性侵害受害人提供熱線諮詢服務,它曾在一項向白宮提交的報告指出:“強姦不是由文化造成的,而是由一小部分群體有意識的決定造成的。”它援引了學者David Lisak的調查數據,有3%的大學男生對90%的校園強姦負責。

人類運用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來量化具體的社會現象時,總是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對概念的定義之爭,代表了不同人對現象的理解。以上質疑的存在,並不能埋沒量化研究的閃光點,它提出的正相關性結論,讓我們得已直觀感受強姦文化夢魘如何作用於我們的社會。媒體記者、受害人、警方、加害者無不處在它的影響之下,它是一個沒有影子的鬼魂,令弱者恐懼,令惡人放縱。在這種情況下,司法能否真正實現“正義”,受到了人們的質疑。近年來不斷有研究者質疑強姦文化影響了美國的陪審團決策——由男性立法者主導的法律偏向男性群體的利益,部分地區對“強姦”罪的法律定義與社會定義不符,而如果犯有強姦罪的男性不得到處罰,又將助長整個司法體系的強姦文化。

“強姦文化”越顯著,強姦案件越頻發?

《性侵犯的歷史》

喬治·維加萊洛 著

張森寬 譯

湖南文藝出版社 2000年3月版

作者是法國學者,研究縱跨法國幾世紀,從大革命的王朝時期對性暴力的寬容,到十九世紀對精神暴力的認識,直到1997年法國為進一步保護兒童而採取的國內大搜查行動。

而在我們的文化語境中,應用異國的研究結果需要謹慎,畢竟媒體環境和司法環境都存在較大的差異。目前國內媒體環境中,崛起的自媒體正在獲得越來越大的傳播權利,相比較許多傳統媒體,它們與受眾有著更強的貼近性,與此同時對新聞報道的倫理可能更加不在乎。劉強東案的報道便印證了這一點——指責受害者、暗示受害人同意、質疑受害人的可信度,這些錯誤,很多自媒體報道幾乎都犯了個遍。我們也有著相同的疑慮,互聯網傳播是否也在助長“強姦”的發生?

媒體人、作家樑文道在節目《八分》曾討論過這個問題,他認為海量的信息帶給我們對於世界虛假的認知,我們沉浸於自己的小世界,難以包容異己(“同溫層效應”),我們知曉信息霧霾的存在,卻對它視而不見,這便導致“沒人在意事實,只在意自己相信的‘真相’”。自媒體報道帶來的信息汙染,因為成為很多人的一手資料,又與自己慣有的想法暗合,而成為大家想象中的“真相”。

這種觀點對於大眾的獨立思考能力持有悲觀的態度(在寫了很多爭議性話題評論之後,筆者也變得很悲觀),那麼我們社會的出路到底在哪裡呢?一些在艱難環境中依然努力著的個體,或許能給予我們希望。

即使面對著互聯網上的“信息霧霾”,我們還是可以看到,在不少性侵相關案件的報道中,依然有媒體或個人對“強姦文化”抱有敏銳的警惕。我們相信,這些或許是星星之火的個體,仍然帶有可以燎原的力量。

如同雷闖案當事人參與@有點田園播客節目時所說的:我們應該在這個互聯網時代,做一個可見的反抗所有不公平的暴力的人。其實人很容易可以成為別人生活中的光明。

保持思考的流動性的前提,是接受足夠豐富的信息。而如今的傳播環境,還需要我們自己去還原事實的真相。因為我們不再是被動的信息接收方,而是傳播環節中的一環。要珍惜自己手中的流量,哪怕它的力量僅僅是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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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國警方公佈了劉強東性侵案的149頁檔案記錄,記錄中囊括了警方蒐集的全部證據和當事人筆錄。此事亦得到國內的關注,但在網上搜索案件關鍵詞,得到的結果卻令人陷入沉思——“重磅!149頁警方檔案公佈:激吻、裸睡、鴛鴦浴、發生關係……” “女方主動邀請,含大量私密細節!劉強東案149頁警方檔案公佈”。相關傳播內容中,既有標題傳遞基本事實保持中立,也有標題為了吸引讀者突出了導向“受害人有罪論”的內容。

類似的現象在一些引起廣泛關注的性侵案件中同樣存在。前不久來中國的日本自由記者伊藤詩織,是日本第一位實名、出鏡揭露性侵犯罪的受害者,但她的挺身而出同樣引來了諸多非議:“就是想炒作賣書吧”“就是想出名吧”“還不是因為野心太大了”......

