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4800萬元買下5套房 檢察官還原虛假訴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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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餘次轉賬後,清潔工4800萬元買下5套房

檢察官抽絲剝繭,還原虛假訴訟真相

高淳區某房地產公司實際控制人孫某,利用虛假訴訟規避鉅額債務執行,最終身陷囹圄。昨天(10日),省人民檢察院發佈了這一案件。

省檢察院介紹,2017年至今年6月份,江蘇省三級檢察機關共辦理虛假訴訟監督案件1583件,其中提出抗訴253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1053件,提出檢察建議213件,共涉及金額19.11億元,移送犯罪線索236件291人。

檢察機關在民事檢察工作中發現,在民間借貸、交通事故責任損害賠償、追索勞動報酬等領域,常常出現當事人通過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仲裁、債權公證、公示催告、司法確認等虛假訴訟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防範和制裁虛假訴訟的指導意見》,虛假訴訟一般包含以下要素:以規避法律、法規或國家政策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雙方當事人存在惡意串通;虛構事實;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權益。

高淳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一起虛假訴訟案件案情如下。

蹊蹺!清潔工買下五套商品房

孫某某是高淳區的一名普通清潔工,家境一般。可誰也沒有想到,孫某某名下有多套商品房,價值數千萬元。

這些房子是如何得來的呢?

原來,2015年2月,孫某某就與高淳某房地產公司簽訂了3份《商品房預售合同》,該公司預售孫某某5套房屋,總價款為4900餘萬元。

合同簽訂後,孫某某並未支付任何購房款。直至2015年11月中旬,在一個半月的時間裡,孫某某才通過銀行轉賬,分123次向這家公司賬戶打款,單筆最大為55萬元,總計支付4800餘萬元。孫某某支付完購房款後,既不主張交付又不辦理權屬登記。

同時!南京無錫兩地產生官司

2016年2月,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原告為劉某某,而被告就是孫某某買下5套房的這家高淳房地產公司,以及曾任該公司法人代表的孫某。

經審理,無錫法院對劉某某訴孫某及其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作出判決,判決孫某向劉某某歸還借款本息2500餘萬元,其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同年9月,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採取執行措施,查封了孫某所在公司名下的房產7套,其中包括孫某某付款購買的5套。

蹊蹺的是,同年11月,孫某某也將這家公司起訴至高淳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該公司立即交付商品房並配合辦理不動產權證。

庭審中,雙方沒有任何爭議且同意調解。法院本想調解結案,但孫某某一方卻請求法院出具了判決書以便辦理過戶手續。

憤怒!劉某某叩響了高淳檢方大門

這一紙判決書,讓遠在無錫的劉某某面臨債權落空的巨大風險。

因為出現新情況,無錫執行法官調取了孫某某與該公司案子的卷宗材料,發現孫某某的確支付了購房款。

無錫法院將情況告知劉某某,但劉某某不願接受這樣的事實,她對這份突如其來的判決書只有憤怒與質疑。她四處打聽,最終了解到在高淳買房子的孫某某與孫某是兄妹關係。帶著焦急與疑惑,劉某某叩響了高淳檢方的大門。

聽完劉某某的陳述,檢察官認為,雖然這家公司曾經的法定代表人是孫某,但法律並不禁止公司與法人親戚做買賣啊?而且孫某某也支付了購房款,怎麼就是劉某某口中的虛假訴訟呢?

檢察官反覆查看了案件卷宗材料後認為,4800萬元對於任何一個家庭來說都不是一筆小錢,短時間內這樣一次次轉賬也有點不尋常。更重要的是,付完錢後接近一年的時間裡,作為購房人的孫某某都不主張交付房屋或者變更登記,而劉某某的案件剛剛進入執行程序,孫某某就有所動作,這讓人不得不將兩起案件聯繫起來。

通過調取孫某某支付購房款期間的銀行流水,檢察官發現,同一時間段內,有兩個人分別給孫某某打了錢,每轉入孫某某賬戶一筆錢,孫某某賬戶就付這家公司一筆購房款,共轉入123次;而這兩人轉賬給孫某某的次數總和也是123次。

真相!600餘次轉賬記錄浮出水面

隨後,進一步的調查取證使真相浮出了水面。

原來,這兩人轉給孫某某的資金均來源於三個公司,這三個公司的資金又都由另一個公司轉入,而那家公司轉入三家公司的資金又全部由高淳這家房產公司轉入。所有的轉賬行為均發生在孫某某支付購房款的時間段內,次數高達600餘次。

檢察官調取了上述5家公司的基本信息,發現孫某與這些公司均有關聯,或是曾經的法定代表人或是股東。檢察官又前往公安機關,梳理了孫某某與孫某的家庭與社會關係,果然找到了重要線索:給孫某某轉賬的兩人分別是孫某的妻子和兒子。

另外四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孫某母親,或者是孫某妹妹,或者是其他關係的親戚。這確實是一起支付了大額購房款假象的虛假訴訟。

檢察官根據查實的情況,將600餘筆轉賬記錄一一整理畫成圖表,列明瞭人物關係,並製作了案件的審查報告。

經過檢方研究,大家一致認為孫某某的案件的確是一起虛假訴訟,遂向法院提出了再審檢察建議。因該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檢察機關將案件線索同步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檢察機關還牽頭與公安等部門召開聯席會議,積極推進該案民事、刑事的辦理進程。

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後,檢察官聯繫了劉某某,告訴了她檢察機關的處理情況。電話那頭的劉某某十分激動,除了說謝謝還是謝謝。

判決!孫某因犯虛假訴訟罪獲刑兩年

2017年4月17日,高淳區人民法院對該案裁定再審。同年7月1日,經再審後裁定撤銷原判,駁回孫某某的起訴,並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2017年4月28日,公安機關對孫某某、孫某(公司實際控制人)以涉嫌虛假訴訟罪立案偵查。同年8月11日移送審查起訴。後公安機關認為孫某某的犯罪行為顯著輕微,撤回了對孫某某的起訴。檢察機關經審查後認為,孫某及某房地產公司的行為觸犯了刑法中關於虛假訴訟罪的規定,遂依法提起公訴。

2018年,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孫某因犯虛假訴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其所在公司因犯虛假訴訟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辦理該案的高淳區檢察院民行檢察科負責人李海傑表示,虛假訴訟的雙方往往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繫,具有極強的隱蔽性,因而有發現難、調查難、糾錯難的現實困境,但其對他人合法權益的損害,對司法秩序與權威的踐踏不容小覷。檢察機關在辦理該案時,充分運用了調查核實權,結合案外人提供的線索,從資金來源入手,倒查該案資金流水,最終層層抽絲剝繭,查明瞭當事人實際通過循環轉賬、累加金額的方式造成了支付大額購房款的假象。在此基礎上,又進一步查明轉賬企業與自然之間的親屬關係,還原了案件本來面目,為後續精準監督打下了堅實基礎。同時,為深化監督效果,對虛假訴訟形成有效震懾,檢察機關牽頭在民事、刑事兩端發力,聯合公安、法院形成打擊合力,進一步彰顯了法律的嚴肅性與權威性。

本報記者 許震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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