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西瓜”豈能視為“摘西瓜”.......'

西瓜 法律 鶴壁 淇縣 閻良區人民檢察院 201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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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通過一次次公正嚴格執法,不斷提高執法質量和執法公信力,才能逐漸累積起社會公眾對法治的信任

到底是“摘西瓜”還是“偷西瓜”?在制止偷瓜過程中弄傷了人,該咋處理?前不久,河南鶴壁兩份警情通報引起了公眾討論。

瓜農龐某承包了200畝地種西瓜和玉米,卻經常遭遇附近的人來偷瓜,多次報警都不見效果。在一次制止偷瓜的過程中,龐某與偷瓜者發生爭執,對方及女兒擦傷後報了警。淇縣公安局的警情通報稱,西瓜價值小,情節顯著輕微,對“摘西瓜”的女子進行了批評教育,同時考慮到擦傷情節,龐某應賠償對方300元錢。

這份通報一出,輿論譁然。瓜被偷了,卻還要倒賠偷瓜賊錢,這是什麼道理?兩天後,淇縣公安局的上級機關鶴壁市公安局發出一份警情通報,稱偷瓜者構成盜竊行為,應依法處理,龐某制止違法侵害的行為不承擔責任,處置民警存在執法過錯,責令作出處理。

近年來,類似這樣的情況時有發生:高音喇叭擾民,結果卻讓雙方自行解決;電動車逆行撞上汽車,卻要求汽車車主賠償……凡此種種,都與公眾對法治的認知截然相反。不過,在上級機關的迅速介入下,事情最終都會得到妥善解決。

在偷瓜案中,從當值民警“各打五十大板”一般的處置,到淇縣公安局“摘”與“偷”不分的警情通報,可以看出一些執法者還存在“和稀泥”式的執法思維,也反映出基層執法不規範的問題仍然存在。

中辦、國辦曾印發《關於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意見》,將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放在了整個公安工作中全局性、基礎性地位,要求提升執法主體的依法履職能力,強化法治思維養成教育,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都能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對照這一標準,這些反轉案件的當事執法者,其依法履職能力還有待提高。

法治社會的良好運行,需要公眾與執法者雙方的共同努力:公眾要對法律有敬畏,執法者也要嚴格執法、規範執法。執法公正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客觀要求,也是執法活動必須始終堅守的核心價值追求。每一名執法者都應牢記,手中的執法權源自法律,而法律的根本作用是維護群眾的切身利益。執法者每一次公正用權,都是一次對群眾合法權益的保護,也是面向社會的法治教育課。通過一次次公正嚴格執法,不斷提高執法質量和執法公信力,才能逐漸累積起社會公眾對法治的信任,凝聚起建設法治國家的合力。

《 人民日報 》( 2019年08月08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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