這些相關的案件報道中,媒體及公眾如何去討論這起案件,如何去對待雙方的證據,正是我們身處其中的“強姦文化”的反映。近日,有學者發表研究,論證“強姦文化”與強姦案件的定量關係,認為“強姦文化”越顯著,強姦案件也就越頻發。這一研究的結論或仍有待商榷,但從這一研究出發,我們的確看到了文化觀念、新聞傳播中的種種問題。在互聯網時代,流量成為最被珍視的資源 。那麼每一次的傳播過程,我們更要倍加珍惜手中的流量——哪怕它只是微乎其微的力量。

“強姦文化”越顯著,強姦案件越頻發?

撰文|榕小崧

互聯網傳播中的“強姦文化”

受辱的依然是受害者,而非“強姦”

每每性侵案件爆出,網絡輿論的走向無時不在提醒我們互聯網傳播中“強姦文化”(Rape Culture)的存在。“強姦文化”概念誕生於上世紀70年代,源於一本改變了公眾對強姦看法的作品——《違揹我們的意願》。

1975年,美國記者、女權主義者、蘇珊·布朗米勒的作品《違揹我們的意願》首次出版,書中提到“強姦”不僅是一種犯罪,它還是有意識的恐嚇過程,讓所有的女性都處於恐懼之中。恐懼來源於話語環境,在男權話語主導的社會下,人們自動接納了看上去明明聳人聽聞的結論:“所有女性都想被強姦。”“沒有哪個女人是在違背自己意願的情況下被強姦的。”女性生來就被教導不“自愛”就可能被“強姦”。

但人類歷史上揮之不去的強姦夢魘束縛的哪裡只有女性,從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炮火,到南京大屠殺的血光,再到如今繁華都市平靜表象下的洶湧暗流,無論是男性、女性、男童、女童,在權力的踐踏之下,只要是弱者,就有可能成為作惡者的玩物和犧牲品,他們會強迫受害人閉嘴,禁止他們發聲。

“強姦文化”越顯著,強姦案件越頻發?

《違揹我們的意願》
蘇珊·布朗米勒 著
祝吉芳 譯
江蘇人民出版社 2006年4月版

作為激進女權主義者的代表,蘇珊·布朗米勒提出無論是公共社會還是學術界,都忽視了“強姦”的存在。社會對“強姦”的噤聲傳統塑造了“支持強姦的文化”(Rape-Supportive Culture),這被後來的學者解讀為“強姦文化”概念的來源之一。除此以外,與《違揹我們的意願》同年問世的紀錄片《強姦文化》也被視作來源之一。從那以後,“強姦文化”逐漸成為常見用語並得到研究者的關注,它被用以指代鼓勵性別暴力的文化環境——身居其中的人們持有“有利於強姦”的價值觀和信仰,“蕩婦羞恥”“受害者汙名”“厭女”等現象,在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

“她是主動的。”“他是無辜的。”當下互聯網傳播中這種偏向性極強的解讀,就是“強姦文化”存在的直接證據。而相比較對“強姦犯罪”進行一般性討論(如在劉強東案件中討論“強姦”行為的演變、“強姦犯”其人),互聯網更傾向傳播“女性受害者故事”與“女性自救指南”,這種偏向也指向了“強姦文化”——受害者是侵害發生的直接責任人。

此外,在如今的互聯網文化中,“強姦”有時甚至被視作一種合理的處罰手段:監獄中的強姦案普遍被大眾忽視;在電視劇《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播出期間,惡毒女配引眾怒後,因她在原著中有被輪姦的情節,不少觀眾因生氣而評價道:“等著她被輪姦。”後者的評價,雖然主觀意義上並沒有支持“強姦”的意味,但它同樣屬於受“強姦文化”環境影響的社會現象:當它施加於有過之人,強姦無“罪”。種種跡象表明,“強姦”行為並未得到應得的“文化羞辱”,甚至有時還帶有權力賦予的優越感,而受害者的退縮更是助長了它在文化中的“囂張”。

量化研究成果

“強姦文化”越顯著,強姦案件越頻發

“強姦文化”對社會的危害是全方面的,它強迫女性受害者(也包括男性)進行自我羞辱,加重社會性別歧視,限制女性社會活動範圍……這些在以往的研究中,往往以定性分析的形式出現,它們對“強姦文化”提出了多種假設——

