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不是貸,是犯罪“套路貸”不是貸,是犯罪'

刑法 法律 人生第一份工作 打銀人 201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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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假借民間借貸的外衣,精心設計的套路和陷阱,虛增債務、偽造證據、惡意製造違約、高額收取費用、陰陽合同等等這些已經涉嫌構成詐騙罪。如果在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索債,還有可能涉嫌構成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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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假借民間借貸的外衣,精心設計的套路和陷阱,虛增債務、偽造證據、惡意製造違約、高額收取費用、陰陽合同等等這些已經涉嫌構成詐騙罪。如果在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索債,還有可能涉嫌構成其他犯罪。

套路貸不是貸,是犯罪“套路貸”不是貸,是犯罪

關於詐騙罪法律上有明文規定,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務的行為。

而現在所說的“套路貸”與傳統意義上的“民間借貸”有著比較明顯的區分。

首先套路貸在最初實施的時候都會與“被害人”簽訂空白合同、“製造資金走賬做流水”,並告知其這些均為公司規定程序。這裡的空白合同和“所做流水”以及所稱以實際到賬為準等言辭,其實就是為了“砍頭息”鋪墊,而刻意隱瞞這些真實情況使用陰陽合同更是為了日後非法獲取高額利息“虛增債務”創造條件。這些都是在為非法佔有被害人更多錢款甚至房產為目的行為。

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手段使得“被套路貸”的人在急於拿到“貸”款的時候有了錯誤認識,而在簽訂了借貸合同以後,“套路貸”還會使用“惡意製造違約”、“虛假訴訟”、介紹其他所謂貸款平臺進行“轉單平賬”的“套路”,使得受騙者不斷地 “還款”、“清債”,被迫交出財務。“套路貸”使用或通過類似手段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行為已經符合刑法中關於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而“套路貸”公司在為了非法佔有更多財產的時候往往直接或者間接的使用暴力、軟暴力等手段,對“貸款人”及其親友進行騷擾、威脅、恐嚇甚至限制人身自由,這些都會使得“貸款人”無法正常工作生活,陷入到極度恐懼與焦慮之中,後果嚴重的可能會選擇輕生造成悲劇。

“套路貸”不是貸,是犯罪。要認清這些“套路”,在有貸款需求的時候尋找正規渠道,尋找持有牌照的正規平臺、合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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