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萬元債務“從天而降”,到底是怎麼回事?福清檢察官告知你真相

8萬元的債務,

莫名而來,

蹊蹺的是,

借條上竟然還有公司的合同專用章。

好在福清檢方在查明真相後並建議民事再審獲採納,

近日法院對該案裁定再審,

稀裡糊塗成了被執行人的飛某也將得以“洗白”。

8萬元債務“從天而降”,到底是怎麼回事?福清檢察官告知你真相

一筆莫名而來的8萬元債務

讓公司法人莫名成了被執行人

事情還要從3年多前說起。

2015年12月,一份突如其來的法院執行通知書,讓福州一家電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飛某“一頭霧水”。通知書上顯示:飛某作為被執行人應履行償還申請執行人林某借款8萬元的義務,這可讓他頓時坐不住了,“自己和公司從未向林某借過這8萬元錢,這筆債務究竟從何而來?借條上又怎會出現公司的合同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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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執行通知書後,飛某委託鄒某代表公司向法院申請再審但被駁回,遂於2016年6月28日向福清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因送達的地址不夠詳盡,法院審理階段飛某從未收到過相關文書,喪失了應訴答辯的機會。同時,借款人陳某隻是受公司委託負責福清地區電梯維保事項,並非公司職員,無權代表公司對外借款,且陳某所持印章並非公司合同專用章。

檢察官抽絲剝繭尋真相

該院民事行政部門收到案件後,立即向法院調取了案卷材料,在審查中,檢察官發現該案若干不符合常理之處:

1、從借條內容上看,未提及借款目的,也未提及電梯公司,借款人落款均為陳某,只是在落款處加蓋了公司印章,且約定的利息過高,不符合一般公司授權委託簽訂借款合同的習慣;

2、從委託授權形式上看,該公司從未授權陳某對外借款;

3、從公司日常對外運作情況看,除本案三張欠條外,陳某從未代表公司與個人簽訂過協議;

4、從借款行為的發生過程看,三次借款均是陳某到林某住處取款,且以陳某個人房產作為抵押,款項未匯至公司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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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倘若真是陳某私自借款的行為,

那借條上又為何蓋有公司印章呢?

陳某是否私刻了公司印章?

為證實此猜測,檢察官一方面向該電梯公司瞭解印章使用情況,並要求其提供公司唯一使用的印章,同時也積極向工商部門、公安機關了解公司印章的備案登記情況。在收集到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後,該院委託司法鑑定所對陳某出具的三張借條中的公章印文與該公司提供的合同專用章進行比對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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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結果證實了檢察官的猜想,借條中的公章印文並非該公司唯一使用的合同專用章所蓋,陳某的行為可能涉嫌偽造公司印章罪。該院立即將該線索移送偵查機關,福清市公安局於2018年10月29日以偽造公司印章罪對該案立案偵查。2019年1月4日,陳某在廣州被抓獲。

公司合同專用章竟是男子花50元偽造

到案後的陳某承認向林某出示並加蓋的公司合同專用章是其花人民幣50元偽造的,其對外宣稱自己是該電梯公司職員,以替公司購買電梯配件為由,先後三次向福清某小區住戶林某借款人民幣8萬元,同時出具了三張借條,並加蓋了偽造的公司印章。

8萬元債務“從天而降”,到底是怎麼回事?福清檢察官告知你真相

查明事實後,辦案檢察官認定作為本案主要證據的三張借條是偽造且未經質證的,因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遂向法院發出了再審檢察建議。法院於2019年5月20日對該案裁定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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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福清市人民檢察院始終立足檢察職能,強化對涉民營企業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努力當好民營經濟發展的“護航員”。2018年底,該院制定出臺了《關於服務和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其中強調要充分發揮民事檢察職能,認真查辦嚴重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和正常經營活動的虛假訴訟、惡意訴訟以及超標的查封、扣押、凍結執行違法等案件,切實保護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與此同時,該院還積極開展送法進企活動,走訪轄區內25家民營企業,通過座談交流、參觀考察等形式瞭解民營企業在運行中存在的法律困惑和法律需求,有針對性地提供法律諮詢、發放普法宣傳手冊等,為優化民企營商環境貢獻檢察智慧。

來源:福建法治報記者 陳欽祥 通訊員 融檢

值班編輯:龔麗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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