女權主義學者關注“強姦文化”屬性社會的性別特徵:在“強姦易發”的社會,性別隔離程度往往比較高,女性價值受到嚴重的貶低,人際暴力顯著。社會活動家譴責強姦案件處理過程中的二次羞辱,如用直白的審訊方式強迫受害者回憶細節,這導致了“受害人羞辱”的現象,影響了社會對於“強姦”的文化認知。

近日,哈佛大學肯尼迪學院的教授Matthew Baum於去年發表的論文《強姦文化能預測強姦嗎?來自2000-2013年美國報紙的證據》(Does Rape Culture Predict Rape? Evidence from U.S. Newspapers, 2000-2013)在社交媒體上再度引發人們的討論。這篇文章是全美第一篇運用量化分析法研究強姦文化與強姦犯罪相關性的論文。他通過新聞報道來衡量社會的強姦文化程度,收集了美國2000-2013年間279家報紙、310938篇含“強姦”/“性侵”字眼的新聞報道,得出了肯定性的結論——

Where there is more rape culture in thepress, there is more rape.

哪裡的新聞報道有更濃的強姦文化,哪裡就會發生更多的強姦案。

“強姦文化”越顯著,強姦案件越頻發?

紀錄片《印度的女兒》劇照。紀錄片圍繞2012年12月震驚世界的德里公交車輪姦案展開。

基於美國的社會現狀,研究者假定“強姦”是由三方行動者的相互作用造成的:肇事者(是否實施犯罪)、受害者(是否與警方聯繫)、警方(是否決定逮捕)。三方行為決策的排列組合,將實現不同的行為結果。研究分析的目的,就是看不同行為結果與強姦文化的相關性程度有多高。而“強姦文化”指數則通過編碼新聞報道獲得。強姦文化很難進行量化,研究者通過分析現有資料,得出以下四個編碼類目:

(1) 對受害者指責性質的語言;

(2)對受害者的同情;

(3)隱晦表達“受害者同意”;

(4)質疑受害者的可信度。

後來的數據迴歸分析顯示:新聞界強姦文化色彩越濃,當地的強姦案越頻繁發生;強姦文化越濃,受害人越不願意報告案件,警方警惕性越低,也較少逮捕犯罪嫌疑人。

那麼新聞報道為何能影響“強姦文化”?研究進一步指出,這一過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是“司法進程”。當某一件強姦案抵達司法進程之中,並被新聞界大篇幅報道,新聞的報道偏向(是歸咎於受害人,還是歸咎於加害者)會影響警察和受害人對於正義的訴求。

研究還考慮到了報紙銷量這一“外部元素”是否會影響到預測模型,分析結果是不存在顯著影響。但有意思的是,報紙銷量與強姦文化還存在一定的正相關。據研究者收集的數據,從2004年到2012年,美國報紙發行量下降了20%,而據皮尤中心調查數據,未婚女性是反對該趨勢的群體之一,“有時”和“經常”閱讀當地報紙的未婚女性在八年內從56%增長到61%,而單身男性相關的數據則下降了8%(從50%下降到42%)。未婚女性更關注性別平等,目標讀者為單身女性的報紙,“強姦文化”程度越低。那麼如果報紙運營者考慮到銷量,為了迎合讀者,應該降低報道中的“強姦文化”色彩,並對此持有明顯的批判態度。但事實情況卻是,報紙銷量下滑不那麼明顯的區域,新聞界的“強姦文化”氛圍反倒越濃;在媒體競爭越激烈的地區,未婚女性對“強姦文化”的抑制作用會大大增強。這或許與文化的保守性有關,競爭不激烈的地方,思想溝通程度越低,越容易給保守的舊思想提供土壤。

“強姦文化”的質疑與啟發

珍惜自己的流量,警惕成為共謀

前文提及的,是一份很典型的傳播學量化研究。它的侷限也明顯:衡量“強姦文化”的編碼,永遠都存在改進的空間;官方的統計數據,是否能衡量真實的強姦發生頻率永遠存疑。需要說明的是,相關性並不等同於因果關係,新聞界並不是“強姦文化”的元凶,更不是強姦案件頻發的元凶,它只是社會“強姦文化”的一個側面,選擇觀察它,是因為它易於測量。

