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花52萬買商鋪 3年後發現開發商無土地使用權

西安 陝西 購房 鳳城 華商網 2019-05-11

購買商鋪爛尾 申請法院執行

發現開發商無土地使用權

2015年8月,西安市民陳女士接到一售樓小姐的電話,稱鳳城七路有一個“天承明廣場”項目,性價比高發展潛力大。手上正好有一筆閒錢的她就心動了。到售樓部諮詢時,置業顧問出示了土地證,並稱規劃證8月25日就能辦下來。

考慮到至少有兩證,陳女士就於2015年8月10日和開發商陝西天承明置業有限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購買了兩套商鋪。“我先支付了五成(52萬元),餘款按揭。”陳女士說,合同中標註,該項目土地規劃用途為商業,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合同中寫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日期為2015年8月25日之前,開工日期為同年9月15日,竣工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

簽了合同後遲遲不見項目動工,陳女士就起了疑心。“我向開發商索要貼息款,但開發商一直推脫。我向西安市仲裁委提出仲裁請求,要求開發商退還購房款和利息,仲裁結果是支持我的請求,可開發商一直不退款。”今年1月,陳女士申請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隨後,她收到的執行裁定書顯示,被執行人陝西天承明置業有限公司名下無存款,無土地使用權,無房產、車輛、證券等登記信息,也無財產。“也就是說,置業顧問給我看的土地證是假的,整個項目都是假的。”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項目一年前被查封

昨日,華商報記者來到鳳城七路上的雲朵公寓項目部(雲朵公寓即為原“天承明廣場”,該項目第二次對外銷售時改名為雲朵公寓,底層是商鋪,上面是公寓)。

售樓部門口張貼著“關於雲朵公寓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得進行預售”的通告,張貼日期為2018年5月1日,落款為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執法監察隊。售樓部二樓是陝西天承明置業有限公司的辦公室,門開著但沒人。

記者撥打陝西天承明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某手機時,一直提示關機。

開發商承諾

“6月31日前退還購房訂金”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給陳女士出具的執行裁定書顯示,陳女士和陝西天承明置業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西安市仲裁委做出的裁決書已產生法律效力,申請人陳女士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標的為被執行人陝西天承明置業有限公司退還已購房客522092元並支付同期貸款利息等。經法院調查,未發現陝西天承明置業有限公司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對該公司實施了限制消費措施。

昨日,陝西天承明置業有限公司發佈瞭解除預售合同(協議)承諾書。承諾書稱:對於同意解除購房合同(協議)的業主,陝西天承明置業有限公司承諾於2019年6月31日前退還購房訂金,並按合同(協議)中的約定支付逾期利息等相關費用。對於不同意解除購房合同(協議)的業主,陝西天承明置業有限公司承諾按照合同(協議)約定交付合格房屋。陝西天承明置業有限公司承諾將雲朵公寓土地、售樓處及售樓處所有資產作為抵押,優先賠償業主購房訂金及逾期利息等。

有業主看到承諾書後稱,6月哪有31日?陝西天承明置業有限公司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卻說要將土地等進行抵押,明顯是在騙人。華商報記者 卿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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