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獲美國“免死牌”!中國網友推薦你進“實體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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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對,制裁美國企業!面對售臺武器的美國企業,外交部發言人耿爽的回答就是這麼剛。

這幾天,全網最熱的話題,莫過於各大央媒對中國將公佈“不可靠實體清單”的熱議。有意思的是,還沒等最終清單出爐,國內外網友已經幫著一些企業“對號入座”了。

權威媒體《參考消息》官微近日刊發的文章中,列舉了呼聲最高的兩家企業,除了深陷“將華為快遞移送美方”醜聞的聯邦快遞外,還有75%利潤來自中國大陸和香港的匯豐銀行。匯豐到底幹了什麼,在中國如此不得人心?

命懸一線,卻總能化險為夷,這是匯豐作為世界大行的“自我修養”。

然而,這是需要“身段”的。

據《華盛頓郵報》報道,近期,三家中國大型銀行拒絕執行美國法院關於違反某國制裁調查的傳票,面臨被切斷美元清算渠道的風險。三家中國銀行被指控的原因是:幫助一家跟該國有關聯的公司,處理美元業務。

美國製裁的法律標準,是普世的,匯豐卻能全身而退,這家英國金融大鱷為Skycom –一家被美國政府認定與伊朗有業務往來的企業處理美元業務,同樣違反了美對伊的制裁,卻連一張“罰單”都沒拿到。

匯豐拿過的通關“免死牌”遠不止這一個。早在2012年時,它就因給墨西哥毒梟洗錢而面臨美國政府的刑事訴訟。而事情的結局是,匯豐與美國政府達成了為期五年的《延後起訴協議》,繳納了19億美元草草了事。

“免死牌”的背後,是匯豐長袖善舞的B面。根據匯豐2012年與美國簽訂的《延後起訴協議》,匯豐同意配合美國司法部門對其“整改”,包括進行多項大範圍的內部調查,向美國檢方提供法律程序需要的相關信息、材料、人證,比如允許其員工和前員工出席美國司法部要求的訪談、並且為其收集、分析和組織證據和信息。

這些 “整改”都完成後,美國檢方將在2017年撤銷刑事訴訟。然而,就在期限將滿之時,美國政府派駐到匯豐的監管官提出其“整改”情況並不盡如人意,有可能延長“監管期”。

事實上,美國檢方在2017年底如期撤訴,同時在這五年裡,儘管被媒體爆出內控存在諸多問題,但匯豐也再未因其所涉及的其他案件而被美國政府起訴。

此前《環球時報》引用外媒報道解開了謎底:匯豐銀行在2016年年底到2017年開始“配合”美國司法部對華為發起的“調查”,以換取美國司法部門的寬恕。

儘管匯豐曾於今年年初向中方解釋說自己是“被迫”的,可就從其提供所謂“證據”的爆炸性和後果來看,這樣的“配合”絕非“被迫”二字可以解釋。

當時,匯豐從自己在華重要客戶華為手中獲取了的一份關於“合規性”說明的PPT,轉身提供給了美國司法部,並結束了與華為的合作關係。正是這份所謂的“證據”,直接導致了華為高管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也成為了美國起訴華為的核心“黑材料”。

更令人膽寒的是,匯豐銀行從一開始就知道Skycom公司和其在伊朗的業務,也知道Skycom跟華為的關係,往來郵件可以證明,郵件中有匯豐銀行的logo。不難發現,只要現實利益需要,匯豐出賣客戶的行動是毅然決然的,根本不是“矇在鼓裡”。

那麼,問題來了——

美國司法部門憑什麼對一家非美資企業的境外經營活動展開調查?匯豐又憑什麼把正常商業活動中私下獲得的中國企業客戶資料提供給美國?

我們來惡補一下法律常識。早在1945年,在國際鞋業公司訴華盛頓州案中,美國法院確立“長臂管轄”原則。通俗地說,你並不居住的美國的某個州,但只要你跟這個州有任何一點關係,這個州的法院就可以傳喚你,哪怕只是錢存在了州立銀行裡。

美國因為制裁伊朗而對一個在加拿大的中國人進行扣留並尋求引渡,這個“長臂”有多長可見一斑,也是其備受爭議的原因。

姑且認為美國將“長期管轄”作為遏制我國影響力的手段具有現實合理性,但無論是冠冕堂皇的美國司法部和充當打手的匯豐,都嚴重漠視了一個重要主體的存在,中國政府和中國司法部門。

2018年10月,中國新通過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指出,非經我國主管機關同意,任何外國機構、組織和個人不得在中國進行刑事訴訟活動。

與此同時,中國和外國在刑事案件調查、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等活動中相互提供幫助,包括送達文書、調查取證、安排證人作證或者協助調查,也必須通過中國主管機關許可。

這也就是三家中國大型銀行拒絕執行美國法院關於違反朝鮮制裁調查傳票的原因。在他們分別發佈的申明中,有一段高度共性的描述:美國法院向中資商業銀行調取客戶信息,屬於跨境調查取證的司法協助範疇,依據《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司法協助須依據該協定。

反觀匯豐,其將位於中國境內的人員和數據轉移到了香港和其他國家,用於取證和調查。在未經中國主管部門允許的情況下,將中國境內信息用於境外取證和配合調查,完全視中國法律於無物,視中國司法部門於無物,怪不得能獲得美國政府的“免死金牌”。

作為一家1865年就在香港和上海兩地開業的銀行,作為一家75%的收益來自中國大陸和中國香港特區的銀行,作為一家不遺餘力要向中國政府澄清“自己迫不得已”的銀行。對於自己無限看重的中國市場和中國客戶尚且如此,還有什麼契約精神不可破壞!還有什麼客戶資料不可出賣!

“身段”柔軟至此,這難道就是世界大行百鍊成精的“自我修養”?

在匯豐陷阱中,誰將是下一個華為。

【註解:美國“長臂管轄”】

美國法院根據長臂法案的授權,依據“最低限度聯繫”原則,在非居民被告與法院的聯繫滿足美國憲法正當程序條款所要求的最低聯繫時,對非居民被告行使特別管轄權或者一般管轄權所形成的管轄權範圍擴張的效果。在華為事件中,雖然孟晚舟並不是美國任何一個州的居民,但由於她所在的華為公司與美國至少一個州的法院有所謂的“最低限度聯繫”,地區法院就可以尋求對她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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