此外,研究的前提是認可社會存在“強姦文化”,但“強姦文化”概念目前仍然面臨質疑。有批評者認為“強姦文化”是“狹隘的”“荒謬的”“神經質的”,它是資產階級自由主義的產物,無視了“人性本身”,製造了性別對立,誇大了女性受到強姦威脅的現狀。評論者Caroline Kitchens在2014年發表文章稱“抵制‘強姦文化’正在成為歇斯底里症”,指出強姦問題雖然很嚴重,但該不該上升為一種“文化”依然存疑。1994年成立的美國反性別暴力公益組織“強暴、虐待與亂倫國家網”(RAINN)為全美性侵害受害人提供熱線諮詢服務,它曾在一項向白宮提交的報告指出:“強姦不是由文化造成的,而是由一小部分群體有意識的決定造成的。”它援引了學者David Lisak的調查數據,有3%的大學男生對90%的校園強姦負責。

人類運用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來量化具體的社會現象時,總是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對概念的定義之爭,代表了不同人對現象的理解。以上質疑的存在,並不能埋沒量化研究的閃光點,它提出的正相關性結論,讓我們得已直觀感受強姦文化夢魘如何作用於我們的社會。媒體記者、受害人、警方、加害者無不處在它的影響之下,它是一個沒有影子的鬼魂,令弱者恐懼,令惡人放縱。在這種情況下,司法能否真正實現“正義”,受到了人們的質疑。近年來不斷有研究者質疑強姦文化影響了美國的陪審團決策——由男性立法者主導的法律偏向男性群體的利益,部分地區對“強姦”罪的法律定義與社會定義不符,而如果犯有強姦罪的男性不得到處罰,又將助長整個司法體系的強姦文化。

“強姦文化”越顯著,強姦案件越頻發?

《性侵犯的歷史》

喬治·維加萊洛 著

張森寬 譯

湖南文藝出版社 2000年3月版

作者是法國學者,研究縱跨法國幾世紀,從大革命的王朝時期對性暴力的寬容,到十九世紀對精神暴力的認識,直到1997年法國為進一步保護兒童而採取的國內大搜查行動。

而在我們的文化語境中,應用異國的研究結果需要謹慎,畢竟媒體環境和司法環境都存在較大的差異。目前國內媒體環境中,崛起的自媒體正在獲得越來越大的傳播權利,相比較許多傳統媒體,它們與受眾有著更強的貼近性,與此同時對新聞報道的倫理可能更加不在乎。劉強東案的報道便印證了這一點——指責受害者、暗示受害人同意、質疑受害人的可信度,這些錯誤,很多自媒體報道幾乎都犯了個遍。我們也有著相同的疑慮,互聯網傳播是否也在助長“強姦”的發生?

媒體人、作家樑文道在節目《八分》曾討論過這個問題,他認為海量的信息帶給我們對於世界虛假的認知,我們沉浸於自己的小世界,難以包容異己(“同溫層效應”),我們知曉信息霧霾的存在,卻對它視而不見,這便導致“沒人在意事實,只在意自己相信的‘真相’”。自媒體報道帶來的信息汙染,因為成為很多人的一手資料,又與自己慣有的想法暗合,而成為大家想象中的“真相”。

這種觀點對於大眾的獨立思考能力持有悲觀的態度(在寫了很多爭議性話題評論之後,筆者也變得很悲觀),那麼我們社會的出路到底在哪裡呢?一些在艱難環境中依然努力著的個體,或許能給予我們希望。

即使面對著互聯網上的“信息霧霾”,我們還是可以看到,在不少性侵相關案件的報道中,依然有媒體或個人對“強姦文化”抱有敏銳的警惕。我們相信,這些或許是星星之火的個體,仍然帶有可以燎原的力量。

如同雷闖案當事人參與@有點田園播客節目時所說的:我們應該在這個互聯網時代,做一個可見的反抗所有不公平的暴力的人。其實人很容易可以成為別人生活中的光明。

保持思考的流動性的前提,是接受足夠豐富的信息。而如今的傳播環境,還需要我們自己去還原事實的真相。因為我們不再是被動的信息接收方,而是傳播環節中的一環。要珍惜自己手中的流量,哪怕它的力量僅僅是微乎其微。

“強姦文化”越顯著,強姦案件越頻發?

本文系獨家原創內容。作者:榕小崧;編輯:走走;校對:薛京寧。題圖素材來自紀錄片《日本之恥》(2018)。未經新京報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歡迎轉發至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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