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陷阱非法獵捕4只小麂'

小麂 動物 刑法 經濟 瀏陽 民法 林中 湖南 椒江檢察 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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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吟豐 通訊員譚玉芳 左永鑫)兩名男子因想弄點野味吃,看見山林中有麂子,就在林中設置自制的“套繩陷阱”進行非法獵捕。日前,這起由湖南省瀏陽市檢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當庭宣判,林某、陳某因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被判令承擔環境修復費用。

2018年12月7日,林某、陳某一起去山裡挖筍,發現有麂子,想著可以捕來吃,就臨時用繩索、竹板等做了獵捕工具,並將自制的“套繩陷阱”放置在瀏陽市張坊鎮的山林中獵捕麂子。

同年12月24日,兩人到山林中巡查,發現獵捕到麂子2只(一死一活),遂將2只麂子帶回家處理,兩人各留一塊腿肉食用,將剩餘的兩塊腿肉和一隻活麂子進行售賣,獲得贓款1500元。今年1月5日,兩人又將獵捕的2只麂子(死體)藏在自家冰箱內待售,被群眾舉報。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林某、陳某非法獵捕的麂子是野生小麂,系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三有”保護野生動物。

“兩人經過預謀準備,在未辦理狩獵證的情況下,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獵捕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導致4只野生小麂死亡。”承辦檢察官接受記者採訪時介紹,兩人的行為嚴重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以及當地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侵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今年6月5日,瀏陽市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林某、陳某兩人連帶承擔修復生態環境、賠償損失和賠禮道歉的民事侵權責任。經開庭審理,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依法以非法狩獵罪判處林某、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同時判令兩人共同承擔環境修復費用5000元,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經濟損失1萬元,並在瀏陽市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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